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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主管(含非營業基金)95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法務部主管(含非營業基金)95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日期:97年5月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編號:97185
  • 壹、法務部

    • 一、法務部未遵循辦理立法院審議通過9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案決議刪減預算,且審計機關未提出審核意見
    • 二、未公布各地檢署未結案件逾期時間,未將積案清理列為衡量指標,違反本院決議,審計部未提出審核意見
    • 三、我國廉政體系革新與指標之研究,未依政府資訊公開法及本院決議規定上網公開
    • 四、緩起訴處分金之收支管理尚欠周延嚴謹,預算應採收支併列方式辦理,並將執行成果公開透明化
    • 五、歲入保留數其保留時間過長而未結或減免數偏高者,宜檢討其原因並尋求改善對策
    • 六、收容人給養計畫事前未考量過去預算執行與法令增修,據以覈實編列年度預算,至年度執行中以經費不足為由,再申請第二預備金支應,顯非適宜
    • 七、部分縣市尚未成立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卻先行撥款,宜檢討改進
  • 貳、行政執行署及所屬

    • 八、執行績效獎勵金未有法源,宜修法取得正當性,並合理估列每股基本徵起責任金額
  • 參、法務部監所作業基金

    • 九、基金提撥之內部設施金所購置之固定資產,其處分收益,應列為基金收入來源
    • 一0、收容人醫療費用大部分移列基金負擔,影響撥充基金及內部設施金提撥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