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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整體評估報告

一四、為利地方創生計畫之推動考核,允宜研謀增列階段性目標及返鄉回流人數等績效指標,俾以提高計畫執行成效 日期:113年9月 報告名稱: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整體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參、施政計畫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預算中心

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列重點之一「壯大經濟產業實力,鞏固國家關鍵優勢」,在中小企業多元振興發展方面之重點推動事項包含國家發展委員會(以下稱國發會)辦理「打造永續共好地方創生計畫」,預計未來4年再投入60億元推動地方創生政策。經查:

(一)我國地方創生政策推動之概況

彙整近年(108年至113年6月間)核定之中央政府推動之地方創生政策(詳表1),並說明如下:

1.108年1月核定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地方創生1.0):面對我國總人口減少、人口過度集中於大都市,及城鄉發展失衡等問題,行政院於107年5月成立「地方創生會報」,並於108年1月核定「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期促進島內移民,達成「均衡臺灣」之核心目標。地方創生會報由相關部會、地方政府及關心地方創生領域之民間產業負責人與學者專家組成,國發會擔任幕僚角色,負責統籌、媒合與分配各部會資源,產官學研社和鄉(鎮市區)公所發掘地方DNA,凝聚共識後提出事業提案,而事業提案經過地方創生會報審查通過後,由中央政府、市縣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協助提案單位之地方創生計畫。

2.109年10月核定加速推動地方創生計畫(地方創生2.0):地方創生2.0經由支持系統提升青年留鄉意願。因此保留原先之現行提案流程,並加入多元徵案流程,讓青年培力工作站、地方團體可向分區輔導中心提出事業提案(包含盤點地方DNA、地方共識、地方願景等)(詳表2)。

3.113年6月核定打造永續共好地方創生計畫(地方創生3.0):為持續推動地方創生,113年2月國發會偕同10個部會再提出「打造永續共好地方創生計畫(114-117年)」,並經行政院113年6月核定,該計畫推動培力在地青年等五大重點工作,預計未來4年再投入60億元推動地方創生政策,主要辦理之前兩大部會國發會、農業部及所屬114年度分別編列3.9億元、2.5億元。

表1 近年(108年至113年6月間)核定中央政府推動地方創生政策一覽表

名稱

核定 時間

推動期程

目標

重點

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地方創生1.0)

108年 1月

108年-109年

為國家安全戰略層級的國家政策,期待透過中央與地方整合資源、結合產官學輔助,協力達成「均衡台灣」目標。

國發會負責統籌及協調整合相關資源,落實推動地方創生,凝聚在地共識,提高與世界接軌,以達到利他共好之理念。

加速推動地方創生計畫(地方創生2.0)

109年 10月

110年-113年

建立青年返鄉創生支持系統,強化城鎮機能及環境整備,以促進地方產業發展,吸引人口回流並累積創生資本,推廣「二(多)地居」之生活與工作型態,促成人口移動及人與地方關係的連結。

加強關注青年返鄉培力,除持續推動「地方創生計畫」,同時透過「青年培力工作站」及「公有建築空間整備活化」計畫,支持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推動創生事業。

打造永續共好地方創生計畫(地方創生3.0)

113年 6月

114年-117年

以永續、公益、共好為核心精神,推動五大重點工作,讓優良之在地創生構想都能得到政府資源之支持,並與其他國家合作,共同推廣臺灣地方創生成果。

五大重點為: (1)培力在地青年。 (2)擴增多元途徑。 (3)完善基礎建設。 (4)促進跨域合作。 (5)深化國際連結。

說 明:推動期程參據113年2月1日行政院第3891次會議-國發會「打造永續共好地方創生計畫(2025-2028年)」簡報。

資料來源: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核定本)、加速推動地方創生計畫(110年至114年)(核定本)、打造永續共好地方創生計畫(114至117年)(核定本)。

表2 地方團體提案途徑一覽表

類型

流程

詳細途徑說明

途徑1

現行提案流程

將事業提案提送至鄉鎮公所或市縣政府,納入該鄉鎮(或縣市)之地方創生計畫後循程序辦理。

途徑2

多元徵案流程

將事業提案提送至分區輔導中心,由分區輔導中心檢視、協助整併納入「該鄉鎮地方創生計畫」後,循程序提報。

途徑3

多元徵案流程

將事業提案提送至分區輔導中心,如未能依途徑2辦理,則由分區輔導中心檢視、協助整併納入「該縣市地方創生計畫」後,循程序提報。

途徑4

多元徵案流程

倘事業提案無涉地方政府權責及協助,則可將事業提案提送至分區輔導中心,由分區輔導中心協助地方提案單位整合相關事業提案及在地需求,匯集為該鄉鎮地方創生計畫後,循程序提報至專案辦公室辦理。

資料來源:國發會「地方創生入口網」。

(二)允宜研謀增列階段性目標及返鄉回流人數等明確之績效衡量指標,以利後續考核地方創生計畫之推動成效

檢視110至112年度推動地方創生政策績效指標達成情形(詳表3),並說明如下:

1.110年召開5場「行政院地方創生會報」工作會議,通過25件地方創生計畫,包含219項地方創生事業提案;同時透過設置地方創生青年培力工作站等多元策略,吸引150位以上之青年留鄉或返鄉紮根,並設置中興新村地方創生青年創業孵化基地。

2.111年召開8場「行政院地方創生會報」工作會議,通過35件地方創生計畫,共287項地方創生事業提案;同時,透過設置地方創生青年培力工作站等多元策略,吸引440位以上之青年留鄉或返鄉紮根,並透過中興新村閒置空間活化再生,建立中興新村地方創生育成村。

3.112年召開8場「行政院地方創生會報」工作會議,通過35件地方創生計畫,共147項地方創生事業提案,協助地方媒合相關資源,據以推動執行;同時,藉由設置地方創生青年培力工作站、獎勵青年投入地方創生等多元策略吸引272位以上之青年留鄉或返鄉紮根。

110至112年度雖均達成績效指標,惟國發會每年度擬定之目標值皆相同,未考量以前年度達成情形並滾動檢討年度目標值,顯示績效指標之研訂未盡周延詳實,恐難有效評核計畫執行成效。另112年雖均達成績效目標,惟「推動地方創生事業」147項及「吸引青年留鄉或返鄉推動地方創生」272人,相較111年度執行成果分別下降48.78%及38.18%,仍有精進之空間。基於推動地方創生攸關地方產業發展及吸引人口返鄉回流等,允宜研謀增列短中長程階段性目標及返鄉回流人數等績效指標,以利後續考核地方創生計畫之推動成效。

表3 110至112年度推動地方創生政策績效指標達成情形表

績效指標

單位

目標值

實際值

110年

審查通過地方創生計畫

20

25

推動地方創生事業

80

219

吸引青年留鄉或返鄉推動地方創生

125

150

111年

審查通過地方創生計畫

20

35

推動地方創生事業

80

287

吸引青年留鄉或返鄉推動地方創生

125

440

112年

審查通過地方創生計畫

20

35

推動地方創生事業

80

147

吸引青年留鄉或返鄉推動地方創生

125

272

資料來源:前瞻基礎建設計畫110至112年度執行進度及績效報告「加速推動地方創生計畫」。

(三)部分分區輔導中心多項績效指標未達目標值,容有改善空間

國發會對地方創生之支持機制,除透過補助計畫提供經費支持,為落實輔導服務,於北、中、南、東設置地方創生分區輔導中心;輔導中心可盤點地方推動現況、研析課題及輔導策略,除協助公所及地方團體發想提案,亦依據評估輔導地區之需求,策劃經驗交流學習及推廣活動、支援青年工作站運作服務及促進工作站間串連交流等。

惟檢視110及111年度委託辦理計畫地方創生北、中、南、東區輔導中心績效指標達成情形(詳表4),除中區輔導中心各項指標皆達目標值外,北區輔導中心110及111年度之委辦計畫計5項衡量指標共10項執行成果,皆未達目標值;南區輔導中心110及111年度計有10項執行成果,其中5項未達目標值,未達成比率50%;東區輔導中心110及111年度計有7項執行成果,其中5項未達目標值,未達成比率71.43%。據國發會說明,績效指標之訂定係作為輔導中心年度執行輔導案件之努力目標,非屬委辦計畫履約檢核項目,有關北區、南區及東區輔導中心於110、111年委託辦理計畫期間未達目標值之原因,係因地方創生計畫採由下而上的推動機制,輔導中心委辦期間內須從零開始協助輔導提案單位盤點在地發展課題、凝聚共識、提案、歷經輔導會議修正、提報部會預審,始能提報工作會報,達成績效需花費較長時程耕耘,致部分績效指標無法達成。

另檢視各分區輔導中心112年度委辦計畫設定之目標值,除北區輔導中心將目標值提高外,其餘輔導中心目標值皆較111年度降低或持平,目標設定值恐過於保守,未具挑戰性及激勵性,亦待檢討強化。

表4 地方創生北、中、南、東區輔導中心績效指標達成情形表

績效指標

單位

110年度委辦計畫

111年度委辦計畫

112年度委辦計畫

目標值

實際值

目標值

實際值

目標值

北區輔導中心

形成地方創生計畫輔導中案件

10

4

10

7

10

協助輔導中地方創生計畫提入「工作會議」

6

5

6

4

7

協助媒合型地方創生事業提案提入「輔導會議」(多元徵案途徑2、3)

5

3

5

3

7

協助整合型地方創生計畫提入「輔導會議」(多元徵案途徑4)

5

2

5

2

協助整合型地方創生事業提案提入「輔導會講」(多元徵案途徑4)

15

6

15

8

21

中區輔導中心

形成地方創生計畫輔導中案件

12

20

12

12

9

協助輔導中地方創生計畫提入「工作會議」

9

11

9

13

6

協助媒合型地方創生事業提案提入「輔導會議」(多元徵案途徑2、3)

9

41

9

15

協助整合型地方創生計畫提入「輔導會議」(多元徵案途徑4)

3

3

3

6

協助整合型地方創生事業提案提入「輔導會議」(多元徵案途徑4)

9

15

9

25

通過工作會議之多元徵案地方創生計畫事業提案:包含整合型提案、媒合至鄉鎮/縣市地方創生計畫之事業提案

2

輔導青年培力工作站、獎勵金團隊提報多元徵案(途徑2、3、4)之事業提案數

4

南區輔導中心

形成地方創生計畫輔導中案件

4

2

12

12

12

協助輔導中地方創生計畫提入「工作會議」

13

7

9

7

7

協助媒合型地方創生事業提案提入「輔導會議」(多元徵案途徑2、3)

9

12

16

16

-

協助整合型地方創生計畫提入「輔導會議」(多元徵案途徑4)

3

4

5

4

2

協助整合型地方創生事業提案提入「輔導會講」(多元徵案途徑4)

9

6

16

17

8

輔導青年培力工作站團隊新增事業提案

-

-

-

-

12

輔導青年獎勵金團隊新增事業提案

-

-

-

-

3

東區輔導中心

形成地方創生計畫輔導中案件

9

6

24

16

24

協助輔導中地方創生計畫提入「工作會議」

14

11

15

8

10

協助媒合型地方創生事業提案提入「輔導會議」(多元徵案途徑2、3)

9

10

-

-

-

協助整合型地方創生計畫提入「輔導會議」(多元徵案途徑4)

3

3

9

6

-

協助整合型地方創生事業提案提入「輔導會講」(多元徵案途徑4)

-

-

-

-

-

說 明:1.多元徵案途徑詳表2。

2.112年度委辦計畫契約期間至113年10至12月間,故尚未有實際值。

資料來源:國發會提供。

綜上,政府推動地方創生政策110至112年度雖均達成績效指標,惟每年度擬定之目標值皆相同,未考量以前年度達成情形並滾動檢討年度目標值,顯示績效指標之研訂未盡周延詳實,另部分分區輔導中心之績效指標達成情形容有改善空間,為利地方創生計畫之推動考核,允宜研謀增列短中長程階段性目標及返鄉回流人數等明確之績效衡量指標,俾以提升計畫執行成效,以帶動地方經濟與社會的持續發展。

(分機:8652 廖怡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