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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基金.金融重建基金.保險業務發展基金94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金融監督管理基金.金融重建基金.保險業務發展基金94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日期:96年4月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編號:96024
  • 壹、金融監督管理基金

    • 一、金融監督管理基金94年度決算包括93下半年度之數,且該部分在未經預算審議前即先動支,與預算法等規定,未盡相符
    • 二、銀行局搬遷經費未覈實編列公務預算,逕以金融監督管理基金支應,與預算法相關規定,未盡相符
    • 三、該會主任委員等8名政務人員領取特別津貼之適法性,頗待商榷
    • 四、餘裕資金運用報酬率偏低,應檢討妥善規劃運用
    • 五、紐約代表辦事處籌設期間,由基金勻支裝修費937萬餘元,除與行政院自訂要點之規定不符外,且有浪費之虞
  • 貳、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

    • 六、對經營不善金融機構應儘速建立明確有效處理機制,並加強後續資產評價及出售程序等資訊揭露
    • 七、對於基金餘額有不足賠付問題金融機構資金缺口之虞,應謀妥因應對策
    • 八、對於金門地院逕將土地等執行標的,移轉登記予另案債權人,致該基金未獲分配損害權益案,應檢討避免發生類似情形
    • 九、對於問題基層金融機構之擔保品評估價值為零者,宜持續追蹤後續處分情形,並研酌改由該基金承受,以維權益
    • 一0、未能依法尋求其他籌資管道,以爭取較低借款利率,減輕財務負擔,似有未妥
  • 參、保險業務發展基金

    • 一一、基金受託法律關係未臻明確,且支出幾乎均為補捐助經費,其設置功能不彰,允應檢討裁撤,並將餘存權益全數繳交國庫
    • 一二、保險業務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當然委員中,包括長期接受該基金補助之機構,恐有孳生利益糾葛之虞
    • 一三、基金運用效益不佳,宜檢討妥善規劃提升基金財務運用效能、強化財務管理
    • 一四、未依照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所定之量入為出原則,適度縮減支出規模,造成基金連年短絀,應檢討改善
    • 一五、將基金持有土地房屋無償提供產險與壽險商業同業公會使用,且由基金負擔修繕、稅捐等費用,實有未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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