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及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原民會)為落實原住民族教育法,114年依該法規定下限保障比率之基礎編列原住民教育經費70億1,469萬8千元,主要致力於提升原住民族學生在各級教育之學習競爭力,並培育原住民族多樣人才,如高等教育、民族教育及運動人才,爰鼓勵各校衡酌學校資源狀況及區域特性開設符合原鄉需求及部落發展之原住民專班、實施民族教育及遴選高中及國中小優秀選手重點培訓並補助中小學原住民族學生體育運動發展,惟原住民專班之招生註冊率、民族教育課程內容之訂定及運動培訓成效仍有精進空間。說明如下:
(一)113年度起擴編列原住民專班補助經費至5,000萬元,增幅逾316%,惟其成效需再進一步觀察
為充分保障原住民學生之就學權益,並回應原住民族人才培育政策,由教育部配合原民會提出之人才培育領域類別建議,鼓勵各校衡酌學校資源狀況、區域特性,透過專班形式提供原住民學生有別於一般教育之環境,至各校專班發展方向,係期強化原住民學生就業職能或是以「學校即部落」之專業教育為取向。根據教育部統計資料,近3個學年度原住民專班(含大學校院及技專校院)學生註冊率均未及8成(詳表1),容有提升空間。
表1 110至112學年度原住民專班核定及註冊人數情形表 單位:人;%
學年度
核定校數
核定班數
核定名額
註冊人數
註冊比率
110
27
41
1,159
826
71.27
111
22
34
971
770
79.30
112
25
39
1,035
695
67.15
資料來源:教育部提供。
教育部依該部補助大學原住民專班實施要點規定,自107年度起補助大學原住民專班加強課程資源、提升教學研究品質及強化學生就業輔導,並得用於遴聘原住民族耆老或具相關專長之兼任支援教學人員,以協助專班實施原住民族語言、藝能相關課程教學需求,每年編列預算1,200萬元,嗣於113年5月24日修正前揭實施要點,增列補助新設專班開辦費、專案教師及專任助理等人事費,並配合自113年度起擴編原住民專班補助經費增列至每年5,000萬元,增幅逾316%,期能鼓勵各專班增聘專任教師,增加教學量能,俾協助原住民族專班永續經營。惟據教育部統計,107至112學年度原住民專班(含一般大學及技專校院)每學年度開班數介於32至39班,該期間有多達13班專班停招,增列之經費宜利專班長久經營並提升註冊率,允宜精進辦理
(二)政府推動民族教育有助原住民族學生學習傳統文化,惟相關課程內容尚未依法訂定,且補助計畫申請比例偏低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2項規定略以,政府應依原住民之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教育之權利,培育原住民族所需人才,以利原住民族發展。另於87年6月公布施行原住民族教育法,明定原住民族教育分為一般教育及民族教育,其中民族教育由原民會規劃辦理,並會同教育部為之,爰該法施行後,全國高中職、國中及國小陸續就原住民族學生實施民族教育,以助其學習傳統文化,提升族群涵養。嗣政府盱衡各校教學內容深度及廣度不一,108年5月於原住民族教育法增列第27條第2項規定,原民會應會同教育部依各民族之族群及文化特性,訂定民族教育課程內容,俾使各校實施民族教育有所依據。
原民會為符前項規定,於111年12月30日核定「原住民教育課程綱要發展計畫(112年至115年)」(以下簡稱課程發展計畫),並委由國家教育研究院協助辦理,以建立民族教育課程發展機制,期透過各族群文化耆老、研究教師與相關領域學者專家協力,確立各族群之民族教育課程綱要,分階段發展原住民族各族之民族教育課程,以作為各族群規劃設計民族教育課程與教學之參據。惟距原住民族教育法第27條增列公布施行已逾5年,原民會與教育部仍未完成訂定民族教育課程內容,允宜儘速依課程發展計畫建立民族教育課程發展機制,俾利各校教學有所依據,以深化原住民學生對於原住民族文化與傳統之理解;另原民會為提升原住民學生文化認同及自信心,自102年起推動「推展以民族教育為特色之學校本位課程」計畫(以下簡稱本位課程計畫),以發展民族精神、制度、生活、藝術等課程,要求受補助學校納入學年度總體課程計畫,並規定學校之課程規劃方式、課程發展內涵及應上課時數(15節以上)等,惟其補助對象僅限於各直轄市、縣(市)所轄之原住民重點學校,尚未普及至一般學校及原住民族地區之非原住民重點學校,又112學年度僅27校原住民重點學校申請補助,僅占全國原住民重點學校463校之5.83%,申請補助計畫之比率偏低,且實際核定補助辦理校數自103學年度之63校降至112學年度之27校,允宜逐步擴增本位課程計畫申請資格至原住民族地區之非原住民重點學校,以利達成推展民族教育為特色學校之目的。
(三)培育原住民運動選手允宜從國小、國中、高中到大學辦理連貫性之培訓,俾提升訓練成效
原住民選手運動成就在臺灣體壇上一直備受肯定,為培育更多優秀原住民族運動人才,教育部自101年度起規劃辦理「培育優秀原住民族學校運動人才執行計畫」,透過遴選具潛力之原住民學生選手,輔助其體能檢測、醫療檢測、運動傷害防護等,並提供培育學生選手之生活照顧及課業輔導等協助,以促進其運動成就、學科成績提升之理想。教育部110至113年每年編列1,600萬元(不含「補助原住民族地區學校聘用運動教練實施計畫」經費),遴選約150名體操、拳擊、射箭、舉重、柔道、田徑、跆拳道、角力、射擊及空手道等10種運動之高中及國中小優秀選手為培育對象,114年度考量增加培育對象數及往年執行情形,酌予增加預算至2,500萬元;另為提升中小學原住民族籍學生多元體育社團發展,教育部自110年度起補助中小學原住民族學生體育運動發展經費,每年編列逾2,000萬元,協助非體育班學校推展體育運動社團及運動團隊;又原民會為因應原住民族教育法於87年公布施行,自88年度推動原住民專門人才獎勵計畫,獎勵項目包含「深造教育」、「學術專門著作」、「專業考試」、「專利」以及「體育傑出人才」等,其中「體育傑出人才」近5年獎勵件數共1,921件,核發獎勵金合計4,347萬6千元(詳表2),顯示每年在體育賽事上表現優異之原住民族選手不少,惟教育部僅就高中及國中小選手為培育對象,大學階段並無培育計畫,且未追蹤高中選手畢業後之發展,培育運動選手應有長期且一貫之訓練計畫,允宜從國小、國中、高中到大學辦理連貫性之培訓,俾提升訓練成效。
表2 108至112年度原住民族「體育傑出人才」獎勵情形表
年度
獎勵件數(件)
獎勵金(千元)
108
355
9,901
109
580
11,224
110
259
6,077
111
385
8,592
112
342
7,682
合計
1,921
43,476
資料來源:原民會提供。
綜上,政府不斷致力於提升原住民族學生在各級教育之學習競爭力,以發揮原住民族學生多元潛能,培育原住民族高等教育、民族教育及運動人才等,惟原住民專班之招生註冊率、民族教育課程內容之訂定及運動培訓成效仍有精進空間,允宜提升原住民專班註冊率、儘速訂定民族教育課程內容及延伸從國小至大學連貫性之運動專業培訓。
(分機:1919傅勤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