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法規定政府預算編列以每一會計年度辦理一次為原則,倘發生突發之緊急、重大事項,依預算法第83條規定,仍得於年度總預算外,就該條文之4款法定事由(包括: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國家經濟重大變故、重大災變、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提出特別預算。揆114年度中央政府尚須執行之特別預算有4項,包括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703億元、新式戰機採購特別預算430億元、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474億元、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391億元,合計1,998億元。經查:
(一)近年屢以特別條例提出特別預算,並以「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事由最多
38年度以前,中央政府辦理特別預算多與總預算案一併編製並送立法院審議,且無特定名稱,39年度則未辦理特別預算。經統計40年至114年間(歷年,以下同),中央政府合計編列58項特別預算(詳表1),有關編列特別預算之法源依據,87年以前多依當時預算法第75條規定辦理,並於各該特別預算案中說明所依據法定事由;90年以後則屢以特別立法方式制定特別條例(詳表1,第28至58項),另外取得編製特別預算之法律基礎,且常未於特別預算案中明確指出所依據之法定事由。惟依據行政院新聞稿或參據特別預算審議經過,90年至114年(近年,以下同)中央政府特別預算共計31項(詳表2),其中以預算法第83條第4款「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事由占15項最多,近5成(48%);次為「國家經濟重大變故」占9項(29%)。
表1 歷年(40年至114年)中央政府編列特別預算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次
特別預算名稱
預算年度
預算數
法源依據
1
反攻大陸準備事項特別歲入歲出預算
40
144,000
國防臨時捐特別條例
2
實施耕者有其田特別歲入歲出預算
42
389,259
3
43年上半年國防部承製軍援訂貨預算
43
90,069
4
43年度國防部承製軍援訂貨特別收支預算
43
114,186
5
石門水庫建設計畫繼續經費特別預算
44-53
3,328,073
-
6
加強國防特別預算
52
2,370,000
國防臨時捐特別條例
7
中央政府償還國家行局借墊款特別預算
61
2,082,374
-
8
中央政府興建臺灣區南北高速公路第一期工程特別預算
60-63
6,101,770
預算法第75條第4款
9
中央政府國防整備特別預算
62
2,000,000
-
10
中央政府加速農村建設重要措施特別預算
62-64
2,000,000
預算法第75條第款及第5款
11
中央政府糧食平準基金特別預算
64
3,000,000
預算法第75條
12
中央政府興建臺灣區南北高速公路第一期工程特別預算(追加預算)
65-66
2,630,000
預算法第75條第4款
13
中央政府興建臺灣區南北高速公路第二期工程特別預算(含第一、二次追加預算)
63-68
23,001,820
預算法第75條第4款
14
中央政府興建臺灣區南北高速公路第三期工程特別預算
65-67
9,471,500
預算法第75條第4款
15
中央政府興建臺灣區南北高速公路第四期工程特別預算
65-68
7,685,000
預算法第75條第4款
16
69年度加強國防整備特別預算
69
2,500,000
預算法第75條第1款
17
中央政府興建臺灣北部區域第二高速公路第一期工程特別預算
76-78
32,081,555
預算法第75條第5款
18
中央政府將第一銀行、華南銀行、彰化銀行三家商業銀行部分股權劃分移轉省有特別預算
79
4,456,265
預算法第75條第5款
19
中央政府興建臺灣北部區域第二高速公路第二期工程特別預算(含追加預算)
79-81
144,671,629
預算法第75條第5款
20
中央政府戰士授田憑據處理補償金及其發放作業費特別預算
80-81
88,274,787
戰士授田憑據處理條例
21
中央政府興建重大交通建設計畫第一期工程特別預算(含追加預算)
81-82
173,283,811
預算法第75條第4款
22
中央政府採購高性能戰機特別預算
82-90
300,710,000
預算法第75條第1款
23
中央政府興建重大交通建設計畫第二期工程特別預算(含追加(減)預算)
83-84
170,396,059
預算法第75條第4款
24
中央政府興建重大交通建設計畫第三期工程特別預算
85-86
166,449,275
預算法第75條第4款
25
中央政府口蹄疫危機處理特別預算
86-88
10,486,625
預算法第75條第3款
26
中央政府國軍老舊眷村改建特別預算
86-94
516,619,073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
27
中央政府立法院新院址興建計畫工程特別預算
87-90
24,148,261
預算法第75條第5款
28
中央政府921震災災後重建特別預算
90
72,758,795
921震災重建暫行條例
29
中央政府921震災災後重建第二期特別預算
90
27,241,205
30
中央政府基隆河整體治理計畫(前期計畫)特別預算
91-94
31,615,730
基隆河流域整治特別條例
31
中央政府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特別預算
92-93
50,000,000
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暫行條例
32
93年度中央政府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特別預算
93
36,523,300
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條例
條例第1條明定「依預算法第83條規定制定本條例」
33
94年度中央政府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特別預算
94
90,498,000
34
95年度中央政府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特別預算
95
96,994,300
35
96年度中央政府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特別預算
96
75,886,300
36
97年度中央政府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特別預算
97
129,998,100
37
中央政府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第一期特別預算
95-96
30,965,000
水患治理特別條例
38
中央政府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第二期特別預算
97-99
44,500,000
39
中央政府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第三期特別預算
100-102
40,455,000
40
中央政府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第一期特別預算
95-97
13,970,000
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特別條例
條例第1條明定「依預算法第83條規定制定本條例」
41
中央政府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第二期特別預算
98-100
11,030,000
42
中央政府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預算
98
85,653,022
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
43
98年度中央政府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預算
98
149,162,506
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條例
條例第1條明定「依預算法第83條規定制定本條例」
44
99年度中央政府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預算
99
191,094,210
45
100年度中央政府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預算
100
158,943,284
46
中央政府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預算
98-101
116,508,241
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
47
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一期特別預算
103-104
12,649,000
流域綜合治理特別條例
48
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二期特別預算
105-106
29,822,800
49
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三期特別預算
107-108
23,478,000
50
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一期特別預算
106-107
107,070,847
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
51
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二期特別預算
108-109
222,954,054
52
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三期特別預算
110-111
229,830,463
53
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四期特別預算
112-113
209,832,555
54
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五期特別預算
114
70,300,050
55
中央政府新式戰機採購特別預算
109-115
247,228,830
新式戰機採購特別條例
56
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原預算、第1至第4次追加預算
109-112
839,339,000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
57
中央政府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
111-115
236,959,997
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
58
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
112-114
379,880,000
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
說 明:配合87年10月29日預算法修正相關條文,政府會計年度自88下半年及89年度起由7月制改為曆年制。
資料來源:總統府公報、立法院公報、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及行政院主計總處網站;本中心整理。
表2 近年(90年至114年)中央政府編列特別預算之法定事由分類表
年度
名稱
分類
項次
109-115
中央政府新式戰機採購特別預算
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
2
111-115
中央政府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
93
93年度中央政府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特別預算
國家經濟重大變故
9
94
94年度中央政府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特別預算
95
95年度中央政府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特別預算
96
96年度中央政府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特別預算
97
97年度中央政府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特別預算修正版本
98
98年度中央政府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預算
98
98年度中央政府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預算
99
99年度中央政府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預算
100
100年度中央政府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預算
90
中央政府921震災災後重建特別預算
重大災變
5
90
中央政府921震災災後重建第二期特別預算
92-93
中央政府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特別預算
98-101
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預算
109-112
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含第1次至第4次追加預算)
91-94
中央政府基隆河整體治理計畫(前期計畫)特別預算
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
15
95-96
中央政府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第一期特別預算
97-99
中央政府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第二期特別預算
100-102
中央政府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第三期特別預算
95-97
中央政府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第一期特別預算
98-100
中央政府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第二期特別預算
103-104
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一期特別預算
105-106
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二期特別預算
107-108
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三期特別預算
106-107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一期特別預算
108-109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二期特別預算
110-111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三期特別預算
112-113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四期特別預算
114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五期特別預算
112-114
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
合計
31
資料來源:行政院新聞稿、立法院公報、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本中心整理。
(二)近年特別預算幾成經常性辦理事項,有常態化現象,恐與預算單一性為原則未盡相符
就預算法第83條之4款法定事由以觀,特別預算具有突發、緊急及重大之特性;另參據87年9月11日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63號解釋略以:「…。政府就未來一年間之計畫所預期之收入及支出編列預算,以使國家機關正常運作,並規範國家之財政,原則上應制定單一之預算。惟為因應特殊緊急情況,有預算法第七十五條各款規定之情形時,行政院得於年度總預算外另提出特別預算,…。」準此,政府所有財政收支原則上應納入單一預算內,俾維年度預算整體性,倘有突發、緊急及重大事由,始可提出特別預算,以務求審慎嚴謹。
經統計歷年中央政府編列特別預算計58項次,平均每年編列0.77次(詳表3),茲以87年刪除「緊急重大工程 」事由之預算法修正前後期間以觀,修法前約48年,計編列27次特別預算,平均每年約編列0.56次;修法後至114年,約27年,計編列31次特別預算,平均每年約編列1.15次。倘就近年編列特別預算觀之,部分年度同時存在多項特別預算,如93年度存在4項(附表1之第26、30、31及32項)、98年度存在5項(附表1之第38、41、42、43及46),113年度(附表1之第53、55、57及58項)及114年度(附表1之第54、55、57及58項)均同時有4項特別預算待執行,顯示原應屬非常態性特別預算,幾乎成為經常性辦理事項,容與預算單一性為原則未盡相符,亦恐破壞正常預算體制。
表3 87年前後期間中央政府特別預算編列數量變化情形表
項目
40至87年度
88至114年度
合計
年數
48年
27年
75年
編列特別預算次數
27次
31次
58次
平均編列頻率(次/年)
0.56次
1.15次
0.77次
說 明:配合87年10月29日預算法修正相關條文,政府會計年度自88下半年及89年度起由7月制改為曆年制。
資料來源:本中心整理自上表1。
綜上,政府預算以每一會計年度辦理一次為原則,然因預算籌編與執行之政經環境未臻一致,預算法爰賦予多項預算執行彈性措施,俾利政府政務推動,其中特別預算於性質上具有預算調整機制中最後手段之地位,理應嚴謹、審慎運用。惟觀察歷年中央政府特別預算編列情形,容有屢以特別條例提出特別預算,並有特別預算編列常態化現象,與預算單一性為原則未盡相符,允宜審慎提出特別預算,俾維年度預算完整性及正常預算體制。
(分機:1923 沈寧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