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款、勞動部主管
前瞻第5期特別預算案,勞動部主管編列1億8,110萬元,係辦理「城鄉建設-公共服務據點整備-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計畫。
一、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計畫預計補助地方政府辦理9件工程,惟前期案件迄未完成招標作業,允宜加強監督與管考機制,俾利工程如期完成
勞動部於前瞻第5期特別預算案「城鄉建設」項下「公共服務據點整備-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編列預算數1億8,110萬元,均為獎補助費,係補助各地方政府辦理職訓及勞工中心危險建物耐震能力評估補強及拆除重建工程(下稱耐震補強工程)等所需經費。經查:
(一)前瞻第5期特別預算預計補助桃園市等7個地方政府9件耐震補強工程
為辦理「前瞻基礎建設-城鄉建設-公共服務據點整備-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計畫中,有關勞工行政公有建築物耐震補強及拆除工程之補助,勞動部於112年6月30日訂定「勞工行政公有建築物耐震補強及拆除工程計畫補助作業要點」(下稱補助作業要點),凡符合內政部營建署「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方案(公有建築物)」,於88年12月31日(含)以前設計建造,且111年12月31日(含)以前於內政部營建署「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資訊管理系統」登錄在案者,補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需補強及拆除之勞工行政公有建築物,並據以執行。
勞動部114年度預計補助桃園市等7個地方政府辦理9件耐震補強工程,工程期間均為1年(自1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於前瞻第五期特別預算編列1億8,110萬元支應,相關經費分配詳表1。
表1 勞動部辦理第5期特別預算「城鄉建設-公共服務據點整備-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受補助機關
工程名稱
預算數
桃園市
桃園就業中心耐震補強工程(1件)
10,746
臺中市
臺中市東區及豐原區勞工服務中心耐震補強工程(2件)
14,609
高雄市
高雄市博愛職業技能訓練中心及勞工教育生活中心獅甲會館耐震補強工程(2件)
104,732
宜蘭縣
宜蘭縣溪南勞工服務中心耐震補強工程(1件)
5,208
屏東縣
屏東縣職人町耐震補強工程(1件)
10,934
花蓮縣
花蓮縣勞工育樂中心耐震補強工程(1件)
24,071
基隆市
基隆市勞工朋友活動中心拆除工程(1件)
10,800
合 計
共計9件
181,100
資料來源:勞動部。
(二)迄113年8月底止,第4期特別預算補助案件尚未完成招標作業,恐未能如期完工,允宜加強監督管考機制,俾利工程如期完成
勞動部於前瞻第4期特別預算(下稱前期)編列1,400萬元,補助新竹市政府辦理「新竹市勞工育樂中心耐震補強暨外牆更新整修工程」,截至113年8月底止執行數為零。據勞動部說明,主要係因新竹市政府自113年5月17日起辦理招標作業,惟至8月1日止,歷經6次流標致未能順利發包(詳表2),新竹市政府重新檢討採購案經費及工期之合理性,勞動部並已通知新竹市政府儘速辦理。依據該工程需求計畫書所載,該工程預計施工期間5個月,執照變更期間為2個月,按現況推估,恐未能於113年底前依限完成。
按前揭補助作業要點第9點之「計畫執行之控管」規定略以,受補助機關應依相關規定對補助計畫執行情形進行各項控管,勞動部得以書面或派員實地督導,受補助機關應配合填列及提供相關資料,必要時得召開進度控管會議等。有鑑於前期辦理耐震補強工程僅有1件,卻迄未能完成發包作業,前瞻第5期特別預算預計新增9件工程,允宜加強監督及管考,並提供地方政府必要協助,以利工程如期完成。
表2 「新竹市勞工育樂中心耐震補強暨外牆更新整修工程」採購案113年度辦理過程說明
序號
開標日期及結果說明
後續辦理情形
一
5月17日招標。
5月28日開標,投標廠商未達3家流標。
積極邀標後再行上網公告
二
5月29日招標。
6月4日開標,計1家廠商投標,資格審查符合。
6月12日辦理評審會議。
6月18日議價廢標。
積極邀標後再行上網公告
三
6月26日招標。
7月4日開標,無廠商投標流標。
積極邀標後再行上網公告
四
7月5日招標。
7月11日開標,無廠商投標流標。
積極邀標後再行上網公告
五
7月12日招標。
7月18日開標,無廠商投標流標。
積極邀標後再行上網公告
六
7月19日招標
8月1日開標,無廠商投標流標。
8月2日工務處便簽退回勞工處流(廢)標檢討作業。
8月6日下午4時召開流標檢討會議。
8月21日函請廠商補正預算書單價調整之佐證資料。
擬調整預算金額另案簽辦動支新竹市政府預算支應。
說 明:截至113年8月底止。
資料來源:勞動部。
綜上,勞動部於前瞻第5期特別預算案中編列「城鄉建設-公共服務據點整備-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計畫經費1億8,110萬元,預計補助桃園市等7個地方政府辦理9件耐震補強工程,惟前期補助新竹市政府辦理「新竹市勞工育樂中心耐震補強暨外牆更新整修工程」,迄113年8月底止,尚未完成招標作業,該工程恐未能依限於113年底完成,勞動部允宜加強監督與管考機制,並適時提供必要協助,俾利工程如期完成,提供勞工安全無虞之活動場域。
(分機:1915 楊莉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