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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特別收入基金94年決算評估報告

農業特別收入基金94年決算評估報告

日期:96年7月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編號:96062
  • 壹:綜合部分:

    • 一、強化94年度促進就業計畫依行政院副院長指示逕行辦理,跨基金報支,違反預算法規定
    • 二、以資本收入支應經常支出,違反法律,未符決議
    • 三、農委會基金設置方式牴觸預算法與會計學理,應儘速改善
  • 貳:農業發展基金

    • 四、新增邁向漁業大國計畫跨基金列支,違反預算法規定
    • 五、漁業署上述執行之減船計畫,非為治本之道,復再支應貸放金融成本,有浪費之嫌
    • 六、要求農業金庫低利承作減船貸款計畫業者貸款,恐造成政府損失
    • 七、任意於基金間移列農田水利會會費捐助支出,並大幅調增農田水利會會費,牴觸法理
    • 八、就學獎助金不當濟助非弱勢者,並嚴重影響農業發展業務資源,宜考量更改濟弱方式或增加排富條款
    • 九、就學獎助金使低收入戶農民,相較其他低收入戶獲得較多之補助,顯失公平
    • 一0、祖父母得申請孫子女就學 助金,恐生弊端,應嚴格定義「共營生活」規範,俾利管理
    • 一一、花費鉅額公帑收購碾餘米,卻未造福一般農民,應予檢討
  • 參:漁業發展基金

    • 一二、漁業發展基金成為規避經資門限制之工具,宜考量予以裁撤
  • 肆:漁產平準基金

    • 一三、若無法實施漁業價差平準制度,宜將基金業務歸併公務預算辦理
  • 伍、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

    • 一四、跨基金支應94年度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違反法律規定
    • 一五、為保障農民權益,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宜裁撤回歸公務預算辦理
  • 陸、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

    • 一六、應分列森林遊樂與鐵路經營基金與造林基金,俾符法理
    • 一七、應依基金個體原則,計入全部森林遊樂及輸儲業務成本與收入
  • 柒、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

    • 一八、94年度家禽衛生檢查支出分由該基金及公務預算辦理,違反預算法規定
    • 一九、94年度中新增入侵紅火蟻全面防除計畫,逕併決算辦理,違反預算法
    • 二0、92年度追加預算國庫撥補農產品受進口損害基金250億元,未依法編附屬單位預算送審,而逕併決算辦理,顯未適法
    • 二一、宜增列利息收入數,俾維護基金權益
    • 二二、家禽流行性感冒防疫計畫跨基金辦理,有違預算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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