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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建設基金95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營建建設基金95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日期:97年5月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編號:97171
  • 壹、綜合部分

    • 一、本基金下設之各分基金均已喪失存續目的,徒增國庫虧損,並影響政府資金運用績效
    • 二、逕按行政院自訂行政規則,將舉借債務視為自償性債務,並排除於中央政府公共債務未償餘額之外,顯非妥適
  • 貳、中央國民住宅基金

    • 三、允應積極衡酌市況處分未建國宅土地,以提高資產運用效益,並紓解基金財務壓力
    • 四、該基金帳上已無現金餘額,且銀行透支金額頗高,顯示基金財務缺口極為嚴重
    • 五、國宅貸款逾欠比率逐年上升,應積極辦理清理欠款事宜;另催收款項未以適足之備抵呆帳揭露,財務報表表達未臻允當
    • 六、近4年來實際沖銷呆帳累計高達24億餘元,影響財務甚鉅;另貸款戶之欠款均按相同比率提列呆帳,顯欠合理
    • 七、委託專業機構代銷售之預算執行率偏低,實際狀況與計畫顯有落差,宜檢討改進
  • 參、共同管道建設基金

    • 八、連續5年營運計畫內容與實際業務執行完全脫軌,徒增人力及物力浪費,且似有意圖隱藏業務推展困難之事實
    • 九、截至95年底未依本院決議意旨,儘速歸還該基金向台電公司及中華電信公司所舉借之款項,實有未妥
  • 肆、新市鎮開發基金

    • 一0、將未能出售之公共設施用地以土地科目入帳,虛增資產及淨值,且有違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之資產定義
    • 一一、逕行設立新市鎮建設組,核與組織條例規定未符,允宜儘速研議法制作業
    • 一二、代其他單位墊付款項,加重基金財務負擔,不符非營業基金專款專用限制
    • 一三、為縮減基金虧損,宜將已開發之土地,移由國有財產局接收及銷售,以減少不必要支出
  • 伍、國家公園基金

    • 一四、國家公園基金之設置已失法源依據,且長期倚賴國庫增撥基金,不符自給自足原則,主管機關未能積極研酌將其裁撤,實有未妥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