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114年度施政方針揭櫫「復振國家語言,營造多元語言及文化友善環境」,且依108年1月9日公布之國家語言發展法第9條第2項規定:「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應於國民基本教育各階段,將國家語言列為部定課程。」及同法第10條第1項規定:「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應培育國家語言教師,並協助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以專職方式聘用為原則。」等規定,教育部於110年3月15日修正發布「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有關本土語文/臺灣手語課程部分,明定自111學年度起,除國民小學原於部定課程實施外,另逐年納入國民中學七、八年級部定課程,每週一節課,於九年級列為彈性學習課程;高中部分將國家語言列入部定課程2學分,校訂課程規劃4學分提供學生選修。爰教育部近年亦透過多元管道培育我國中等學校本土語文師資。經查:
(一)迄113年6月底整體本土語文教學人力逾3成由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擔任,其中客語及原住民族語占比偏高,專職化成果容有提升餘地
教育部為配合學前及國民基本教育各階段之國家語言師資需求,會同相關部會訂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閩南語師資培育及聘用辦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客語師資培育資格及聘用辦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原住民族語師資培育及聘用辦法,依上開辦法規定,本土語文課程教學之師資主要包括取得本土語文專長教師證書之合格教師、具本土語文能力證明之合格教師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據教育部表示,迄113年6月底我國本土語文(閩南語、客語、原住民族語)教學人力計2萬6,789人,包含取得本土語文專長教師證書者計549人、占2.05%,現職教師通過本土語文能力認證者計1萬6,787人、占62.66%,而本土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計9,224人、占34.43%,其中尤以原住民族語75.53%居首、客語48.25%次之(詳表1),顯示本土語文教學人力逾3成由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擔任,專職化成果容有提升餘地及改善空間。
表1 迄113年6月底我國本土語文教學人力情形表 單位:人;%
語言別
取得本土語文專長教師證書
現職教師通過本土語文能力認證
本土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
原住民專職族語老師
合計
人數
占比
人數
占比
人數
占比
人數
占比
合計
549
2.05
16,787
62.66
9,224
34.43
229
0.85
26,789
閩南語
468
2.50
13,524
72.12
4,759
25.38
-
-
18,751
客語
81
1.38
2,966
50.37
2,841
48.25
-
-
5,888
原住民族語
-
-
297
13.81
1,624
75.53
229
10.65
2,150
說 明:1.現職教師依其取得教師資格之任教教育階段別,並依任職學校規劃進行本土語文課程之授課。
2.據教育部表示,原住民族專職族語老師與各語別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依轄屬學校實際需求進行教學人力之配置,爰無限制其擔任教學支援工作之教育階段別。
資料來源:教育部113年8月5日提供,本中心整理。
(二)師資培育之大學應開設國家語言及其文化課程,教育部亦應透過多元管道培育本土語文師資
目前中等學校本土語文師資培育主要規定分述如下:
1.師資培育之大學應配合各主管機關所提公費生需求,開設國家語言及其文化課程
考量我國師資培育制度自一元分發改為多元儲備及以自費為主制度以來,師資生須通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之教師甄選始能獲聘教職,惟教學現場端以授課時數較多學科(領域)優先聘任,如國語文、數學等科。國家語言科目非類此學科,造成師資生選修意願不大,然自國家語言發展法公布施行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需有相對國家語言人才進行教學,故須透過公費指定培育、分發制度,爰108年修正公布師資培育法第14條第2項規定:「各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國家語言公費生培育者,應配合主管機關所提需求,開設國家語言及其相關文化課程。」,另原住民族教育法第31條第1項亦規定:「為保障原住民族教育師資之來源,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應協調各師資培育之大學保留一定名額予原住民學生,並得依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及地方政府之原住民族教育及族語師資需求,提供原住民公費生名額或設師資培育專班。」
2.具教學實務經驗且教學演示及格,得免修習教育實習
據教育部表示,依師資培育法第8條之1及該部111年3月8日師資培育審議會第114次會議審議通過,本土語言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符合下列資格條件者,經教學演示及格,得免修習教育實習:
(1)依原住民族教育法第32條第3項規定略以,最近3年內於原住民重點學校或偏遠地區學校任族語老師、族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代理教師實際服務累計滿4學期以上,表現優良,教學演示及格者,得免教育實習。
(2)最近5年內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從事族語老師、本土語文之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代理教師實際服務累計滿6學期以上,表現優良,教學演示及格者,得免教育實習。
3.透過多元管道培育師資
依「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等規定,高級中等學校一般科目全民國防教育科及中等學校本土語文(閩、客、原)科目,需採正規師資培育,且考量偏遠地區學校及學校實驗教育師資之相關議題,於108年修正師資培育法增訂第8條之1條文,並自109 學年度啟動師資培育,採多元管道培育具本土語文專長教師證書之專任師資,培育管道包括職前培育、學士後教育學分班、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
(三)允宜考量近年招生情況妥適配置本土語文職前培育、學士後教育學分班及第二專長學分班等培訓能量
目前教育部透過職前培育、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第二專長學分班等多元管道培育本土語文正式專職師資。經查:
1.閩南語
有關中等學校閩南語師資生部分,職前培育師資生核定數由109學年度120人,逐年降至112學年度76人,同期間實際數介於53人至68人間;學士後教育學分班核定數由109學年度355人,逐年降至112學年度50人,同期間實際數由109學年度180人,遽降至111學年度8人,112學年度甚因人數不足未開班;第二專長教育學分班由109學年度85人,擴增至112學年度345人,同期間實際數亦由72人增至329人,惟113學年度人數下降,核定數及實際數各為200人、184人(詳表2)。以上顯示職前培育師資生實際入學人數雖未如預期惟仍屬穩定,近年學士後教育學分班入學意願偏低且甚未成班,第二專長學分班核定數與實際數大幅增長,111至113學年度入學率均逾9成。
表2 109至113學年度中等學校本土語言師資生招生情形表-閩南語
單位:人
學年度
職前培育
學士後教育學分班
第二專長學分班
核定數
實際數
核定數
實際數
核定數
實際數
109
120
58
355
180
85
72
110
120
64
120
53
240
171
111
96
68
25
8
315
286
112
76
53
50
0
345
329
113
70
待甄選
50
待招生
200
184
說 明:1.因應國家語言發展法實施,閩南語之職前培育提供外加名額,故有核定數。
2.學士後教育學分班之核定數係指評估能招生之學員最大數,實際數會因實際招生狀況有所減少,另無數據欄位則無開班,其中112學年度閩南語學士後教育學分班因招生人數不足致未開班。
3.第二專長學分班核定數係指各開班學校評估能招收之學員最大數,實際參加數會因學員個人因素減少變動,另無數據欄位則無開班。
資料來源:教育部113年9月9日提供,本中心整理。
2.客語
有關中等學校客語師資生部分,職前培育師資生109至112學年度核定數介於22人至38人間,同期間實際數介於5人至16人間;學士後教育學分班之核定數由109學年度125人,降至111學年度25人,同期間實際數亦由49人降至9人,又112及113學年度核定數皆為50人,惟均因人數不足而未開班;第二專長學分班之核定數介於50人至100人間,實際數介於25人至55人間(詳表3),以上顯示就讀客語學士後教育學分班之意願未如預期且近年人數不足致未開班,第二專長學分班之就讀人數則概呈穩定現象。
表3 109至113學年度中等學校本土語言師資生招生情形表-客語
單位:人
學年度
職前培育
學士後教育學分班
第二專長學分班
核定數
實際數
核定數
實際數
核定數
實際數
109
23
12
125
49
50
25
110
38
16
30
10
100
55
111
27
14
25
9
60
55
112
22
5
50
0
55
37
113
22
待甄選
50
0
70
37
說 明:1.因應國家語言發展法實施,客語之職前培育提供外加名額,故有核定數。
2.學士後教育學分班之核定數係指評估能招生之學員最大數,實際數會因實際招生狀況有所減少,另無數據欄位則無開班,其中112及113學年度客語學士後教育學分班因招生人數不足致未開班。
3.第二專長學分班核定數係指各開班學校評估能招收之學員最大數,實際參加數會因學員個人因素減少變動,另無數據欄位則無開班。
資料來源:教育部提供113年9月9日提供,本中心整理。
3.原住民族語
有關中等學校原住民族語師資生部分,職前培育師資生109至113學年度實際入學人數介於2人至20人間;學士後教育學分班109學年度核定35人、實際入學2人,111學年度核定25人、實際入學15人,惟112學年度核定25人,因人數不足而未開班;110至113學年度第二專長學分班核定數介於20至55人間,實際數約4人至5人,112學年度則因人數不足未開班(詳表4),以上顯示原住民族語之職前培育、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第二專長學分班均具生源不足狀況。
表4 109至113學年度中等學校本土語言師資生招生情形表-原住民族語
單位:人
學年度
職前培育
學士後教育學分班
第二專長學分班
核定數
實際數
核定數
實際數
核定數
實際數
109
-
2
35
2
-
-
110
-
20
-
-
30
4
111
-
7
25
15
20
5
112
-
8
25
0
55
0
113
-
5
40
待招生
30
4
說 明:1.因應國家語言發展法實施,原住民族師資培育以公費為主,故未另行核定原住民族語之職前培育外加名額。
2.學士後教育學分班之核定數係指評估能招生之學員最大數,實際數會因實際招生狀況有所減少,另無數據欄位則無開班,其中112學年度原住民族語學士後教育學分班因招生人數不足致未開班。
3.第二專長學分班核定數係指各開班學校評估能招收之學員最大數,實際參加數會因學員個人因素減少變動,另無數據欄位則無開班。
資料來源:教育部113年9月9日提供,本中心整理。
綜上,迄113年6月底整體本土語文教學人力逾3成由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擔任,其中原住民族語達75.53%、客語48.25%;而教育部雖透過多元管道培育本土語文正式專職師資,惟近年實際就讀閩南語學士後教育學分班之人數偏低且甚未成班,112學年度客語之職前培育實際入學人數少,且學士後教育學分班近2學年度皆因人數不足未開班,至原住民族語之職前培育、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第二專長學分班之實際就讀人數均偏低。允宜按語言別之師資專職化程度,妥適配置各培育管道之具體措施,以有效提升本土語言教學師資人力,俾達推廣及復振國家語言目標。
(分機:1941 方淑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