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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建設基金94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營建建設基金94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日期:96年5月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編號:96030
  • 壹、綜合部分

    • 一、以投資科目彌補基金虧損,造成經資門分類不當,有掩飾政府儲蓄負值而經常收支帳卻為正值的悖離現象,應檢討改進
    • 二、該基金下設之各分基金皆已喪失存續目的,為減少國庫虧損及提高政府資金運用績效,應確實依相關規定裁撤之
    • 三、為忠實揭露政府未償債務餘額,虧損嚴重分基金之債務,已不具有百分之百自償能力,不宜再以自償性債務認列之
  • 貳、中央國民住宅基金

    • 四、政府應規劃整體性住宅政策,提供管理當局正確資訊及導引資源做最佳配置,以符合公平效率原則
    • 五、政府既已不再興建國宅,宜積極處分未建國宅土地,以節約相關土地貸款利息及管理費用,並舒解基金財務壓力
    • 六、現金餘額為0且銀行透支金額高達近12億元,顯示基金財務缺口極為嚴重
    • 七、催收款項超過百億元造成基金資金壓力,為避免基金財務結構持續惡化,宜積極辦理清理欠款事宜
    • 八、近5年來實際沖銷呆帳已高達21億餘元,為避免呆帳發生率持續攀升,加速基金虧損狀態,政府應提出具體有效之解決方案
    • 九、預算編列未能反映真實營運狀況,有隱藏鉅額虧損情形,宜覈實編列財務報表
  • 參、共同管道建設基金

    • 一0、已連續4年均無業務可資辦理,宜檢討業務無法推展之處,並考量基金存廢必要性
    • 一一、為提高政府資金運用效益,宜將閒置資金繳納國庫,以減少政府舉債壓力
    • 一二、成立10餘年業務既無法有效推動,宜將向台電公司及中華電信公司所舉借之款項,依本院決議歸還,以符法制
  • 肆、新市鎮開發基金

    • 一三、未能出售公共設施用地以土地入帳,造成基金資產及淨值有高估現象,達到窗飾財務報表目的,有隱藏基金決策失敗之嫌
    • 一四、逕行設立新市鎮建設組,與組織條例規定明顯不符,將相關約聘員額薪資於該基金報支,亦不符法制
    • 一五、為縮減基金虧損,宜將已開發之土地,移由國有財產局接收及銷售,以減少不必要支出
    • 一六、考量處分開發土地仍處於虧損狀態,在負債比率持續攀升且已喪失百分之百自償能力,宜將相關債務依公共債務法規定辦理
  • 伍、國家公園基金

    • 一七、國家公園基金係行政院循序核准設立,惟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準則既已無法律授權,為符法制,宜裁撤之
    • 一八、基金閒置資金過多,為提高政府資金運用效益,實無再由國庫編列預算增撥基金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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