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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整體評估報告

一0三、近年住宅政策資源傾向擴大租金補貼,惟弱勢民眾貸款利息補貼數呈減少趨勢,允宜研議精進補助措施;另宜加強推動各地方政府辦理清查不符基本居住水準家戶,以提升整體居住品質 日期:113年9月 報告名稱: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整體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陸、營業及非營業基金部分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預算中心

為照顧經濟或社會弱勢族群,整體住宅政策以國民家庭所得及弱勢狀況作為住宅補貼主要考量,住宅基金於114年度預算案編列對民眾之補貼共計410.52億元,較108年度決算數36.59億元,已增逾10倍,惟觀近年租金補貼占比及其衍生之稅式支出逐年增加,利息補貼與租金補貼政策之資源轉變,在政府資源有限情形下,各項住宅補貼成效允宜加強檢視;又近年經濟及社會弱勢民眾貸款利息補貼數呈減少趨勢,弱勢族群無力購屋情形亦趨明顯。茲說明如下:

(一)整體住宅補助政策以國民家庭所得及弱勢狀況作為住宅補貼主要考量,且近年住宅政策補貼資源多傾向租金補貼

為因應人口成長與高齡化、少子化、都會開發與集居、資金流動與管制,及經濟發展與分配等現況或趨勢,內政部於104年9月訂定「整體住宅政策」,對無力購置自有住宅者,提供租金補貼;對有購屋能力之無自有住宅並辦理貸款者,提供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對有老舊住宅待修繕者,提供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並以不同所得水準、身心機能、性別、年齡、家戶組成、族群文化之國民,均擁有適宜且有尊嚴之居住環境為目標,採國民家庭所得及弱勢狀況作為住宅補貼主要考量。

內政部訂定之「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自96年度起辦理租金補貼、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其中租金補貼部分自111年7月改由「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辦理。112年度各市縣合計補貼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分別為853戶、7,259戶及49萬3,165戶(詳表1),以租金補貼為多數,其中112年度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核定戶數較110及111年度均增加者僅有臺南市、澎湖縣及金門縣,多數市縣均有減少情形。然111年度起辦理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大幅增加租金補貼戶數,112年度租金補貼戶數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戶數之67.94倍,較110年度之17.7倍大幅增加,顯示住宅補貼政策多傾向租金部分。

表1 110至112度各市縣貸款利息與租金補貼計畫核定數一覽表

單位:戶

項目/

市縣別

修繕住宅貸款利息

補貼計畫

自購住宅貸款利息

補貼計畫

租金補貼計畫

110年度

111年度

112年度

110年度

111年度

112年度

110年度

111年度

112年度

新北市

144

97

157

1,253

1,119

930

26,511

52,009

83,511

臺北市

52

28

46

494

433

302

17,540

35,342

52,968

桃園市

140

85

110

1,226

884

861

20,386

36,995

68,093

臺中市

129

80

90

1,330

1,253

1,219

18,449

44,846

90,643

臺南市

110

62

69

635

514

1,904

9,571

22,072

42,266

高雄市

171

77

153

917

843

756

17,463

36,027

63,916

宜蘭縣

25

22

23

177

167

136

1,972

3,617

6,847

新竹縣

14

6

19

116

77

75

1,246

3,133

4,735

苗栗縣

14

12

18

123

127

105

1,066

2,715

5,787

彰化縣

25

27

27

292

314

313

2,643

5,062

8,937

南投縣

20

15

13

93

62

63

1,368

2,774

5,756

雲林縣

12

12

11

150

117

103

1,221

3,268

9,170

嘉義縣

15

5

10

74

67

56

768

2,820

7,026

屏東縣

41

23

42

167

129

147

3,117

5,961

10,452

臺東縣

10

6

9

54

23

15

691

1,614

3,074

花蓮縣

18

11

16

61

71

59

1,668

3,508

7,190

澎湖縣

1

0

3

14

17

19

241

455

906

基隆市

34

13

20

105

72

90

1,737

3,393

6,194

新竹市

7

7

9

54

54

38

1,373

4,139

8,246

嘉義市

6

6

5

55

37

39

1,573

3,100

5,783

金門縣

4

1

2

23

24

28

616

991

1,618

連江縣

0

0

1

0

2

1

5

22

47

合計

992

595

853

7,413

6,406

7,259

131,225

273,863

493,165

資料來源:國土管理署提供,本中心整理。

(二)近年租金補貼占比及其衍生之稅式支出大幅增加,允宜加強衡酌各項補貼效益,並納入整體住宅政策制定考量

就108至114年度住宅基金之租金與貸款利息補貼經費比較表觀之(詳表2),108至112年度利息補貼決算數介於11.03億元至16.45億元間,該數額占相關補貼總經費比率由108年度之44.95%下滑至112年度之6.42%,呈逐年大幅減少趨勢;租金補貼介於20.14億元至160.91億元間,占比由108年度之55.05%上升至112年度之93.58%,呈逐年大幅增加趨勢,差異甚鉅。114年度預算案雖因補助財政部辦理「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精進方案」增至45.97億元及新增補助農業部「青年安居購屋優惠貸款」2.24億元,致利息補貼較往年大幅增加,惟因「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335.92億元,金額龐鉅,租金補貼仍占整體住宅補貼之84.68%。

另國立政治大學不動產研究中心112年9月「租賃專法、租賃市場與經濟」專題指出,111年度「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執行成效不佳,主要係國內租賃住宅市場以個人出租型態為主,多數房東不願多繳稅,或以自用住宅稅率申報,逃避租屋收入課稅,造成政府對於租賃住宅市場掌握資訊非常有限,而產生租屋黑市或地下化問題;又政府尚無法有效引導房東揭露其租屋事實,促使租賃住宅市場透明化,致中央及地方機關雖已積極推動租金補貼等居住協助措施,卻無法確實發揮政策效益。

復參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綜合所得稅稅式支出項目及金額表,公益出租人將住宅出租予租金補貼者,出租期間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定額免納綜合所得稅之稅式支出由110年度3億4,300萬元增加至114年度之19億2,700萬元(增幅461.81%),顯示隨租金補貼擴大,其衍生之稅式支出亦隨之上升。鑒於利息補貼與租金補貼政策之資源轉變,除擴大租金補貼外,稅式支出亦大幅增加,惟相關住宅補貼之成效仍未進一步檢視及探討,整體住宅補貼政策傾斜至租金補貼,允宜加強衡酌各項補貼之效益分析,並納入整體住宅政策制定考量。

表2 108至114年度住宅基金之租金與貸款利息補貼經費比較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補助項目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111年度

112年度

113年度

114年度

台灣省輔助人民自購國宅貸款(79-93年度)利息補貼

24,907

20,105

16,136

13,921

10,315

10,711

9,572

輔助勞工及原住民辦理以前年度貸款戶建購及修繕住宅貸款之利息補貼

177,081

139,982

107,082

88,968

61,673

68,511

57,097

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補貼-利息補貼部分

380,691

415,917

430,306

493,758

591,775

809,464

903,211

農村改建方案補貼貸款利息

248

218

185

155

127

128

99

貼補公教同仁貸款之利息支出

6,092

4,468

3,008

2,022

1,017

913

430

辦理青年安心成家方案貸款利息補貼

209,233

180,623

152,240

141,623

111,733

114,515

106,570

四千億元優惠購屋專案貸款利息補貼

621,614

559,544

417,251

385,769

297,025

322,584

288,045

健全房地產市場措施利息補貼

220,153

141,749

64,483

44,893

24,271

30,287

20,336

受災戶及重建工程貸款利息補貼

4,888

4,913

4,435

6,131

5,517

6,522

82,457

補助財政部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利息

0

0

0

0

0

1,583,340

4,596,649

補助農業部青年安居購屋優惠貸款利息

0

0

0

0

0

0

224,149

利息補貼合計

1,644,907

1,467,519

1,195,126

1,177,240

1,103,453

2,946,975

6,288,615

辦理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補貼-租金補貼部分

1,981,601

2,198,344

3,229,288

2,968,283

122,449

0

0

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

0

0

0

2,988,551

15,192,284

28,706,500

33,591,600

辦理包租代管(公會版)補貼民眾租金及修繕等

0

40,667

238,988

623,215

700,717

1,226,000

1,171,672

教育部「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精進措施(校外租金補貼)暨新世代學生住宿環境提升計畫」租金補貼

32,753

38,883

86,172

93,707

75,465

80,000

0

租金補貼合計

2,014,354

2,277,894

3,554,448

6,673,756

16,090,915

30,012,500

34,763,272

總計

3,659,261

3,745,413

4,749,574

7,850,996

17,194,368

32,959,475

41,051,887

利息補貼占比

44.95

39.18

25.16

14.99

6.42

8.94

15.32

租金補貼占比

55.05

60.82

74.84

85.01

93.58

91.06

84.68

說 明:108至112年度為決算數,113及114年度為預算案數。

資料來源:國土管理署提供,本中心整理。

(三)近年經濟及社會弱勢民眾貸款利息補貼戶數呈減少趨勢,允宜研謀改善經濟或社會弱勢民眾基本居住需求

住宅基金於112年8月起新增補助財政部辦理「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精進方案」之利息補貼,申請對象為年滿18歲且借款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皆無自有住宅且不限首購,最高貸款額度提高至1,000萬元、貸款年限延長至40年,寬限期延長至5年,貸款利率補貼1.5碼,原公股銀行已自行吸收減收半碼,再由政府加碼補貼1碼;另112年10月起補助農業部辦理「農業金融機構辦理青年安居購屋優惠貸款」,擴大至農業金融機構(包括全國農業金庫及農漁會信用部)。然整體住宅補貼政策係採國民家庭所得及弱勢狀況作為住宅補貼主要考量,不以「住者有其屋」為主要協助目標,惟近年房價上漲,經濟及社會弱勢民眾購屋漸趨困難,自110年度起,整體經濟及社會弱勢貸款利息補貼核定戶數逐年下降(詳表3),其中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補貼由108年度之332戶,下降至112年度之216戶(減幅34.94%),在政府資源有限之情況下,擴大推動以年滿18歲為對象之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利息補貼與以補貼弱勢民眾為考量之整體住宅政策恐造成資源排擠,允宜加強改善弱勢族群之基本居住需求,俾符整體住宅政策意旨。

表3 108至112年度經濟及社會弱勢貸款利息補貼核定情形表

單位:戶

補助對象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111年度

112年度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332

225

300

234

216

特殊境遇家庭

36

28

27

31

27

育有未成年子女3人以上

303

255

323

283

265

65歲以上之老人

84

109

109

85

104

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

34

30

49

35

28

身心障礙者

503

403

602

478

482

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或罹患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者

9

9

20

16

16

原住民

185

222

302

264

233

災民

0

0

2

0

1

遊民

0

0

0

0

1

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未成年人

0

0

0

1

0

合計

1,486

1,281

1,734

1,427

1,373

資料來源:國土管理署提供。

(四)地方政府應清查不符基本居住水準家戶之居住狀況,且受補貼之居住住宅須達一定之基本居住水準,惟尚有部分市縣未辦理清查不符基本居住水準家戶

為提升整體居住品質,各地方政府對於轄內不符基本居住水準之家戶,應瞭解其居住狀況並據以訂定輔導改善執行計畫,以期逐年降低不符標準之家戶數,落實基本居住水準之政策目的,爰105年12月住宅法修正第40條規定略以,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基本居住水準,作為住宅政策規劃及住宅補貼之依據,且各地方政府應清查不符基本居住水準家戶之居住狀況,並於110年5月新增同條第4項規定略以,中央主管機關應補助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執行該項清查作業。另同法第13條規定,申請政府住宅補貼者,除修繕住宅貸款利息或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外,其受補貼居住住宅須達第40條所定之基本居住水準。

截至113年度8月止國土管理署已核定14市縣清查不符基本居住水準家戶之計畫書4,515件、經費2,086萬元,均預計113年度結案,惟尚有8市縣未提報需求(詳表4)。為符住宅法第40條第3項規定,並作為住宅政策規劃及住宅補貼之參考,且避免有補貼之居住住宅未達該法第40條所定之基本居住水準之情形,允宜加強推動未辦理之市縣清查不符基本居住水準之家戶,俾作住宅政策規劃之參考。

表4 迄113年8月止國土管理署核定各地方政府清查不符基本居住水準家戶辦理情形表 單位:件;新臺幣千元

市縣政府

核定清查件數

核定預算數

辦理情形

新北市政府

400

1,800

均於112年度核定,尚在執行中

臺北市政府

344

1,576

臺中市政府

300

1,400

臺南市政府

371

1,684

高雄市政府

300

1,400

宜蘭縣政府

300

1,400

苗栗縣政府

300

1,400

南投縣政府

300

1,400

雲林縣政府

300

1,400

嘉義縣政府

400

1,800

屏東縣政府

300

1,400

臺東縣政府

300

1,400

基隆市政府

300

1,400

嘉義市政府

300

1,400

桃園市政府

0

0

無提報需求

新竹縣政府

0

0

彰化縣政府

0

0

花蓮縣政府

0

0

澎湖縣政府

0

0

新竹市政府

0

0

金門縣政府

0

0

連江縣政府

0

0

合計

4,515

20,860

說 明:108至111年度間未有申請清查不符基本居住水準情形。

資料來源:國土管理提供。

(五)租金補貼專案計畫未訂有居住品質等相關效益目標,允宜檢討精進

行政院於112年5月核定修正之「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111年至114年),預計每年提供300億元之租金補貼,該計畫調升補貼金額,另針對年輕人、新婚、育兒及弱勢家庭等身分者,租金補貼加碼2至8成,預計補貼50萬戶,若執行成效良好將持續辦理。租金補貼模式雖已考量弱勢家庭社經情況及地區租金水準並納入補貼原則,惟各經濟及社會弱勢家庭,已具就學、就業及醫療等相關社會福利措施,且該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之預期效益僅有將經濟成長果實分享給該計畫之租屋民眾、擴大協助50萬戶租屋家庭減輕生活負擔等,爰未訂有居住品質等相關效益目標,租金補貼恐有用於非住宅用途之情形,未能達到獲得補貼之家戶居住於適宜之住宅且享有尊嚴之居住環境之政策意旨。鑑於住宅相關補助仍宜協助提升住宅品質等相關保障國民居住權益事項,且租金補貼屬現金給與,性質上與購屋貸款、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尚屬不同,除減輕外租者負擔外,仍應加強提升住宅項目之檢核,使受補貼者之租所符合基本居住水準。

綜上,近年住宅政策補貼資源多傾向租金補貼,住宅基金114年度預算案之租金補貼占整體住宅補貼之84.68%,較108年決算之55.05%大幅增加,稅式支出規模亦隨之上升,允宜加強衡酌各項補貼之效益分析;另114年度預算案補助財政部辦理「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精進方案」45.97億元及補助農業部辦理「農業金融機構辦理青年安居購屋優惠貸款」2.24億元,係擴大推動以年滿18歲為對象之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利息補貼,與以補貼弱勢民眾為考量之整體住宅政策恐造成資源排擠;又租金補貼專案計畫未訂有居住品質等相關效益目標,且部分地方政府未辦理清查不符基本居住水準家戶,允宜研謀改善,以提升整體居住品質。

(分機:8659 黃鈞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