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行政院112年8月核定修正「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113年)」 (下稱少子女對策計畫)2至6歲(未滿)幼兒教育與照顧,以「擴展平價教保服務」及「減輕家長負擔」為二大重點,主要工作項目包括私幼5歲就學補助(原免學費政策)、擴大公共化(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供應量、建置準公共機制、發放育兒津貼及幼兒園調整師生比工作項目經費,114年度預算案合計編列688億8,400萬元,較113年度665億8,400萬元,增加23億元,增幅3.45% (詳表1)。經查:
表1 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2至6歲(未滿)幼兒教育及照顧109至114年度預、決算統計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主要工作
項目/年度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決算數
決算數
決算數
決算數
法定預算
預算案
私幼5歲就學補助
4,853,549
3,259,999
4,021,652
6,340,614
5,905,000
6,243,000
擴大公共化幼
兒園供應量
公務
6,977,950
9,704,640
15,663,926
16,718,300
17,173,000
19,407,000
特別
70,899
0
0
0
0
0
建置準公共機制
6,398,635
9,406,174
15,093,323
20,772,312
15,509,000
21,816,000
發放育兒津貼
13,968,638
14,607,594
16,231,975
15,845,771
26,293,000
19,089,000
調整幼兒園師生比
-
-
-
-
1,704,000
2,329,000
合計
32,269,671
36,978,407
51,010,876
59,676,997
66,584,000
68,884,000
說 明:表內除擴大公共化幼兒園供應量有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經費支應外,餘皆為公務預算[含擴大幼兒教保公共化計畫(106-109年度)]。前瞻基礎建設-營造友善育兒空間-新(擴)建幼兒園特別預算,第1期(106至107年度)編列11億7,000萬元,決算數11億6,870萬元,第2期(108至109年度)編列7億6,439萬5千元,決算數7億3,513萬4千元。
資料來源:彙整自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提供資料。
(一)112學年度整體平價教保服務招生缺額較107學年度倍加,允宜檢視各地區教保服務供需條件,審慎評估各類幼兒園配置比例之合宜性
為達成擴展平價教保服務政策目標,少子女對策計畫2至6歲(未滿)幼兒教育以擴展公共化教保供應量為施政主軸,並輔以準公共機制增加平價教保服務供應量。由107與112學年度平價教保服務供應量比較(詳表2)觀之,整體平價教保供應量由107學年度2,883園之23萬1,581人,增為112學年度4,962園之48萬819人,而實際就學人數由107學年度19萬750人,增為112學年度37萬1,382人,惟招生缺額由107學年度4萬831人,增至112學年度10萬9,437人,招生缺額倍增。為避免於平價教保市場已飽和地區過度增設(簽約)公共化(準公共)幼兒園,影響其後續招生,允宜檢視各地區教保服務供需條件,審慎評估其公共化、準公共及私立幼兒園等配置比例之合宜性。
表2 107與112學年度平價教保服務供應量及招生缺額比較表
單位:園;人
學年度
幼兒園類型
園數(含分班)
核定人數(A)
就學人數(B)
招生缺額(A-B)
107
公立
2,437
186,337
156,182
30,155
非營利
128
13,381
12,380
1,001
互助式教保服務
8
202
175
27
準公共
310
31,661
22,013
9,648
平價教保合計
2,883
231,581
190,750
40,831
其他私立
3,865
464,578
348,654
115,924
112
公立
2,491
207,049
141,443
65,606
非營利
380
42,277
39,214
3,063
互助式教保服務
144
4,857
4,276
581
準公共
1,947
226,636
186,449
40,187
平價教保合計
4,962
480,819
371,382
109,437
其他私立
2,071
282,096
199,199
82,897
說 明:據國教署表示,各學年度幼兒園園數均以當年度11月1日資料為基準。
資料來源:彙整自國教署提供資料。
(二)近年幼兒園截罰件數以私立(含準公共)幼兒園居多,並有因同一違規事由遭裁罰3次以上
少子女對策計畫將建立提升品質及管理機制,穩定準公共幼兒園教保服務品質列為政策目標(詳該計畫第43頁)。依國教署提供資料,截至113年7月底,收費符合準公共機制私立幼兒園計2,397園,已簽約2,039園,簽約比率達85.06%。
按112學年度私立幼兒園(含準公共)園數占總園數之比率為57.81%(詳表3),然由108至112年度幼兒園違規裁罰統計觀之,私立幼兒園各年度受裁罰件數占總裁罰件數比率皆超過95%,113年截至7月底亦占89.80%,近年幼兒園截罰件數以私立(含準公共)幼兒園居多。另由同期間違規類別觀之(詳表4),以進用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之514園最高,其次為違反招收人數限制362園,而未將收費數額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以超過備查之數額及項目收費為354園,且有74園因同一違規事由而遭裁罰3次以上。
表3 108年度至113年7月底止幼兒園違規裁罰件數統計表
單位:園;件;%
年度
112學年度
幼兒園園數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合計(A)
7,000
427
620
333
300
449
304
公立幼兒園
2,491
1
2
1
4
7
14
非營利幼兒園
348
4
1
1
4
12
17
私立幼兒園(B)
4,047
421
616
331
292
430
273
其他
114
1
1
0
0
0
0
B/A
57.81
98.59
99.35
99.40
97.33
95.77
89.80
說 明:1.表內私立幼兒園包括準公共幼兒園。其他包括各類互助式教保服務中心。113年度截罰件數為截至7月底資料。
2.112學年度幼兒園園數為112年11月1日資料為基準。
資料來源:彙整自國教署提供資料。
表4 108年度至113年7月底止幼兒園違規前5大類別統計 單位:園
違反規定
違規類別
園數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26條第2項(舊法106年4月26日版)
進用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514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8條第6項(舊法110年1月27日版)
招收人數限制
362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8條 (舊法110年1月27日版)
基本設施設備之標準等
98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8條第2項(舊法110年1月27日版)
未將收費數額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以超過備查之數額及項目收費
354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6條 (舊法110年1月27日版)
以未經核准之幼童專用車輛載運幼兒、車齡逾10年、載運人數不符合法令規定、配置之隨車人員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或未滿20歲
135
違反相關規定,因同一事由遭裁罰3次以上
74
說 明:1.表內僅列出違規態樣最高5類別及因違反同一事由遭裁罰3次以上園數。
2.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係於100年6月29日制定公布,而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則於106年4月26日制定公布。此二部法案公布施行後,歷經多次修訂,最新修訂版皆為111年6月29日修定公布。本表違反之規定係適用行為當時之法規。
資料來源:國教署提供。
(三)截至112年11月底止,公共化幼兒園師生比尚未符合目標占27.48%,準公共幼兒園則約35%
112年度修正之少子女對策計畫新增降低幼兒園班級學生人數,並調整師生比至1:12為目標(詳該計畫第43頁)。據國教署表示,公共化幼兒園自112年8月起,以3學年度為期程逐步實施,採直接調整至1:12,或逐年調整至1:12之策略。對於調節困難者,兼採增班或增置教保員降低師生比;已達成師生比目標者續維持;至新設立之公共化幼兒園以師生比 1:12 編班為原則。準公共幼兒園將師生比納為合作要件之一, 113 學年度為整備年,114學年度起漸進調整,115學年達師生比目標;另為避免準公共幼兒園將調整師生比成本反映於收費,將由政府協助家長支付調增費用。至已達師生比目標且續維持者,提供3年之獎勵經費。
截至112年11月底公共化幼兒園師生比符合目標園數占比72.52%(詳表5),尚未達師生比目標占比27.48%。另據國教署表示,準公共幼兒園尚未達師生比目標占比約3成5,私立幼兒園約4成5。
表5 截至112年11月30日公共化幼兒園符合師生比目標園數統計表
單位:園;%
幼兒園類型
總園數(含分班)
師生比已達1:12目標之園數
尚未達目標園數
園數
占比
園數
占比
公立
2,488
1,840
73.95
648
26.05
非營利
380
240
63.16
140
36.84
公共化小計
2,868
2,080
72.52
788
27.48
說 明:1.表內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未包含社區(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職場互助式教保中心及特教學校。
2.表內數據係以112年11月30日全國幼生管理系統及全國教保資訊填報系統之統計資料,與表2之112年11月1日之各類型幼兒園數差異係因該類幼兒園於資料統計差異期間內新設及停辦。
資料來源:國教署提供。
綜上,為達成擴展平價教保服務政策目標,少子女對策計畫對2至6歲(未滿)幼兒教育,以擴展公共化教保供應量為政府施政主軸,並輔以準公共機制增加平價教保服務供應量,114年度預算案已逾688億元,按112學年度平價教保服務供應量主要來自準公共機制,然近年幼兒園違規裁罰以私立幼兒園(含準公共)為主,且整體平價教保服務供應量已過剩致招生缺額增加,允宜檢視各地區教保服務供需條件,審慎評估各類幼兒園配置比例合宜性,並持續提升教保服務品質及改善師生比,俾提供適足與近便性之平價教保服務供民眾選擇。
(分機:1920 廖來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