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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所屬108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所屬108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107年10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張峻萍 編號:107178
  • 壹、綜合部分

    • 一、亞太防制洗錢組織第3輪相互評鑑在即,允宜敦促金融機構注意法規遵循,俾利提升評鑑結果
    • 二、本國銀行國外分支機構屢遭當地主管機關調降評等或核處罰款,允宜檢討現行處分機制並積極落實駐外辦事處功能,以促進金融業健全發展及國際監理合作
    • 三、我國金融業已陸續於新南向18國設置據點,惟與部分國家仍未簽訂金融監理合作文件,允宜積極推動,俾利拓展雙邊合作
  • 貳、金管會本會

    • 四、證券期貨周邊單位由政府授權經營而取得收入並享有獨占利潤,惟其績效目標之客觀性及積極性不足;管理階層薪酬優渥,遠逾院長級待遇,且獎金豐厚幾近薪資,卻不受國會監督,恐欠合理
    • 五、為利後續營運並減輕國庫負擔,允宜研議金融資安資訊分享與分析中心收費機制
    • 六、周邊單位專業經理人由軍公教退休(伍)、借調人員擔任者甚多,宜衡酌通盤檢討遴選機制,以促進金融市場多元發展
  • 參、銀行局

    • 七、金融研究發展基金規劃裁撤,允宜協助輔導員工轉職,並妥處既有研究資源移轉事宜,以維護勞動權益並利知識傳承
    • 八、本國銀行於東協十國之分支機構逾期放款比率相對偏高,允宜督促業者強化授信品質控管
    • 九、為協助金融業資金投資綠色產業之風險評估管控,宜持續辦理專業研究及訓練,俾增進投融資決策品質
  • 肆、證券期貨局

    • 一Ο、申請上市(櫃)及登錄興櫃公司家數漸少,有待持續研商策進,並與相關部會合作招商,以吸引優質企業掛牌
    • 一一、獨立董事由退休或卸任之軍職、公務、政務等人員或民意代表擔任者眾,或1人兼任數家公司,職能性堪疑,且引發外界爭議,仍待檢討其職責與資格規範,俾達設置目的
    • 一二、綠色債券發行金額增加,惟部分遭國際機構剔除,允宜持續關注歐盟標準研訂狀況及國際意見,以維護整體形象
  • 伍、保險局

    • 一三、網路投保件數及保費收入所占比重仍低,尚待持續加強宣導
    • 一四、保險業國外投資遽增,匯率波動肇致龐鉅損失,允宜督促業者完善風險控管機制並積極引導資金投入公共建設
    • 一五、微型保險投保人數相對弱勢民眾雖逐年增加,惟人數仍偏低,允宜與其他部會合作推廣,俾輔助強化社會保障
  • 陸、檢查局

    • 一六、檢查人員具資訊專長比率偏低,允宜持續提升資訊專業能力,以因應數位發展趨勢
    • 一七、金融科技發展衍生業者服務型態變革,允宜與時俱進並持續強化檢查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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