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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整體評估報告

八八、重要觀光景點建設計畫(109-112年)新創收益之達成率未達3成,允宜賡續開發資產運用可行方案;另接續計畫(113-116年)觀光產值績效指標之遊客消費金額估算,容有檢討空間 日期:113年9月 報告名稱: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整體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伍、歲出部分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預算中心

觀光署自97年起推動重要觀光景點建設計畫(下稱重要景點計畫),積極投入國家風景區之相關建設,預計可產生相關收益,以減輕政府財務負擔,並以重要觀光景點建設完成數、通用化設施完成數、參訪國家風景區遊客人數及觀光產值等4項指標衡量計畫之執行成果。經查:

(一)重要景點計畫之前期計畫(109-112年)新創收益達成率未達3成,接續之本期計畫(113-116年)中計有7個國家風景區之預估新創收益較前期計畫減少

重要景點計畫之前期計畫(109-112年)預估4年合計新創收益1億9,620萬7千元,惟實際新創收益5,605萬元,其整體計畫新創收益達成率為28.57%,又13個國家風景區中計有3個風景區之新創收益達成率未達1%,分別為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之0%、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之0.13%,及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之0.29%,其中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實際旅客人數達計畫預期目標107%,並預估4年合計新創收益5,425萬8千元,惟該風景區實際新創收益16萬元,收益達成率僅0.29%(詳表1),有關該計畫整體新創收益未如預期之原因,據觀光署說明,主要係受COVID-19疫情影響、大鵬灣BOT廠商於108年退場、原計畫過於樂觀及相關工程尚在規劃階段或整建中等因素影響所致。

續以觀察重要景點計畫(113-116年)預估4年合計新創收益3億1,180萬9千元,占整體計畫預計收益25.36%,較前期計畫(109-112年)預估數18.28%為高,惟13個國家風景區中,大鵬灣國家風景區加計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之新創收益共計2億3,281萬8千元,占整體計畫新創收益74.67%,顯示該計畫新創收益高度集中於少數風景區,另計有7個國家風景區預估4年合計新創收益較前期計畫(109-112年)預估數為少 (詳表1)。

表1 重要景點計畫(109-112年及113-116年)新創收益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建設

計畫

主要辦理項目

重要景點計畫(109-112年)

重要景點計畫

(113-116年)

預計收益

預計新

創收益

決算數

新創收益達成率

旅客人數達成率

東北角及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

四角窟觀景台賣店出租案、馬崗觀景台賣店出租案、舊草嶺隧道南口賣店出租案

2,160

240

11.11%

50%

1,600

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

未來完成野柳核心區建設後,將整合原地質公園與停車場 OT 重新 以 ROT 及 OT 招商經營,再提升收入

14,460

0

0.00%

76%

380

參山國家風景區

虎山岩展示館部分空間出租、北埔公園露營地出租、南庄高灘地臨時停車場收益分攤、東村宿舍出租、谷關多功能立體停車場收益分攤等

1,802

1,905

105.72%

95%

1,340

日月潭國家風景區

車埕第二停車場、水里頂崁旅遊服務中心、車埕鐵道小學堂、鐵道倉庫B棟、伊達邵遊客中心賣店區、屋頂太陽能供電及i郵箱場地出租等

15,253

12,680

83.13%

59%

9,884

阿里山國家風景區

經管場域出租、環境教育中心研習費收入

985

3,026

307.21%

136%

820

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

停車場委外經營、環境資源收益

15,705

21

0.13%

67%

16,575

西拉雅國家風景區

跨域加值合作開發、出版品販售、文創品販售、飲料、衛生用品販賣機、太陽能

35,171

23,418

66.58%

90%

25,668

茂林國家風景區

荖濃遊客中心、新威森林公園公共服務設施、六龜成功驛站等新設場域出租收益

3,865

3,865

100%

98%

2,640

大鵬灣國家風景區

濱灣公園亮點計畫投資委託經營收入

48,916

7,762

15.87%

168%

167,388

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

富岡地質公園、加路蘭停車場出租委外經營,都歷辦公室屋頂出租設置太陽能

1,162

195

16.78%

100%

3,764

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

鯉魚潭潭北複合式商圈、東里、安通等4個鐵馬驛站、鳳林遊憩場域、鯉魚潭碼頭管理及清潔費、鯉魚潭停車場清潔費、羅山產業推廣中心等

54,258

160

0.29%

107%

65,430

澎湖國家風景區

小門地質探索館門票收入、廣告及紀念品周邊收入

1,913

760

39.73%

84%

15,600

馬祖國家風景區

北竿鄉等閒置空間進行商店、賣場或民宿出租,及媽祖在馬祖商標授權收,暨中華電信行動基地台設備租金

557

2,018

362.30%

107%

720

小計 B

196,207

56,050

28.57%

311,809

整體計畫合計數 A

1,073,083

603,234

1,229,738

比重 B/A

18.28%

9.29%

25.36%

說 明:1.本表所列預計新創收益及決算數為重要景點計畫(109-112年)及重要景點計畫(113-116年)4年之合計數。

2.據觀光署113年8月5日說明,「新創收益」係非屬現行設施出租、租金及權利金等既有之收入,即屬規劃新創收益。

3.本表旅客目標達成率為各風景區109-112年4年合計實際遊客人數/重要景點計畫(109-112年)遊客人數之績效指標。

資料來源:觀光署:本中心整理。

(二)重要景點計畫(113-116年)觀光產值績效指標,就遊客消費金額一律以2,320元為估算,恐未貼近實際

重要景點計畫(113-116年)績效指標項目與前期計畫 (109-112年)相同,其中參訪國家風景區遊客人數目標值為1億9,975萬人,較前期計畫減少1.56%,而觀光產值目標值5,135億元,反較前期計畫增加18.51% (詳表2)。據觀光署說明,主要係考量疫後國際觀光市場不確定性及落實永續觀念並兼顧環境承載量等理念,調降部分國家風景區之預期目標值,至觀光產值目標值不減反增之原因,主要係計算觀光產值所採用每人每次平均消費之估列基礎,前期計畫係依據「106年國家風景區遊客滿意度調查報告」所呈「各區」之「遊客每人每日平均消費*停留天數」計算,而本期計畫就臺灣地區11個國家風景區,改按「108年台灣旅遊狀況調查報告」所呈現之「遊客每人每次平均旅遊支出2,320元」計算所致 (詳表3)。是以,臺灣地區11個國家風景區不論先天條件不同、政府投入資源規模不同及旅客遊憩行為之差異,各區於計算觀光產值時,就每人每次平均消費金額均一律以2,320元作為計算基礎,恐不盡客觀。

表2 重要景點計畫(109-112年)及(113-116年)績效指標明細表

單位:處;萬人;億元

績效指標

重要景點計畫(109-112年)

目標值A

重要景點計畫(113-116年)目標值B

差異數

C=B-A

差異率

C/A

重要觀光景點建設完成數

226

197

(29)

-12.83%

通用化設施完成數

82

70

(12)

-14.63%

參訪國家風景區遊客人數

20,291

19,975

-316

-1.56%

觀光產值

4,333

5,135

802

18.51%

資料來源:觀光署;本中心整理。

表3 重要景點計畫(113-116年)國家風景區部分績效指標概況表

單位:萬人;億元

建設計畫

重要景點計畫(113-116年)績效指標

遊客人數

觀光產值

人數

差異率

產值

差異率

每人每次平均消費

估列基礎

前期計畫

本期計畫

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

1,954

-1.6%

453

26.3%

1,811.37元

2,320元

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

2,184

-9.3%

507

199.3%

1,019元

2,320元

參山國家風景區

3,679

2.7%

854

97.5%

1,205.71元

2,320元

日月潭國家風景區

2,768

-2.9%

642

-22.3%

2,893.11元

2,320元

阿里山國家風景區

1,834

26.3%

425

59.5%

1,837.14元

2,320元

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

1,186

-31.1%

275

1.3%

1,576.66元

2,320元

西拉雅國家風景區

982

-16.6%

228

13.6%

1,703.16元

2,320元

茂林國家風景區

840

20.6%

195

142.6%

1,205.71元

2,320元

大鵬灣國家風景區

501

8.9%

116

1.8%

2,481.55元

2,320元

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

1,361

1.9%

316

-3.3%

2,446.08元

2,320元

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

2,100

2.6%

487

-25.5%

3,198.82元

2,320元

澎湖國家風景區

494

-0.4%

526

-4.4%

離島國家風景區因旅遊特殊性,故維持採用前期計畫之計算方式,以「各」國家風景區每人每日平均消費金額*停留天數計算。

馬祖國家風景區

92

20.4%

111

33.7%

合計

19,975

-1.6%

5,135

18.5%

說 明:1.本表「遊客人數」為參訪各國家風景區遊客人數:「觀光產值」為遊客人數*每人每次平均消費金額。

2.本表「前期計畫」係指重要景點計畫(109-112年),「本期計畫」係指重要景點計畫(113-116年)。

3.本表「差異率」係重要景點計畫(113-116年)與前期計畫(109-112年)之相較結果,即【(本期計畫-前期計畫)/ 前期計畫】。

資料來源:觀光署;本中心整理。

綜上,重要景點計畫之前期計畫(109-112年)新創收益達成率未達3成,且接續之本期計畫(113-116年)新創收益除高度集中於少數國家風景區,且有7個國家風景區預估新創收益較前期計畫減少,允宜持續開發資產運用可行方案,並就已規劃新創項目積極管控,以創造永續經營財源;另本期計畫(113-116年)觀光產值之績效指標,於計算臺灣地區11個國家風景區之觀光產值時,不論各國家風景區之差異性,就每人每次平均消費金額均齊頭式以2,320元計算,該結果是否足資代表各個國家風景區之計畫執行成效,容有檢討空間,允宜就重要景點計畫(113-116年)觀光產值之績效指標,建立輔助指標,以更有效衡量各國家風景區之觀光產值,俾利後續檢討並據以提出合宜之因應措施,增進管理效能。

(分機:8669馬佳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