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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整體評估報告

一0五、國軍空置營地及核納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來源清冊之待處分營地中,不乏閒置或核納逾10年仍未處置或移管者,不利國有資產妥適運用 日期:113年9月 報告名稱: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整體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陸、營業及非營業基金部分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預算中心

國軍營地係優先滿足部隊遂行戰備任務及官兵駐用需求,若有經軍種檢討無運用計畫之營區,則循程序檢討改列空置營地或納列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來源清冊。截至113年6月底止,國軍待處理空置營地仍有316.32公頃,且不乏空置已逾10年者;而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來源清冊之待處分營地中,亦有84.72公頃營地核納逾10年仍未移交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開發處分,均恐不利國家資產妥適運用。經查:

(一)國軍空置營地應依國有財產法變更為非公用財產移撥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接管,惟其中若有具高價值或可處分之營地,則納入營改基金來源清冊

國防部前自86年7月起接連實施「精實案」、「精進案」及「精粹案」之國軍人力精簡案,使國軍總員額由原約近46萬人裁減至21.5萬人,在兵力結構調整下,部分營區有閒置或過剩現象,國防部爰於97年8月21日訂頒「國軍營地移管及釋出審查機制」,凡經使用單位檢討無運用需求之營區,提納「國軍營地移管及釋出審查政策(工作)小組」審議通過後改列為空置營地,由軍備局依國有財產法第33條及第35條規定,循序變更為非公用財產移交國有財產署接管或由地方政府辦理撥用等方式處理;惟空置營地如經評估屬「使用分區可活化處分」或「配合地方政府合作開發、區段徵收及都市計畫變更」等類型者,則提納營改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並經行政院核定後,改納入營改基金來源清冊,俾以其活化得款辦理該基金各項業務。

(二)截至113年6月底止,國防部列管空置營地115處316.32公頃,且不乏空置已逾10年者

按國軍營區經使用單位檢討無運用計畫者,除部分納入營改基金來源清冊外,應改列空置營地並依國有財產法規定變更為非公用財產後,移交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接管或由地方政府辦理撥用。截至113年6月底止國防部列管空置營地數雖已降低至115處、316.32公頃,惟其中歸類「待檢討運用或活化方式」土地面積占比仍逾3成(詳表1),且部分空置營地實已長年閒置,且不乏大面積具高帳面價值者(詳表2),如軍備局列管之土城零散地,該營地廣達20.6281公頃,帳列價值42.83億元,自96年6月19日起即空置迄今;又新北市中和區積穗北營區面積0.5857公頃,帳列價值7.73億元,早自75年1月1日起即有部分被占用且空置狀況。

表1 截至113年6月底止國防部列管空置營地數量及現況統計表

單位:處;公頃;%

空置營區後續用途分類

處數

面積

面積占比

協調地方政府活化(有償撥用)

30

80.78

25.54

排除被占用土地後移管國產署

30

35.56

11.24

待地方政府及公務機關撥用(無償撥用)

39

92.46

29.23

待檢討運用或活化方式

16

107.52

33.99

合計

115

316.32

100.0

資料來源:國防部軍備局,本中心整理。

表2 國防部現有閒置逾10年且帳面價值逾新臺幣5億元之空置營地彙總表

閒置營區名稱

座落位置

面積

(公頃)

帳列價值

(千元)

管轄單位

閒置未利用起始時間

土城零散地

新北市土城區

20.6281

4,283,848

軍備局

96.6.19

積穗零散地

新北市中和區

0.5857

772,680

軍備局

75.1.1

清水營區一

臺中市清水區

45.3488

4,111,419

軍備局

95.7.1

光五教練場

臺中市太平區

4.2179

561,723

軍備局

95.7.1

覆鼎金南營區

高雄市三民區

2.4078

904,688

軍備局

100.12.31

壽山段零散地

高雄市鼓山區

19.2718

828,105

軍備局

95.1.1

鼓南段零散地

高雄市鼓山區

13.1742

896,074

軍備局

95.1.1

埤頂段零散地

高雄市鳳山區

7.0999

2,159,409

軍備局

95.1.1

左東散戶

高雄市左營區

10.3328

2,802,276

軍備局

85.1.1

外興隆營地

高雄市左營區

4.3197

828,048

軍備局

95.1.1

資料來源,國防部軍備局,本中心整理。

(三)核定納入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來源清冊之待處分營地中,亦有近85公頃營地核納已逾10年仍未移交財政部辦理活化

經檢討納入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來源清冊之待處分營地,國防部依國有財產法變更非公用財產移交國有財產署接管後,由該署以設定地上權、標租、標售、專案讓售、參與都市更新或與地方政府合作經營等方式辦理土地活化,並以所得款項挹注營改基金,俾辦理國軍老舊營舍整建計畫、軍事工程及設施整建計畫等。截至113年6月底止,經行政院核定納列營改基金之不適用營地共計517處,面積1,180.39公頃(詳表3),其中已完成活化處理者296處,面積939.59公頃,得款1,871.04億元,全數支應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所需;同期間待處理營地仍有221處,面積240.8公頃,包括已移交國產署接管者123處,面積77.74公頃,及尚未移交國產署接管者98處,面積163.06公頃;而尚未移管者中更有28處、面積84.72公頃營地,自核納營改基金後迄113年6月底已逾10年者仍尚未移交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開發處分(詳表4),依營改基金說明尚未完成移管原因包括土地被占用尚未排除、配合都市計畫或市地重劃期程、營區尚有留用需求(尚未尋獲搬遷地點)及待需用機關撥用等因素。

表3 截至113年6月底止營改基金列管不適用營地之處理情形統計表

單位:處;筆;公頃;新臺幣億元

區分

處數

筆數

面積

公告現值

行政院核納來源清冊(A+D)

517

3,344

1,180.39

-

已處理得款小計(A)

296

1,955

939.59

-

待處理營地小計(D=B+C)

221

1,389

240.80

2,183.79

 已移管(B)

123

509

77.74

942.67

  未移管(C)

98

880

163.06

1,241.12

資料來源: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提供,本中心整理。。

表4 截至113年6月底止營改基金尚未移交國產署接管之土地納列年限彙總表 單位:處;公頃

年度 項目

處數

面積

合 計

98

163.06

已逾10年以上

小 計

28

84.72

逾20年以上

5

1.56

逾15年至20年

1

0.45

逾10年至15年

22

82.71

逾5年以上至10年

28

43.90

5年以下

42

34.44

資料來源: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提供,本中心整理。。

綜上,配合國防組織及兵力結構調整,國防部近年持續檢討無運用計畫營區改列空置營地或納列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之來源清冊。截至113年6月底止,國軍經管空置營地仍有316.32公頃,其中逾3成土地面積屬「待檢討運用或活化方式」,且不乏閒置已逾10年者;而核納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來源清冊之待處分營地中,亦有近85公頃營地核納已逾10年仍未移交財政部接管。國防部允宜積極檢討無運用計畫土地被占用或閒置等問題,俾利移交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辦理後續活化事宜。

(分機:1924 曾文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