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經濟特別收入基金95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經濟特別收入基金95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日期:97年4月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編號:97159
  • 壹、推廣貿易基金

    • 一、簽發原產地證明書手續費係政府規費收入,不宜列為基金收入
    • 二、華沙台貿中心營運績效欠佳,租約到期後,宜予裁撤
    • 三、台灣貿易中心營運收入,不應歸列該基金之收入,並宜考慮裁撤
    • 四、紡改基金賸餘款應即繳回國庫,以資適法
  • 貳、能源研究發展基金

    • 五、電業管理項目之計畫係能源局法定業務,經費不宜分散由該基金支應
    • 六、委託調查研究計畫成效偏低,有待檢討改善
    • 七、免費使用節能標章,不符規費法規定,亦有違受益者付費原則
    • 八、能源管理專業人才培訓推廣計畫之委辦收入,宜予繳回
    • 九、將能源研究發展基金賸餘解繳國庫,並非適法
  • 參、石油基金

    • 一0、科技性委託調查研究計畫實效不佳,有待檢討改善
    • 一一、油氣管理項目計畫係能源局法定業務,經費不宜分散由該基金支應
    • 一二、核發地方政府執行取締違法經營油品之獎金,恐非所宜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