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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整體評估報告

五七、近年屢以特別條例提出特別預算並有常態化現象,容與預算單一性為原則未盡相符,恐影響年度預算全貌及正常預算體制 日期:113年9月 報告名稱: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整體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肆、歲入及融資理財部分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預算中心

預算法規定政府預算編列以每一會計年度辦理一次為原則,倘發生突發之緊急、重大事項,依預算法第83條規定,仍得於年度總預算外,就該條文之4款法定事由(包括: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國家經濟重大變故、重大災變、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提出特別預算。揆114年度中央政府尚須執行之特別預算有4項,包括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703億元、新式戰機採購特別預算430億元、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474億元、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391億元,合計1,998億元。經查:

(一)近年屢以特別條例提出特別預算,並以「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事由最多

38年度以前,中央政府辦理特別預算多與總預算案一併編製並送立法院審議,且無特定名稱,39年度則未辦理特別預算。經統計40年至114年間(歷年,以下同),中央政府合計編列58項特別預算(詳表1),有關編列特別預算之法源依據,87年以前多依當時預算法第75條規定辦理,並於各該特別預算案中說明所依據法定事由;90年以後則屢以特別立法方式制定特別條例(詳表1,第28至58項),另外取得編製特別預算之法律基礎,且常未於特別預算案中明確指出所依據之法定事由。惟依據行政院新聞稿或參據特別預算審議經過,90年至114年(近年,以下同)中央政府特別預算共計31項(詳表2),其中以預算法第83條第4款「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事由占15項最多,近5成(48%);次為「國家經濟重大變故」占9項(29%)。

表1 歷年(40年至114年)中央政府編列特別預算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次

特別預算名稱

預算年度

預算數

法源依據

1

反攻大陸準備事項特別歲入歲出預算

40

144,000

國防臨時捐特別條例

2

實施耕者有其田特別歲入歲出預算

42

389,259

3

43年上半年國防部承製軍援訂貨預算

43

90,069

4

43年度國防部承製軍援訂貨特別收支預算

43

114,186

5

石門水庫建設計畫繼續經費特別預算

44-53

3,328,073

-

6

加強國防特別預算

52

2,370,000

國防臨時捐特別條例

7

中央政府償還國家行局借墊款特別預算

61

2,082,374

-

8

中央政府興建臺灣區南北高速公路第一期工程特別預算

60-63

6,101,770

預算法第75條第4款

9

中央政府國防整備特別預算

62

2,000,000

-

10

中央政府加速農村建設重要措施特別預算

62-64

2,000,000

預算法第75條第款及第5款

11

中央政府糧食平準基金特別預算

64

3,000,000

預算法第75條

12

中央政府興建臺灣區南北高速公路第一期工程特別預算(追加預算)

65-66

2,630,000

預算法第75條第4款

13

中央政府興建臺灣區南北高速公路第二期工程特別預算(含第一、二次追加預算)

63-68

23,001,820

預算法第75條第4款

14

中央政府興建臺灣區南北高速公路第三期工程特別預算

65-67

9,471,500

預算法第75條第4款

15

中央政府興建臺灣區南北高速公路第四期工程特別預算

65-68

7,685,000

預算法第75條第4款

16

69年度加強國防整備特別預算

69

2,500,000

預算法第75條第1款

17

中央政府興建臺灣北部區域第二高速公路第一期工程特別預算

76-78

32,081,555

預算法第75條第5款

18

中央政府將第一銀行、華南銀行、彰化銀行三家商業銀行部分股權劃分移轉省有特別預算

79

4,456,265

預算法第75條第5款

19

中央政府興建臺灣北部區域第二高速公路第二期工程特別預算(含追加預算)

79-81

144,671,629

預算法第75條第5款

20

中央政府戰士授田憑據處理補償金及其發放作業費特別預算

80-81

88,274,787

戰士授田憑據處理條例

21

中央政府興建重大交通建設計畫第一期工程特別預算(含追加預算)

81-82

173,283,811

預算法第75條第4款

22

中央政府採購高性能戰機特別預算

82-90

300,710,000

預算法第75條第1款

23

中央政府興建重大交通建設計畫第二期工程特別預算(含追加(減)預算)

83-84

170,396,059

預算法第75條第4款

24

中央政府興建重大交通建設計畫第三期工程特別預算

85-86

166,449,275

預算法第75條第4款

25

中央政府口蹄疫危機處理特別預算

86-88

10,486,625

預算法第75條第3款

26

中央政府國軍老舊眷村改建特別預算

86-94

516,619,073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

27

中央政府立法院新院址興建計畫工程特別預算

87-90

24,148,261

預算法第75條第5款

28

中央政府921震災災後重建特別預算

90

72,758,795

921震災重建暫行條例

29

中央政府921震災災後重建第二期特別預算

90

27,241,205

30

中央政府基隆河整體治理計畫(前期計畫)特別預算

91-94

31,615,730

基隆河流域整治特別條例

31

中央政府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特別預算

92-93

50,000,000

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暫行條例

32

93年度中央政府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特別預算

93

36,523,300

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條例

條例第1條明定「依預算法第83條規定制定本條例」

33

94年度中央政府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特別預算

94

90,498,000

34

95年度中央政府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特別預算

95

96,994,300

35

96年度中央政府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特別預算

96

75,886,300

36

97年度中央政府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特別預算

97

129,998,100

37

中央政府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第一期特別預算

95-96

30,965,000

水患治理特別條例

38

中央政府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第二期特別預算

97-99

44,500,000

39

中央政府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第三期特別預算

100-102

40,455,000

40

中央政府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第一期特別預算

95-97

13,970,000

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特別條例

條例第1條明定「依預算法第83條規定制定本條例」

41

中央政府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第二期特別預算

98-100

11,030,000

42

中央政府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預算

98

85,653,022

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

43

98年度中央政府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預算

98

149,162,506

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條例

條例第1條明定「依預算法第83條規定制定本條例」

44

99年度中央政府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預算

99

191,094,210

45

100年度中央政府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預算

100

158,943,284

46

中央政府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預算

98-101

116,508,241

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

47

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一期特別預算

103-104

12,649,000

流域綜合治理特別條例

48

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二期特別預算

105-106

29,822,800

49

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三期特別預算

107-108

23,478,000

50

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一期特別預算

106-107

107,070,847

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

51

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二期特別預算

108-109

222,954,054

52

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三期特別預算

110-111

229,830,463

53

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四期特別預算

112-113

209,832,555

54

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五期特別預算

114

70,300,050

55

中央政府新式戰機採購特別預算

109-115

247,228,830

新式戰機採購特別條例

56

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原預算、第1至第4次追加預算

109-112

839,339,000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

57

中央政府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

111-115

236,959,997

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

58

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

112-114

379,880,000

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

說 明:配合87年10月29日預算法修正相關條文,政府會計年度自88下半年及89年度起由7月制改為曆年制。

資料來源:總統府公報、立法院公報、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及行政院主計總處網站;本中心整理。

表2 近年(90年至114年)中央政府編列特別預算之法定事由分類表

年度

名稱

分類

項次

109-115

中央政府新式戰機採購特別預算

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

2

111-115

中央政府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

93

93年度中央政府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特別預算

國家經濟重大變故

9

94

94年度中央政府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特別預算

95

95年度中央政府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特別預算

96

96年度中央政府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特別預算

97

97年度中央政府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特別預算修正版本

98

98年度中央政府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預算

98

98年度中央政府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預算

99

99年度中央政府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預算

100

100年度中央政府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預算

90

中央政府921震災災後重建特別預算

重大災變

5

90

中央政府921震災災後重建第二期特別預算

92-93

中央政府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特別預算

98-101

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預算

109-112

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含第1次至第4次追加預算)

91-94

中央政府基隆河整體治理計畫(前期計畫)特別預算

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

15

95-96

中央政府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第一期特別預算

97-99

中央政府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第二期特別預算

100-102

中央政府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第三期特別預算

95-97

中央政府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第一期特別預算

98-100

中央政府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第二期特別預算

103-104

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一期特別預算

105-106

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二期特別預算

107-108

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三期特別預算

106-107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一期特別預算

108-109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二期特別預算

110-111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三期特別預算

112-113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四期特別預算

114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五期特別預算

112-114

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

合計

31

資料來源:行政院新聞稿、立法院公報、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本中心整理。

(二)近年特別預算幾成經常性辦理事項,有常態化現象,恐與預算單一性為原則未盡相符

就預算法第83條之4款法定事由以觀,特別預算具有突發、緊急及重大之特性;另參據87年9月11日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63號解釋略以:「…。政府就未來一年間之計畫所預期之收入及支出編列預算,以使國家機關正常運作,並規範國家之財政,原則上應制定單一之預算。惟為因應特殊緊急情況,有預算法第七十五條各款規定之情形時,行政院得於年度總預算外另提出特別預算,…。」準此,政府所有財政收支原則上應納入單一預算內,俾維年度預算整體性,倘有突發、緊急及重大事由,始可提出特別預算,以務求審慎嚴謹。

經統計歷年中央政府編列特別預算計58項次,平均每年編列0.77次(詳表3),茲以87年刪除「緊急重大工程 」事由之預算法修正前後期間以觀,修法前約48年,計編列27次特別預算,平均每年約編列0.56次;修法後至114年,約27年,計編列31次特別預算,平均每年約編列1.15次。倘就近年編列特別預算觀之,部分年度同時存在多項特別預算,如93年度存在4項(附表1之第26、30、31及32項)、98年度存在5項(附表1之第38、41、42、43及46),113年度(附表1之第53、55、57及58項)及114年度(附表1之第54、55、57及58項)均同時有4項特別預算待執行,顯示原應屬非常態性特別預算,幾乎成為經常性辦理事項,容與預算單一性為原則未盡相符,亦恐破壞正常預算體制。

表3 87年前後期間中央政府特別預算編列數量變化情形表

項目

40至87年度

88至114年度

合計

年數

48年

27年

75年

編列特別預算次數

27次

31次

58次

平均編列頻率(次/年)

0.56次

1.15次

0.77次

說 明:配合87年10月29日預算法修正相關條文,政府會計年度自88下半年及89年度起由7月制改為曆年制。

資料來源:本中心整理自上表1。

綜上,政府預算以每一會計年度辦理一次為原則,然因預算籌編與執行之政經環境未臻一致,預算法爰賦予多項預算執行彈性措施,俾利政府政務推動,其中特別預算於性質上具有預算調整機制中最後手段之地位,理應嚴謹、審慎運用。惟觀察歷年中央政府特別預算編列情形,容有屢以特別條例提出特別預算,並有特別預算編列常態化現象,與預算單一性為原則未盡相符,允宜審慎提出特別預算,俾維年度預算完整性及正常預算體制。

(分機:1923 沈寧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