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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基金94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社會福利基金94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日期:96年5月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編號:96042
  • 一、省政府暫行條例已廢止,內政部所屬14家社福機構之設置已失法源,允宜儘速法制化
  • 二、同一業務分由不同基金列支,與預算法規定未合,宜制定預算劃分原則,俾建立制度
  • 三、部分社會福利機構收容情況不佳,允宜檢討改善以提高收容績效
  • 四、其他收入決算數與預算數落差甚大,預算顯未衡酌實況編列,另因部分經費估列未盡詳實所產生之差異,亦應一併檢討
  • 五、小康計畫所貸款項,違反該基金用途,且催收作業未臻確實,催收款項迄未收回者達3,815萬餘元,允宜儘速催索,以維權益
  • 六、催收款項未提列備抵呆帳致資產評價失真,財務報表表達未臻允當
  • 七、東區老人之家風災復建經費,以補辦預算之方式先行辦理,惟幾近全數申請保留,復建進度緩慢,允宜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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