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114年度施政方針列有「健全防制洗錢體質,塑造金流透明穩健永續環境,展現打擊資恐、資武擴領域專業能力」等目標,鑑於虛擬資產業係屬非常高風險弱點之業別,金管會除要求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Virtual Asset Service Provider,下稱VASP)應依「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下稱VASP洗防辦法)執行相關措施外,亦函知銀行公會等轉知有關金融機構於接受VASP為客戶之執行原則,俾從銀行端管控相關風險,惟VASP業者及本國銀行近年於前揭作業之落實皆尚存有部分缺失。茲說明如下:
(一)VASP依規定負有執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措施之義務,金融機構接受VASP為客戶時亦應採取相關強化措施
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於110年12月所發布之「2021年國家洗錢資恐及資武擴風險評估報告」中,將虛擬資產業列為非常高風險弱點,爰採行適當措施以有效降低風險實為重要。參金管會所發布之VASP洗防辦法及相關解釋令規定,VASP應建立洗錢防制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並應於從事該業務前,向金管會完成洗錢防制法令遵循之聲明(下稱法遵聲明),執行業務時,應執行確認客戶身分、記錄保存及可疑交易申報等措施。另為從銀行端管控相關風險,金管會自107年7月即要求銀行受理VASP開戶時,應確認該VASP對其平台使用者採行實名制,並於110年12月27日以金管銀法字第11002739741號函修正「金融機構接受VASP為客戶政策之執行原則」,請金融機構應辨識客戶是否為VASP業者,若依內部政策接受其為客戶,應依風險基礎之原則將VASP列為高風險,採取強化確認客戶身分及交易監控措施,並應確認VASP已依規定完成法遵聲明。
(二)允宜持續督導VASP於提供相關服務前依規定完成法遵聲明
有關近期VASP業者提出洗錢防制法令遵循聲明之情形,據金管會提供資料,自112年4月起至113年7月底止,計有74家次之業者向該會提出法遵聲明,已完成聲明3件、否准49件、函知業者無須提出聲明2件、不予受理5件(涉違規營業且限期未改善),其餘15件則在審理中或已函請業者補件,截至113年7月底止,已完成法遵聲明之VASP業者共有26家(詳表1)。
表1 截至113年7月底完成洗錢防制法令遵循聲明之VASP業者一覽表
項次
公司名稱
品牌名稱
完成聲明日期
1
現代財富科技有限公司
MaiCoin
111/1
2
王牌數位創新股份有限公司
ACE
111/1
3
跨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Chainss
111/1
4
幣錸有限公司
Rybit
111/2
5
畢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BITGIN
111/3
6
鏈科股份有限公司
XREX
111/3
7
台灣芷荊有限公司
台灣芷荊
111/3
8
桑費斯特有限公司
ZomFast
111/3
9
幣想科技有限公司
BitShine
111/3
10
幣世代科技有限公司
GoldBit
111/3
11
博歐科技有限公司
Cybavo
111/3
12
亞太易安特科技有限公司
BitAsset
111/3
13
幣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BitoPro
111/5
14
禾亞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OYA BIT
111/6
15
三川通證股份有限公司
BitstreetX
111/6
16
英屬維京群島沃亨科技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WoHeng
111/6
17
權勢國際有限公司
Train's
111/6
18
夏和股份有限公司
COINSHA
111/7
19
仰家有限公司
Buycoin
111/8
20
萃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Woo Network
111/9
21
鴻朱數位有限公司
HzBit
111/9
22
一路發有限公司
OSE
111/9
23
尹天下國際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CoinWorld
111/11
24
彼雅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Bityacht
112/9
25
拓荒數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Zone walle
112/10
26
富昇數位股份有限公司
OP加密資產存摺
113/7
資料來源:金管會,本中心彙製。
(三)部分已完成法遵聲明之VASP業者於防制洗錢作業之落實尚存有部分缺失,近期亦有VASP業者與詐欺、洗錢案件有涉
據金管會提供資料,檢查局業於112年對4家VASP業者執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作業之情形進行專案檢查,該4家受檢之VASP業者於112年1月至7月之交易量及保管客戶資產量均逾整體25家VASP業者之95%,復就已出具檢查報告之3家VASP業者觀之,其存有未確實徵提資料辨識及驗證客戶身分、相關內規未臻完善或未確實執行、未對高風險客戶辦理定期審查等缺失(詳表2)。此外,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於113年4月26日新聞稿說明有關偵辦王○交易所等涉嫌詐欺等案件,其中亦指出近年我國發生之虛擬資產詐騙案層出不窮,暴露國內虛擬資產之監管問題,尤以對照證券交易所對於企業股票掛牌上市,訂有明確標準並嚴格審查,更凸顯國內對虛擬資產之發行、上架、交易把關機制有所不足,爰建議相關主管機關積極檢討現行規範不足之處。
表2 檢查局於112年對VASP業者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作業之檢查情形表
性質
檢查家數
主要檢查缺失
裁處情形
專案
檢查
4
1.未確實徵提資料辨識及驗證客戶身分,即核准客戶註冊。
2.客戶風險等級評估、定期審查及可疑交易調查相關內規未臻完善,或未落實執行。
3.未依「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規定,對高風險客戶辦理定期審查。
4.所定交易監控態樣或交易門檻值欠妥,或未確實辦理可疑交易調查。
核處1家VASP罰緩新臺幣152萬元;1家VASP罰緩新臺幣102萬元;1家依行政程序辦理中。
說 明:經洽金管會,截至113年8月5日止,尚有1家報告出具中,爰表列主要檢查缺失係針對已出具報告之3家。
資料來源:金管會,本中心彙製。
(四)本國銀行近年辦理與VASP業者建立業務關係及交易監控之作業存有若干缺失,允宜持續督促業者確切落實相關法令規範,俾強化銀行於洗錢防制之控管
為從銀行端管控VASP洗錢與資恐風險,金管會自107年起已陸續推行相關措施,並訂有「金融機構接受VASP為客戶政策之執行原則」,銀行公會業參據該原則及其他相關規範訂定「銀行與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建立業務關係及交易監控自律規範」,以明確規範銀行受理VASP業者開立存款帳戶、辨識驗證、相關應遵循事項及交易監控機制。惟檢視檢查局近年所公布本國銀行於防制洗錢、打擊資恐及反武擴作業之主要檢查仍存有對VASP業者之客戶審查、使用者實名制及平台使用者交易監控未依相關規定確實辦理之缺失(詳表3),宜持續注意銀行改善情況並督促業者確切落實相關作業。
表3 近年金管會檢查本國銀行於辦理防制洗錢、打擊資恐及反武擴作業之主要檢查缺失中與VASP有涉之情形表
期間
缺失態樣
缺失情節
111年度下半年
對VASP業者之客戶審查、使用者實名制及平台使用者交易監控,未依金管會規定確實辦理。
1.未確實辦理客戶審查,致未辨識出客戶係實際經營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業務,並納入高風險客戶控管。
2.未對VASP業者徵提佐證資料,以確認其對使用者已採取實名制。
3.VASP業者有將部分帳戶同時供自用及平台使用者使用之混用情形,影響對相關帳戶之交易監控。
112年度下半年
開戶審查作業有欠妥適。
對客戶經營之業務,符合「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第2條所定義之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辦理審查時未辨識客戶實際經營業務是否為平台業者,並將該等客戶列入管控名單。
資料來源:檢查局網站(113年9月3日),本中心彙製。
(五)金管會擬分階段逐步強化對VASP之監管,允妥依規劃時程,逐步強化及完備法律監管架構,俾有效提升監管效率並促產業健全發展
金管會對VASP之管理係規劃以洗錢防制為基礎,分4階段逐步納管(詳表4),而目前對是項產業之監理法制主要係在洗錢防制相關措施之要求,至於其餘業務面向,金管會已先於112年9月發布指導原則,除將督導VASP公會依該原則訂定自律規範外,亦於洗錢防制法增訂第6條第2項,規劃將該原則部分內容納入授權之子法中,並對登記之VASP業者依業務複雜程度採差異化管理,另該會刻正進行虛擬資產管理專法之委外研究,將於113年12月底前研提虛擬資產管理專法條文草案,後續辦理法規預告並舉辦公聽會,再依外界意見調整修正,預計114年6月前將專法草案報行政院(詳表5)。鑑於有效之行政管制除有助強化監管效率及保障投資人權益外,亦可提升市場之信賴以促該產業穩健發展,爰宜妥依規劃時程,秉「相同業務、相同風險、相同監管」之原則,逐步強化及完備法律監管架構。
表4 金管會對VASP之管理規劃一覽表
階段
內容
一
發布「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開始納管VASP。
二
推動設立VASP同業公會,並制定自律規範管理。
三
於洗錢防制法增訂VASP登記制、明確VASP定義及對非法業者課以刑事責任等以加強管理,並研議於子法中採差異化管理。
四
推動虛擬資產管理專法立法,以有效納管市場行為,同時促進金融科技及VASP產業健全發展。
資料來源:113年6月12日金管會於本院財委會「《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與《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之制定對於防制虛擬資產及交易業務事業(VASP)淪為詐騙工具」及「虛擬資產專法制定進程」專題報告之書面資料,本中心彙製。
表5 虛擬資產專法制定之規劃時程表
期程
辦理內容
113年9月底
委外研究團隊提供VASP管理專法研究之期末報告初稿
113年12月底
研提虛擬資產管理專法條文草案
114年6月
將虛擬資產管理專法草案報行政院
資料來源:金管會113年6月12日於本院財委會「《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與《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之制定對於防制虛擬資產及交易業務事業(VASP)淪為詐騙工具」及「虛擬資產專法制定進程」專題報告之書面資料,本中心彙製。
綜上,鑑於虛擬資產業係屬非常高風險弱點之業別,我國除已將VASP納入洗錢防制規範,並發布金融機構接受VASP為客戶之執行原則,俾從銀行端管控相關風險,惟近年VASP業者及本國銀行對前述作業之落實尚存有部分缺失,近期亦發生已依規定完成法遵聲明之VASP業者與詐欺、洗錢案件有涉,宜妥依規劃時程,逐步強化及完備法律監管架構,以有效完善交易監控及納管市場行為並提升虛擬資產交易之安全性及維持市場誠信,俾利是項產業健全發展。
(分機:8660翁珮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