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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主管(含非營業基金)94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法務部主管(含非營業基金)94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日期:96年4月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編號:96010
  • 壹、綜合部分

    • 一、電話、瓦斯表押金宜積極清理,並清查各機關電話保證金是否依規定登帳
    • 二、矯正機關代辦收容人日常用品收入納列合作社盈餘分配予員工,核欠合理允適
  • 貳、法務部

    • 三、首長特別費超支,審計機關未依法追繳,顯有未當
    • 四、緩起訴處分金之收支管理尚欠周延嚴謹,允應通盤檢討改善
    • 五、部分業務計畫保留數與賸餘數比率過大,宜檢討改進
    • 六、各年度歲入保留數,其保留時間過長而未結或減免數偏高者,宜檢討其原因並尋求改善對策
    • 七、司法保護科目預算編列未能配合年度施政計畫,且保留數偏高,宜檢討改進
  • 貳、行政執行署及所屬

    • 八、各行政執行處執行績效獎勵金未有法源,宜修法取得正當性,並合理估列每股基本徵起責任金額,方能達成獎勵目標
  • 參、各地地方法院檢察署

    • 九、部分地檢署「罰款及賠償收入-罰金罰鍰及怠金」歲入預算達成率逐年下降,恐將影響政府財務調度
  • 肆、法務部監所作業基金

    • 一0、資金運用效率有待提升
    • 一一、基金提撥之內部設施金所購置之固定資產,其處分收益,應列為基金收入來源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