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氣候變遷衝擊及當前國家社會面臨空間發展議題,國土計畫法規範全國國土計畫之內容,應載明國土空間發展及成長管理策略、部門空間發展策略等,以解決國土空間之課題與資源分配,提升空間治理能力;因應國土計畫法將於114年4月30日全面上路,經檢視內政部107年4月30日公告實施之全國國土計畫,尚有策進空間。經查:
(一)全國國土計畫涉新增產業用地之認定容欠嚴謹,又科學工業園區新增用地之推估恐有不足
全國國土計畫第五章「國土空間發展與成長管理策略」列示:「依經濟部推估,於民國101年以前開發的產業用地為完全利用之前提下,至民國125年新增產業用地需求為3,311公頃、科學工業園區新增用地需求為1,000公頃。」據此:
洽據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表示,推估102年至125年新增產業用地需求3,311公頃,係為瞭解是否有超出總量之趨勢,並非預計劃設面積;惟該局就新增產業用地之認定原則僅包含依「產業創新條例」報編並符合「產業園區各種用地用途及使用規範辦法」之產業園區,及依「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設置之科技產業園區,不包含城鄉發展區第1類範圍內依產業創新條例報編之園區、都市計畫工業區、專案核定之重大建設計畫等7項。
2.該局表示,已確認預計5年內開發之城鄉發展地區第2類之3(城2-3)屬產業園區總量未超過3,311公頃;又截至112年底止全國新增報編之產業園區面積約616.07公頃,及經預為統計已核定設置、申請設置中、規劃中及已解編之產業園區預計新增產業用地面積為1,798.79公頃,合計2,414.86公頃未超出推估總量;至該局近年推動之「配合台商回台土地需求中南部產業園區開發方案」及規劃中之「桃竹苗大矽谷推動方案」等,皆係屬因應產業需求及時調整擬定之計畫,故不計入。準此,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就新增產業用地之認定僅2項,排外範圍卻高達7項,除製造業外之諸多類別產業用地未納入計算,容欠嚴謹,難稱契合全國國土計畫產業用地成長管理之精神。
3.復洽據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國科會)表示,目前已核定之新設及擴建園區新增用地需求未超過1,000公頃(詳表1),另涉未來潛在需求,行政院113年2月22日院會通過桃竹苗大矽谷推動方案,經盤點南桃、新竹縣市及北苗區域未來可供發展之擴建基地,持續以「以人為本」為核心理念,擘劃新型態園區,並將配合國發會及內政部滾動及通盤檢討用地需求。爰此,目前國科會新設及擴建園區為868.56公頃,如加計桃竹苗大矽谷推動方案約402公頃,科學工業園區新增用地1,000公頃之推估恐有不足。
表1 國科會新設及擴建園區概況表 單位:公頃
園區名稱
籌設計畫
核定時間
面積
都計/非都計土地
迄112年底
實際使用面積
南科橋頭園區
108/12/06
262.39
都計土地
184.90
南科台南園區三期
119/04/24
84.51
都計土地
81.63
竹科寶山二期
119/05/22
91.02
都計土地46公頃
非都計土地45公頃
91.02
竹科X基地
119/07/15
3.76
都計土地
3.76
南科屏東園區
111/01/03
73.83
非都計土地
73.83
南科嘉義園區
111/01/03
88.00
非都計土地
88.05
中科台中園區二期
111/01/22
89.75
都計土地
0.00
南科楠梓園區
112/07/14
175.30
都計土地
0.00
小計
868.56
523.19
說 明:國科會表示,自107年4月30日公布實施全國國土計畫起算,迄113年7月31日止。
資料來源:國科會提供。
(二)近年農耕土地流失,我國農地總量之供給趨近低標
全國國土計畫第五章「國土空間發展與成長管理策略」載示「全國農地總量之需求評估,係在國外農產品輸入受阻時,國內應維持供糧食生產之農地資源,面積需求為74 萬公頃至81 萬公頃。考量農漁牧一級產業皆具有糧食生產功能,本計畫以前開數量作為供糧食生產之農地需求總量低推估之目標值。」據此:
1.洽據農業部表示,我國農地需求係依100年委託學者模擬在國外農產品輸入受阻時,以「熱量效率最大化之利用,維持國民每人每日基本熱量及營養結構」前提假設,國內應維持供糧食生產之農地面積需求為74萬至81萬公頃,並納入全國國土計畫;又依內政部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面積統計資料,111年編定為農牧用地之土地為82.1萬公頃,及據112年各市縣國土功能分區圖公開展覽資料,農業發展地區第1類至第5類面積計約120萬公頃,其中可供糧食生產用地面積約77萬公頃(包含農牧用地、養殖用地、都市計畫農業區),尚符合全國國土計畫所定農地總量需求為74萬公頃至81萬公頃之目標值區間。
2.按農業部表示「可供糧食生產用地」指「農耕土地」,係以土地現況種植作物與否認定,無論土地地目、是否適宜耕作或合法作為農業使用與否,查依農業統計顯示112年農耕土地面積為77萬8,516公頃(詳表2)。綜觀近10年(自103年至112年)農耕土地面積減少約2萬公頃,農耕土地概呈流失,如扣除恐涉爭議或無人力管理等長期休閒地,我國農地總量之供給已趨近低標74萬公頃。
表2 近年農耕土地面積概況表 單位:公頃
年
總計
耕作地
長期休閒地
合計
短期耕作地
長期耕作地
小計
水稻
水稻以外之短期作
短期休閒
103
799,611
748,613
484,594
166,602
96,503
221,489
264,019
50,999
108
790,197
742,162
477,840
169,740
75,808
232,292
264,322
48,035
109
790,079
740,443
479,186
159,891
78,432
240,863
261,257
49,636
110
787,026
734,634
476,360
127,375
88,367
260,619
258,274
52,391
111
779,826
726,870
472,233
157,126
79,419
235,687
254,637
52,956
112
778,516
724,562
473,009
143,258
85,069
244,682
251,552
53,955
說 明:農耕土地指不論種植與否,可栽培作物之耕地;長期休閒地指耕地長期荒蕪,未種植作物之土地。
資料來源:農業部農業統計資料查詢官網。
(三)全國國土計畫涉太陽光電設置之分配目標,尚待滾動檢討調整
全國國土計畫第六章「部門空間發展策略」列示:「民國114 年規劃太陽光電設置目標20GW,其中屋頂型目標3GW、需屋頂面積3,000 公頃,地面型目標為17GW,需規劃光電設備及併連線路土地約2.5萬公頃。」據此:
洽據經濟部能源署表示,107年規劃114年太陽光電設置目標20GW,其中屋頂型目標3GW,地面型目標為17GW;屋頂型太陽光電約以每1MW設置需1公頃土地計算,地面型太陽光電政策需將地主配合意願、併聯線路所需土地面積等綜整考量,約以每1MW設置需1.5公頃土地計算;惟107年全國國土計畫係參採105年行政院核定之「太陽光電2年推動計畫」,該政策目標經二度滾動檢討,屋頂型已調整為8GW、地面型為12GW,並持續擴大盤點潛在案源,以屋頂、複合利用優先進行推動。
檢視經濟部108年10月公布之109年太陽光電6.5GW達標計畫及112年4月公布之臺灣 2050淨零轉型「風電/光電」關鍵戰略行動計畫,均以114年太陽光電設置20GW為推動目標,然屋頂型太陽光電目標自3GW,調高為6GW及8GW,及地面型太陽光電目標自原17GW,調降為14W及12GW。能源署表示,112年底太陽光電設置目標為13.31GW,截至112年底累計已併網達12.42GW(屋頂型7.72GW、地面型4.7GW),差異主要受國際戰爭等因素影響;是以,有鑑112年底止太陽光電設置以屋頂型居多,全國國土計畫涉太陽光電設置有關屋頂型3GW及地面型17GW之分配目標,尚待滾動檢討調整。
(四)內政部應訂9項子法尚未完成,及13部會52部法律待配合修正,允宜積極辦理
1.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表示國土計畫法應訂子法計23項,截至113年7月31日止已完成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等14項子法,研訂中尚有國土計畫土地違規使用檢舉獎勵辦法等9項子法,預計於113年12月底前發布(詳表3),完成比率為60.87%。
2.依該署113年4月25日召開「目的事業法律因應國土計畫法實施之修正方向及辦理期程」機關研商會議之會議議程與紀錄,經國土管理署盤點需修正目的事業法律共有52部法律,計有94條條文,涉及內政部、農業部、經濟部等13個部會轄管,已列出優先修正之法律條文,允宜積極辦理。
表3 國土計畫法待完成9項子法截至113年7月底辦理情形
序號
名稱
依據條文
截至113年7月底辦理情形
預計完成時間
1
國土計畫土地違規使用檢舉獎勵辦法
國土計畫法 第40條
本部法規會已審查完畢,將配合國土計畫法上路期程辦理發布事宜。
113年12月
2
國土資源永續利用費附徵及罰鍰提撥辦法
國土計畫法 第44條
於本部法規會審查中。
113年12月
3
一定規模以上或性質特殊土地申請使用許可認定標準
國土計畫法 第24條
於本部法規會審查中。
113年12月
4
國土計畫使用許可程序辦法
國土計畫法 第24條
於本部法規會審查中。
113年12月
5
使用許可案件經許可後之程序及相關事項辦法
國土計畫法 第29條
於本部法規會審查中。
113年12月
6
國土保育費及影響費收取辦法
國土計畫法 第28條
完成機關研商作業,刻正辦理預告作業。
113年12月
7
使用許可審議規則
國土計畫法 第26條
完成機關研商作業,刻正辦理預告作業。
113年12月
8
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國土計畫法 第23條
已完成預告並依意見修正,將提至本部法規會審查。
113年12月
9
原住民族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國土計畫法 第23條
刻正由原住民族委員會確認條文中,預計於該會提送本署後續行辦理機關研商會議。
113年12月
說 明:上表統計至113年7月31日止。
資料來源: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提供。
綜上,全國國土計畫屬上位計畫,係以追求國家永續發展願景下,就全國尺度所研訂具有目標性、政策性及整體性之空間發展及土地使用指導原則;綜觀107年4月30日公告實施之全國國土計畫,計畫年期至125年,惟迄113年7月底止檢視其中涉國土空間發展與成長管理策略及部門空間發展策略之部分目標值,容有檢討精進之處。另內政部應訂9項子法尚未完成及13部會52部法律待配合修正,允宜積極辦理,俾達因應氣候變遷挑戰,確保國土安全及追求國家永續發展之目標。
(分機:1932 陳如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