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以下簡稱基金管理局)114年度「退撫基金管理」工作計畫編列委辦費1億3,683萬5千元,辦理包括:軍公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收繳給付作業;基金管理及年度運用方針、投資組合與國內外委託經營業務規劃、執行及稽控;資訊系統更新與升級等作業之相關業務。經查:
(一)112年7月起「公教人員個人專戶退撫儲金基金」之收支、管理及運用等業務,與現行退撫基金管理模式有所差異
112年7月起實施「公教人員個人專戶退撫儲金基金」,依據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條及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7條規定略以,該基金由銓敘部委任及教育部委託退撫基金管理機關(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辦理各該退撫儲金之收支、管理及運用等業務。退撫新制規劃設立個人帳戶並建立自主投資平台,由新進公務人員於個人帳戶內自選投資組合(有保守型、穩健型、積極型及人生週期基金4種類型),僅保守型有最低保證收益,其餘自主投資,自負盈虧。
依據退撫新制規劃,基金管理局應自行或委託金融機構或專業機構設計不同收益、風險之投資標的組合,提供公教人員自行選擇。該局將公開徵選金融機構(信託銀行)及專業機構(投資顧問公司),以協助辦理退撫儲金之收支、管理及運用等業務。其中信託銀行部分,將委託設立個人儲金帳戶、提供客製化帳戶及金流管理服務、建置自主投資線上平臺等;專業投資顧問公司部分,將委託提供資產類別及配置建議、設計不同風險屬性之投資組合(至少包括保守型、穩健型及積極型3種),經該局核定後,置於自主投資線上平臺,供公教人員依其自身年齡、退休財務目標、風險承受度等考量及選擇適合投資組合。該局與投資顧問公司則定期追蹤檢視投資組合績效、評估標的之新增及汰換。其與現行退撫基金由該局自行及委託受託機關依投資契約辦理投資操作之運作模式有顯著差異。
又因儲金開辦初期之累計金額有限,統一運用前期(112年7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係以存放新臺幣定期存款為主。該局業於112年11月選定投資顧問公司-野村投信,並於113年1月18日邀集產、學界專家組成儲金投資小組,由投資顧問公司建議後,經該局檢視並提交決策小組審查依會議決議執行。相較於現行退撫基金已運作20餘年,運用架構採部分自行經營、部分委託經營方式,運用項目包含銀行存款、短期票券、股票及ETF、受益憑證、債券及委託經營等,無論是管理運用架構、運用方式及項目等,均與現行退撫基金有所差異。
(二)退撫新制之配套作業及管理機制允宜加強推廣,俾協助新進公教人員充分認知並保障權益
參據該局說明,已委由信託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建置專屬公教人員之多層式個人專戶信託架構,並自112年7月1日起提供信託服務,自主投資平台已完成開發建置及系統測試,預計本年第3季底完成。因應114年1月1日開辦公教人員於自主投資平台,選擇適合自身風險屬性之投資組合,投資類型包括保守型、穩健型、積極型、人生周期型及代為投資型。於開放自主投資前及平台上線後,由該局、信託銀行及投資顧問公司共同辦理教育宣導,協助公教人員熟悉自主投資平台功能及具備理財投資基本觀念。
衡酌各類型投資組合之標的與報酬風險均有差異,且目前金融市場商品種類繁多,收益率與風險程度不一,且新進公教人員須自負投資風險下,投資標的之篩選與組合極具重要性,如何妥適兼顧投資收益與風險,確保儲金參加人員於自主選擇投資組合後,能獲得符合預期退休生活所需保障,該局允宜與專業投資顧問公司周妥設計符合各類型退休需求之投資標的組合。如何建立穩健與長期性之退休金投資管理態度,亦須該局與信託銀行、投資顧問公司須加強辦理相關財務教育與宣導,俾降低公教人員對於自主投資退休金操作管理之不安感。
綜上,基金管理局114年度預算案編列「儲金收支保管及委託」分支計畫之委辦費7,483萬1千元,包括委託信託銀行、投資顧問公司及金融機構等辦理相關業務。鑒於114年起將開放公教人員選擇自主投資組合,故相關委辦作業允宜周妥規劃並積極執行,諸如:確保退撫儲金個人專戶提繳請領等正確性,各類型投資標的之嚴格篩選與合適組合,以及退休金投資管理觀念普及等,以提升新進公教人員對於相關投資選擇與退休理財規劃之認知並保障其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