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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07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教育部107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106年10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黃怡娟 編號:106190
  • 一、高教深耕計畫係由過去多項對大專校院之競爭型補助計畫整合而成,允宜確實督導各大學發展多元特色,俾提升競爭力以留住人才
  • 二、技職教育強調務實致用,技專校院教師具實務經驗比率及以技術升等比率尚待提升,俾與一般大學發展有所區隔
  • 三、期以高薪達到延攬並留任優秀人才之玉山計畫,允宜參酌以往執行成效及各界意見審慎規劃辦理
  • 四、新南向人才培育推動計畫預算分散於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多項工作計畫,允宜列表彙整表達並依本院決議公開相關辦理統計資訊
  • 五、補助公立大專校院合併經費龐大,惟已完成合併部分,校區資源使用效益容有提昇空間,未來合併計畫允宜審慎規劃,俾發揮資源整合綜效
  • 六、私校停招或停辦影響師生權益,允宜借鏡相關經驗並廣納師生意見,以完善政府對高教之協助轉型措施
  • 七、專案輔導私立大專校院多年,允宜訂定合理之作業時程,以提升輔導成效
  • 八、轉型退場基金設置前2年預計政府撥款收入遠高於基金支出及貸款予私校之額度,且106年度迄8月底基金尚未動支,允宜衡酌中央政府整體財政困窘及基金資金實際需求情形,檢討國庫各年度增撥基金規模
  • 九、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106年度執行未如預期,107年度預算允宜參酌首年推動經驗及實際參與人數檢討覈實編列,並加強推廣俾達預期目標
  • 一0、106年度起補助學習型兼任助理投保經費,惟學校申請補助為學生投保情形未如預期,允宜瞭解原因並督導學校落實學生權益之保障
  • 一一、就學貸款人數逐年減少且延長緩繳期間,然信保基金代償餘額持續累增,部分貸款學生依然處於經濟弱勢,允宜研議措施因應
  • 一二、12 年國教推動教師進修之部分課程需求、招生與實際修課人數存有落差,另科技領域課程現有師資專業知能恐不足且有意願進修比率不高,尚待研議改善
  • 一三、學校通報學生藥物濫用人數和其他統計存有落差,允宜積極精進校園毒品防制措施
  • 一四、大專校院未具本職兼任教師之勞動權益業經修正辦法提升,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學校部分編制外教師之勞動權益仍亟待保障,允宜規劃具體時程分階段逐步改善
  • 一五、長期自學校商借教師辦理常態性業務,影響教學與學生受教權益,允宜儘速依本院決議檢討改善,以維教育制度健全
  • 一六、財團法人私校興學基金會專責辦理捐款之收受與核轉,功能有限,教育部允依本院決議檢討其存續之必要性
  • 附件
  • 一、高教深耕計畫係由過去多項對大專校院之競爭型補助計畫整合而成,允宜確實督導各大學發展多元特色,俾提升競爭力以留住人才
  • 二、技職教育強調務實致用,技專校院教師具實務經驗比率及以技術升等比率尚待提升,俾與一般大學發展有所區隔
  • 三、期以高薪達到延攬並留任優秀人才之玉山計畫,允宜參酌以往執行成效及各界意見審慎規劃辦理
  • 四、新南向人才培育推動計畫預算分散於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多項工作計畫,允宜列表彙整表達並依本院決議公開相關辦理統計資訊
  • 五、補助公立大專校院合併經費龐大,惟已完成合併部分,校區資源使用效益容有提昇空間,未來合併計畫允宜審慎規劃,俾發揮資源整合綜效
  • 六、私校停招或停辦影響師生權益,允宜借鏡相關經驗並廣納師生意見,以完善政府對高教之協助轉型措施
  • 七、專案輔導私立大專校院多年,允宜訂定合理之作業時程,以提升輔導成效
  • 八、轉型退場基金設置前2年預計政府撥款收入遠高於基金支出及貸款予私校之額度,且106年度迄8月底基金尚未動支,允宜衡酌中央政府整體財政困窘及基金資金實際需求情形,檢討國庫各年度增撥基金規模
  • 九、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106年度執行未如預期,107年度預算允宜參酌首年推動經驗及實際參與人數檢討覈實編列,並加強推廣俾達預期目標
  • 一0、106年度起補助學習型兼任助理投保經費,惟學校申請補助為學生投保情形未如預期,允宜瞭解原因並督導學校落實學生權益之保障
  • 一一、就學貸款人數逐年減少且延長緩繳期間,然信保基金代償餘額持續累增,部分貸款學生依然處於經濟弱勢,允宜研議措施因應
  • 一二、12 年國教推動教師進修之部分課程需求、招生與實際修課人數存有落差,另科技領域課程現有師資專業知能恐不足且有意願進修比率不高,尚待研議改善
  • 一三、學校通報學生藥物濫用人數和其他統計存有落差,允宜積極精進校園毒品防制措施
  • 一四、大專校院未具本職兼任教師之勞動權益業經修正辦法提升,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學校部分編制外教師之勞動權益仍亟待保障,允宜規劃具體時程分階段逐步改善
  • 一五、長期自學校商借教師辦理常態性業務,影響教學與學生受教權益,允宜儘速依本院決議檢討改善,以維教育制度健全
  • 一六、財團法人私校興學基金會專責辦理捐款之收受與核轉,功能有限,教育部允依本院決議檢討其存續之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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