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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不含社會福利基金、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及長照服務發展基金)107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不含社會福利基金、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及長照服務發展基金)107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106年10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賴欣憶 編號:106205
  • 壹、綜合部分

    • 一、菸捐為醫療發展基金等3個基金主要財源,菸稅調高恐抑制菸品消費而造成菸捐銳減,允宜檢視政策優先順序及資源配置,以因應財源緊縮之衝擊
  • 貳、醫療發展基金

    • 二、醫學中心暨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支援離島及偏遠地區計畫,雖略具成效,惟部分地區仍待改善,允宜賡續檢討,以強化在地醫療
    • 三、重點科別住院醫師津貼補助計畫提高內外科住院醫師人數尚有限,評核方式難衡量長期成效,不易減緩醫師中高齡化現象,允宜檢討改善
  • 參、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

    • 四、公益彩券回饋金獲配數較98年度遽減,雖排除就醫障礙補助計畫尚有累計賸餘款,為避免弱勢族群就醫權益受限,宜及早因應
  • 肆、藥害救濟基金

    • 五、105年度救濟案件數及金額雖低於104年度,惟仍宜關注國內外藥品安全訊息,妥為因應,以維用藥安全
  • 伍、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

    • 六、107年度菸害防制經費較100年度增加八成,105年度吸菸率雖較104年度下降,仍宜積極進行菸害防制,俾增進國人健康
  • 陸、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

    • 七、107年度「審議時效」及「救濟給付時效」目標值訂定過於保守,宜參酌以前年度實際達成情形調整目標值
  • 柒、疫苗基金

    • 八、全國性預防接種資訊管理系統之改版及效能提升計畫應確保轉換後無縫接軌,並善用戶政、入出境等資訊提醒易延遲接種族群,俾降低防疫缺口
  • 捌、食品安全保護基金

    • 九、「食品安全保護基金」於104年度設立,惟食管法並未強制設立基金,若由公務預算支應仍屬可行,宜審酌基金設立必要性
  • 玖、生產事故救濟基金

    • 一0、生產事故救濟基金成立後,申請救濟案件數頗多,允宜掌握時效,俾利保障救濟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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