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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主管107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司法院主管107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106年10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黃惠雯 編號:106233
  • 一、近10年司法院主管預算案成長率高於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嗣宜衡酌政府財政情況妥為編列
  • 二、未來司法機關辦理擴(遷)建計畫所需經費高達上百億元,金額龐鉅,惟近年資本計畫預算之編列有欠周妥,105年度預算執行率僅30.82%,亟待妥謀改善
  • 三、為體現司法為民及重建人民信賴,司法院宜正視司法公信力持續低落議題,並落實執行法官法相關規範
  • 四、司法官任用制度之變革至為重要,司法院允應依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之決議方向,積極進行研商及研擬通盤時程規劃
  • 五、法官法施行後,已有近六成之法官連晉二級,易成常態性給與,允宜併同法官職務評定之運作狀況檢討其適切性
  • 六、公務人員年金改革法案施行後,法官退休金雖亦隨之調降,惟因另享寬厚之退養金給與,使其與公務人員退休所得之差距更為擴增,似未盡公平合理
  • 七、近年迭有發生司法安全維護疏漏事件,允宜妥適配置增補之輔助人力員額,並強化設施及危機處理能量,避免類似情事再度發生
  • 八、107年度司法院編列宣導經費倍增,其妥適性尚有待斟酌,並宜本撙節原則辦理
  • 九、法律扶助法擴大扶助對象及範圍,雖立意良善,惟105年度無須審查資力扶助案件高達六成,衍生資源未合理運用之疑慮,允宜審慎檢討
  • 一0、法扶基金會之基金餘額遠低於法定目標,不利達成設立目的,司法院允應督促檢討改善,並適時調整捐助之分配數額
  • 一一、司法院及法官學院近年出國計畫迭有變動情事,計畫之擬定及執行均未盡嚴謹,允宜妥謀改進
  • 一二、截至106年8月底止,司法院仍有6案未依兩公約施行法完成修法,且已逾法定改進期限,亟待檢討改善
  • 一三、司法院允宜賡續督導各級法院提升重大金融案件之審判效能及專業化,俾利維護國家經濟秩序
  • 一四、智慧財產法院法官工作負荷逐年趨緩,惟執行審判業務之結案速度卻屢超逾管考標準,審結效率亟待強化
  • 一五、衡酌當前公務人員教育程度提升及政府財政困窘,允宜檢討持續對員工於國內進修補助之合理性與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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