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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安定基金、勞工退休基金、勞工退休基金新制、積欠工資墊償基金95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就業安定基金、勞工退休基金、勞工退休基金新制、積欠工資墊償基金95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日期:97年7月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編號:97229
  • 壹、就業安定基金

    • 一、中央部會經費不足之數由就安基金併決算辦理,顯未嚴格控管經費用途
    • 二、雇主僱用獎助津貼之核發對象包括未曾就業之勞工,有違就業保險法之規定,宜速改正
    • 三、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逾期金額達5成以上,欠款清償緩慢,仍宜持續積極清理
    • 四、僱用獎助津貼措施對就業誘因似不高,宜再加強研謀適當之措施增加就業機會
    • 五、政府策略性產業人才培訓之就業率偏低,宜進一步檢討改善
    • 六、多元就業開發計畫執行以社會型為主,救助性偏高,宜再加強失業者就業技能之培養
  • 貳、勞工退休基金

    • 七、勞工退休基金決算書無投資明細資訊,不符會計法規定
    • 八、基金自行負擔運用收益不足法定收益之差額,與勞動基準法所定國庫撥補之規定未符,宜速改正
    • 九、基金運用淨收益未全數分配予參加人,分配收益率偏低
    • 一0、未實現損失排除於最低收益率之計算,與勞動基準法規定不符,且恐延宕虧損投資之清理,不利勞工退休保障,宜速檢討改正
    • 一一、基金運用涉數百萬勞工之退休權益,宜速依資訊公開法及立法院決議提供詳細之公開資訊,以利各界共同監督
  • 參、勞工退休基金(新制)

    • 一二、滯納金為該基金之來源,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不得移作他用,卻作為國庫補足差額數等之財源,顯有違法
    • 一三、法律保障勞工退休基本收益之規定甚明,惟勞工退休基金條例施行細則另定國庫補足差額計算時點,降低勞工保障,超逾法律授權並有違立法精神,宜速改正
  • 肆、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 一四、分攤勞保局代辦業務之行政經費未訂有分攤標準,不利經費管控,為符公平原則,宜訂定相關分攤機制
    • 一五、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獲償金額或家數比率均屬偏低,宜研謀有效代位求償措施
    • 一六、績效獎金實際核發月數超過預算編列月數,為求適法,應於法定編列月數內核發
    • 一七、為提高資金運用效益,宜調整投資上市公司股票或受益憑證之配置比率,或研擬委託金融機構操作之可行性
    • 一八、歷年來利息收入決算數均低於預算數,顯示基金未能掌握資金及市場利率狀況,應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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