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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基金及保險業務發展基金114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金融監督管理基金及保險業務發展基金114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113年11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翁珮珊 編號:113244
  • 壹、金融監督管理基金

    • 一、近年非現金支付交易概呈成長趨勢,然信用卡詐欺交易亦概呈增加,允宜研謀善策,俾建立安全之支付環境,以維消費者權益
    • 二、迄113年9月底,僅有2家P2P業者與2家銀行有業務合作關係,除持續協助業者加強自律,允宜優化其與銀行合作機制,滾動檢討現行措施,俾利是項產業健全發展並保障消費者權益
    • 三、為有效提升監理作業之效率及品質,允宜按規劃期程如期導入各項監理科技之應用
    • 四、金融科技創新園區已推行多項措施以協助金融科技創新業者取得發展所需資源,惟其獲挹注資金情形與國際水準相比仍有待提升,允宜持續積極推動相關措施,俾促進我國金融科技之發展
    • 五、近年代(理)辦費預算概呈成長,惟113年度截至8月底之預算執行率未達8成,允宜持續積極辦理,其中具委託研究性質之案件應依相關規定辦理資訊公開,並宜參據本院決議之意旨編列預算
    • 六、為支持產業永續發展及淨零轉型,允宜確切落實永續金融相關措施之推動,並持續精進相關資訊之揭露品質
    • 七、自114年度起,為配合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發展方案」之執行部分項目將由金管基金編列預算支應,允宜充分揭露預算移列等資訊,俾利預算審議,並持續督導金融機構強化資安防護能力
    • 八、113年截至8月底止,創新實驗及業務試辦之申請案件合計數雖已達目標值,惟創新實驗近4年僅有1件申請案,允宜持續積極推動,並滾動調整相關措施,俾促進金融創新發展,提升競爭力
  • 貳、保險業務發展基金

    • 九、行政管理支出預算較112年度決算增加74.03%,鑑於近年該科目之預算執行率皆未達8成,宜秉節約原則,覈實編列,俾利落實預算管控功能
    • 一0、鑑於我國將於115年實施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公報,允宜依規劃時程控管進度,督促業者逐步落實調整並強化財務體質,俾順利接軌,降低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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