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瞻第5期特別預算案衛生福利部主管編列34億1,744萬元,包括「城鄉建設」15億9,500萬元、「食品安全建設」13億5,000萬元及「因應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4億7,244萬元(詳表1),其中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國民健康署及社會及家庭署(以下各簡稱衛福部、食藥署、國健署、社家署)分別編列6億1,935萬4千元、13億5,000萬元、8億7,704萬6,000元及5億7,104萬元,謹評估如下:
表1 前瞻第5期特別預算案衛福部主管編列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計畫類別
編列機關
合計
城鄉
建設
公共服務據點整備
衛福部
619,354
國健署
877,046
社家署
98,600
城鄉建設小計
1,595,000
食品安全建設
食藥署
1,350,000
因應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
社家署
472,440
合 計
3,417,440
資料來源:前瞻第5期特別預算案。
一、截至113年6月底,衛福部及所屬機關辦理前瞻計畫前4期城鄉建設類之「整建長照衛福據點」與「加速推動地方創生」及「公有建築補強重建」等計畫,尚有百餘處尚待完成案件,允宜積極檢討改善,俾落實計畫目標
為提升民眾對於長照服務資源之使用可及性、推動重要公有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及優先協助偏鄉弱勢地區振興發展,衛福部及所屬國健署、社家署延續前4期特別預算,於前瞻第5期特別預算案「城鄉建設」項下編列「公共服務據點整備-整建長照衛福據點-整建長照ABC據點」4億元、「公共服務據點整備-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10億8,500萬元及「公共服務據點整備-銀髮健身俱樂部補助」1億1,000萬元,合計15億9,500萬元(詳表3)。惟有關衛福部及所屬機關辦理前瞻計畫前4期城鄉建設類尚有百餘處尚待完成及64處未發包案件,謹敘明如次:
(一)前4期特別預算尚有待完成或未發包、未結案案件,允宜加強推動,在兼顧工程品質之同時,確保計畫如期完成
1.衛福部及所屬辦理前4期特別預算「公共服務據點整備-整建長照衛福據點」、「公共服務據點整備-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加速推動地方創生-地方創生長照衛福據點整備」及「銀髮健身俱樂部補助」等計畫之累計預算數117億4,887萬1千元,截至113年6月底止累計實現數及應付數為69億3,977萬4千元、賸餘數為12億7,142萬8千元,合計占原編預算數之69.89%,執行率偏低(詳表1)。
2.在個別計畫之實現數、應付數及賸餘數合計占原編預算數比率未及7成者,包括:衛福部「整建長照ABC據點」(64.05%)、衛福部「地方創生長照衛福據點整備」(21%)、社家署「地方創生長照衛福據點整備」(6.05%),至於國健署「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則尚無執行數;進一步觀察執行進度,該等計畫分別尚有63處、9處、1處及11處未完成(詳表2)。
3.參據衛福部及所屬機關提供未完成案件之分析說明,包括:申請計畫之前置作業未盡完善或因疫情帶動營建成本上漲,致案件多次流標;布建地點用地取得前置作業耗時,工程案件發包不易;工程規模較大致規劃期程較長;獲補助之地方政府須納入預算始能辦理相關設備採購,又採購需辦理法定程序,與地方政府預估之資本門經費期程有落差等因素;鑒於待完成工程件數仍有百餘件,且前3期特別預算分別自106、108及110年度計畫實施以來,迄今尚有據點未發包或完工,為落實計畫本旨,使民眾得以及早運用相關長照、健身資源,及強化公有建築物耐震性,允宜督促各地方政府積極辦理。
表1 衛福部及所屬(國健署、社家署)前瞻特別預算「城鄉建設」4項計畫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計畫名稱
機關別
前4期累計
預算數A
截至113年6月底執行情形
第5期預算案數
實現數+應付數B
賸餘數C
占預算
比率(B+C)/A
整建長照衛福據點
整建長照ABC據點
衛福部
6,789,082
3,734,575
613,626
64.05
330,512
國健署
1,478,100
1,123,403
98,984
82.70
39,488
社家署
1,739,503
1,088,847
394,484
85.27
30,000
整建照管分站
衛福部
142,138
76,967
71,060
104.14
-
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
衛福部
690,726
463,778
68,298
77.03
288,842
國健署
61,257
0
0
0.00
727,558
社家署
283,065
255,027
16,818
96.04
68,600
加速推動地方創生
地方創生長照衛福據點整備
衛福部
360,400
75,678
-
21.00
-
社家署
39,600
2,395
-
6.05
-
銀髮健身
俱樂部補助
國健署
165,000
119,104
8,158
77.13
110,000
合 計
11,748,871
6,939,774
1,271,428
69.89
1,595,000
說 明:占預算比率高於100%為預算流用所致。
資料來源:整理自衛福部、國健署及社家署提供資料及各計畫書。
表2 衛福部及所屬(國健署、社家署)辦理前瞻特別預算前4期「城鄉建設」所編4項計畫待完成案件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計畫名稱
機關別
第1、2期
第3期
第4期
合計
未完工
未發包
未完工
未發包
未完工
未發包
整建長照衛福據點
整建長照ABC據點
衛福部
9
1
19
16
7
11
63
國健署
0
0
未編列預算
0
3
3
社家署
0
0
1
0
5
1
7
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
衛福部
0
0
12
0
84
25
121
國健署
未編列預算
6
1
4
0
11
社家署
0
0
0
0
1
1
2
加速推動地方創生
地方創生長照衛福據點整備
衛福部
未編列預算
5
3
0
1
9
社家署
0
0
0
0
0
1
1
合計
9
1
43
20
101
43
217
銀髮健身俱樂部補助
國健署
未編列預算
0
35
35
說 明:1.為截至113年6月底之統計。
2.國健署辦理之銀髮健身俱樂部補助計畫非屬工程案件,因計畫屬性不同,爰該計畫表內欄位數據係未結案數。
資料來源:整理自衛福部、國健署及社家署提供資料。
(二)前瞻第5期以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計畫金額比例最高,鑒於前4期同計畫尚有百餘處未完工,加以我國位處地震帶,近年規模5級以上地震個數顯著增加,允宜積極採取具體措施以改善工程進度落後之情形,俾早日確保計畫目標如期完成
衛福部及所屬機關於前瞻第5期預算案規劃運用閒置或低利用空間建置社區式長照服務據點、多元運動健康促進服務以及強化地方衛生及福利機構建築物之耐震性,其中以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計畫金額、占比最高(計10億8,500萬元;占68.03%)(詳表3)。鑒於前4期同計畫尚有百餘處未完工,加以我國位處地震帶,近年規模5級以上地震數顯著增加,允宜採取積極具體措施以改善工程進度落後之情形,俾早日確保計畫目標如期完成。
表3 衛福部及所屬(國健署、社家署)辦理前瞻第5期特別預算案「城鄉建設」所編3項計畫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計畫名稱
機關別
第5期預算案數
預計辦理事項
整建長照衛福據點計畫
衛福部
330,512
補助地方政府、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與教育部所屬國立大學,活化在地閒置空間/土地、社區活動中心以建置社區式長照服務據點或多功能性之整合型長照服務據點。
國健署
39,488
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衛生所新建及增(改)建工程所需經費。
社家署
30,000
補助地方政府等辦理老人活動中心新建與增(改)建工程及布建身心障礙社區式照顧服務據點等所需經費。
小計
400,000
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
衛福部
288,842
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原住民族、離島地區衛生所(室)及社區活動中心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補強(增修、改建)工程,以及相關審查督考作業所需經費,預計辦理32處耐震補強、2處重建。
國健署
727,558
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衛生局(所)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補強(增修、改建)工程等所需經費。
社家署
68,600
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社會福利機構與老人活動中心耐震評估補強(增修、改建)工程等所需經費。。
小計
1,085,000
銀髮健身
俱樂部補助
國健署
110,000
補助地方政府妥善運用公有閒置或低度利用空間,辦理銀髮健身俱樂部設置及營運,提供多元運動健康促進服務。
資料來源:整理自衛福部、國健署及社家署提供資料。
綜上,衛福部及所屬國健署、社家署於前瞻第5期特別預算案「城鄉建設」項下延續編列「公共服務據點整備-整建長照衛福據點計畫-整建長照ABC據點」、「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及「銀髮健身俱樂部補助」等計畫。鑒於前4期特別預算尚有百餘件工程案件待完成,加以近年規模5級以上地震數有增加情形,允宜加強督促各地方政府積極辦理,俾利民眾得以及早運用相關長照、健身資源,及強化公有建築物耐震性。
(分機:1912 黃彥斌)
二、「建構0-2歲兒童社區公共托育計畫」之部分工作項目,截至113年6月底,核有累計預算達成率欠佳與績效指標連年未達標之情形,允宜檢討改善
為因應少子化趨勢並推動友善育兒空間,社家署延續前4期特別預算,於前瞻第5期特別預算案「城鄉建設」項下編列「因應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建構0-2歲兒童社區公共托育計畫」4億7,244萬元(包括設備及投資4,317萬元、獎補助費4億2,927萬元,工作項目詳表1)。有關該計畫項下之「社區公共托育設施」、「布建托育資源中心」與補助各市縣「增設(改善)兒少緊急及中長期安置機構」等工作項目之累計預算達成率欠佳,又推動「社區公共托育設施」之布建處數、「布建托育資源中心」之受益人次、增設(改善)社會福利服務中心之增設/改善數(處)之績效指標連年未達標等情形,謹敘明如次:
表1 社家署辦理前瞻第5期特別預算案「因應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建構0-2歲兒童社區公共托育計畫」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項目
第5期
預算案數
預計辦理事項
社區公共托育設施
327,750
推動社區公共托育設施及設置政府機關(構)員工子女托育服務設施計18處。
布建托育資源中心
58,320
修繕托育資源中心空間及購置設施設備所需經費。
整建兒少家庭福利館
43,200
整建1處兒少家庭福利館。
增設(改善)兒少緊急及中長期安置機構-撥充社會福利基金
43,170
國庫撥充社會福利基金增設或改善兒少緊急及中長期安置機構1處。
合 計
472,440
資料來源:社家署提供。
(一)「社區公共托育設施」與「布建托育資源中心」及補助各市縣「增設(改善)兒少緊急與中長期安置機構」等工作項目之前瞻計畫累計預算達成率均未達7成
依社家署提供資料,截至113年6月底止,該署辦理前4期特別預算實現數及應付數為31億1,340萬2千元、賸餘數8億1,809萬2千元,合計占累計預算數54億4,891萬1千元之72.15%,其中「社區公共托育設施」、「布建托育資源中心」等工作項目之累計預算達成率分別為61.8%、66.72%,補助各市縣「增設(改善)兒少緊急與中長期安置機構」甚至僅有46.54%(詳表2),均未達7成。據社家署表示,與執行計畫期間之營建成本上漲,致案件多次流標有關,該署已函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協助檢討招標文件,並協調地方政府提升執行效率。
表2 社家署「因應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建構0-2歲兒童社區公共托育計畫」前瞻特別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項目
前4期累計預算數A
截至113年6月底執行情形
第5期
預算案數
前4期實現數+應付數B
前4期賸餘數C
占預算
比率(B+C)/A
社區公共托育設施
2,738,510
1,242,939
449,375
61.80
327,750
布建托育資源中心
867,042
440,689
137,835
66.72
58,320
增設(改善)社會福利服務中心
390,765
260,437
126,411
99.00
-
整建綜合社會福利館及充實設施設備
1,148,539
926,291
83,571
87.93
43,200
增設(改善)兒少緊急與中長期安置機構
補助各市縣
75,029
14,020
20,900
46.54
-
撥充社福基金
229,026
229,026
0
100.00
43,170
合計
5,448,911
3,113,402
818,092
72.15
472,440
說 明:1.前4期累計預算數均含勻支數。
2.占預算比率高於100%為預算流用所致。
資料來源:社家署提供,本中心整理。
(二)部分工作項目之績效指標連續兩年未達標,允宜適時檢討改善
社家署所擬「因應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建構0-2歲兒童社區公共托育計畫」工作項目包括社區公共托育設施、布建托育資源中心、增設(改善)社會福利服務中心、整建兒少家庭福利館、增設(改善)兒少緊急及中長期安置機構及購置設施、設備,各項目之績效指標內容主要為服務據點之布建處數、受益人次。依該署提供資料,110至113年度(截至6月底)間包括推動「社區公共托育設施」之布建處數、「布建托育資源中心」之受益人次、增設(改善)社會福利服務中心之增設/改善數(處)均有連續兩年未達成年度目標之情形(詳表3)。據社家署表示,分別與設置行政作業程序繁瑣、疫情影響使用意願及地方政府變更規劃有關。
表3 「因應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建構0-2歲兒童社區公共托育計畫」110至113年度(截至6月底)績效指標及達標情形一覽表
單位:處;人次;%;萬人次
工作項目
績效指標項目
110年度
111年度
112年度
113年度
推動社區公共托育設施
布建
處數
預期值
100
100
50
32
實際值
88
69
50
40
達成率
88.00
69.00
100.00
125.00
受益
人次
預期值
2,352
2,237
1,405
844
實際值
3,084
2,500
1,776
1,432
達成率
131.00
112.00
126.00
170.00
布建托育資源中心
布建
處數
預期值
15
13
12
1
實際值
19
4
15
4
達成率
126.67
30.77
125.00
400.00
受益
萬人次
預期值
543
582
618
621
實際值
308
463
611
319
達成率
56.72
79.55
98.87
51.37
增設(改善)社會福利服務中心
增設/改善數(處)
預期值
6
15
2
1
實際值
15
8
1
0
達成率
250.00
53.33
50.00
0.00
整建兒少家庭福利館
增設/改善數(處)
預期值
2
2
2
1
實際值
2
2
2
2
達成率
100.00
100.00
100.00
200.00
增設(改善)兒少緊急與中長期安置機構及購置設施、設備
增設/改善數(處)
預期值
4
5
2
1
實際值
2
6
4
1
達成率
50.00
120.00
200.00
100.00
說 明:為截至113年6月底之統計。
資料來源:社家署提供,本中心整理。
綜上,為充實社區公共托育資源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社家署前瞻第5期特別預算案賡續編列「因應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建構0-2歲兒童社區公共托育計畫」經費4億7,244萬元,惟截至113年6月底止,前4期計畫仍有部分工作項目之累計預算達成率均未及7成,且部分工作項目之績效指標有連續兩年未達標之情形,允宜持續檢討改善。
(分機:1912 黃彥斌)
三、食品安全建設計畫業經7次修正,因期程延長,致總經費增加至74.92億元,然部分子計畫執行情形未如預期,宜妥為因應,避免執行期程再度延宕而追加預算
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於前瞻第5期特別預算案「食品安全建設」科目編列13億5,000萬元;預計辦理3項子計畫,包含:現代化食品藥物國家級實驗大樓暨行政及訓練大樓興建計畫10億元、強化衛生單位食安治理檢驗效能及品質1億元、提升新興傳染性疾病醫藥品及食因性病原檢驗研究量能及標準化2億5,000萬元。經查:
(一)食品安全建設計畫歷經7次修正,總經費需求增加至74.92億元,其中前瞻特別預算無法容納之22.05億元部分,將另尋預算程序辦理
該計畫前於106年7月經行政院核定,規劃分2階段各4年辦理,總經費需求65.85億元,由前瞻特別預算第1期至第3期支應部分為31.33億元,嗣109年9月因應後續第2階段計畫,於第5次修正計畫時新增子計畫:提升新興傳染性疾病醫藥品及食因性病原檢驗研究量能及標準化,調整計畫總經費為57.36億元(其中50.85億元由前瞻特別預算優先支應,其餘6.51億元另尋預算程序辦理),及113年5月第7次修正:因上述新增子計畫增設實驗室需求追加經費至74.92億元,其中由前瞻特別預算支應為52.87億元,不足之22.05億元將另循預算程序辦理,說明如下:
1.子計畫一「現代化食品藥物國家級實驗大樓暨行政及訓練大樓興建計畫」(下稱食藥大樓興建計畫),位於南港區昆陽街163巷內,完成期限延長至115年12月(前瞻特別預算經費至114年8月屆期),後續經費需求6.56億元(詳表1)將另循預算程序辦理。
2.前瞻第3期新增子計畫五「提升新興傳染性疾病醫藥品及食因性病原檢驗研究量能及標準化」(下稱提升食藥研究量能計畫),預計整建食藥署昆陽大樓為生物性實驗室及實驗動物中心,因考量各式新興傳染病病毒新變異株快速演化,重新規劃實驗室量能需求,執行期程延長至120年底,前瞻特別預算無法容納之15.49億元亦將另循公共建設預算編列等程序辦理。
表1 食品安全建設計畫分年經費需求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子計畫名稱
第1期
第2期
第3期
第4期
第5期
後續
需求
合計
106年
107年
108年
109年
110年
111年
112年
113年
114年
一、
現代化食品藥物國家級實驗大樓暨行政及訓練大樓興建計畫
0.03
0.24
-
1.34
5.04
6.5
3
6.98
10
6.56
39.69
二、
邊境查驗通關管理系統效能提升
-
0.4
0.4
0.58
-
-
-
-
-
-
1.38
三、
強化衛生單位食安治理檢驗效能及品質
0.5
1.25
1
0.83
1.04
2
1.6
1.5
1
-
10.72
四、
強化中央食安檢驗量能
-
0.5
1
0.47
1
-
-
-
-
-
2.97
五、
提升新興傳染性疾病醫藥品及食因性病原檢驗研究量能及標準化
-
-
-
-
0.01
0.67
0.57
0.76
2.5
15.49
20
臺中港邊境查驗辦公大樓與倉儲中心興建計畫(行政院107年7月同意不予興建)
-
0.16
-
-
-
-
-
-
-
0.16
各年小計
0.53
2.55
2.4
3.22
7.09
9.17
5.17
9.24
13.5
22.05
74.92
各期小計
3.08
5.62
16.26
14.41
13.5
22.05
74.92
說 明:第1期至第4期為法定預算數、第5期為預算案數。
資料來源:食藥署提供。
(二)部分子計畫執行情形未如預期,且計畫間具有相互影響關係,允宜同步加強進度管控,並本撙節支出原則辦理,以利計畫遂行
第1期特別預算食品安全建設計畫預算數3億800萬元,已執行完畢;第2期特別預算5億6,154萬元,至113年7月底止累計執行數5億2,967萬1千元(含賸餘數645萬9千元,預算執行率94.32%);第3期特別預算16億2,594萬元,累計執行數15億7,857萬7千元(含賸餘數690萬9千元,預算執行率97.09%),然子計畫五提升食藥研究量能計畫保留待執行數占預算數比率將近7成(詳表3);第4期特別預算14億4,101萬元,截至113年7月底止累計執行數7億114萬3千元,占累計分配數之93.1%,惟占預算數之比率未達5成,預算顯集中於113年下半年辦理(詳表4)。謹將第2期至第4期特別預算執行情形未如預期之子計畫說明如下:
1.子計畫一食藥大樓興建計畫:迄至113年7月底止,第2期特別預算執行率為76.26%(累計實現數9,838萬6千元加計賸餘數400萬5千元占預算數1億3,426萬元之比率),係辦理大樓興建工程細部設計,監造採購。因工程尚未發包,有保留待執行數3,186萬9千元(屬委託設計監造經費保留款,詳表2);第3期特別預算已執行完畢,第4期特別預算累計執行數4億8,895萬9千元,占預算數9億9,810萬1千元比率僅48.99%,未達5成。據食藥署說明,第3期辦理食藥大樓興建工程招標作業因疫情、營建成本大漲、市場缺工等因素7次流標,始於111年2月決標同年6月動工,致第4期辦理主體結構施工期程有所延誤,預計113年11月底前完成上梁典禮。依衛福部113年5月第7次修正之前瞻基礎建設計畫-食品安全建設提報之計畫期程,本項子計畫辦理期限已修正延後至115年12月,確定無法於114年8月前瞻第5期特別預算屆期前完成,後續經費需求尚有6.56億元。允宜積極協調代辦機關內政部國土管理署(112年9月20日自營建署改制)持續督導廠商趕辦工程施工與驗收,以免影響後續作業進度。
2.子計畫五提升食藥研究量能計畫:本項子計畫係前瞻第3期特別預算新增編列,規劃將食藥署既有昆陽大樓整建為高防護生物性實驗大樓,以分層增設不同防護等級之生物安全實驗室、實驗動物中心等,嗣經修正經費需求及考量各式新興傳染病病毒新變異株快速演化,重新規劃實驗室量能需求,爰追加經費並延長計畫期程至120年底。本項子計畫迄至113年7月底止,第3期特別預算(110-111年)保留待執行之專案管理及設計監造採購案尚有4,736萬3千元,占預算數6,820萬元之比率達69.45%,接近7成(詳表3);第4期特別預算累計執行數1,840萬1千元,僅占預算數之13.84%(詳表4)。據食藥署說明,迄至113年7月底止,仍持續依計畫修正內容調整昆陽大樓整建工程基本設計、細部設計,並同步辦理本案工程招標前準備工作,宜積極督促委託設計監造廠商完成後儘速辦理工程招標作業。又本項子計畫之執行,須俟人員及設備搬遷至子計畫一食藥大樓興建完成後,再進行昆陽大樓整建工程,食藥大樓興建計畫既已確定需延長至115年12月,連帶影響本項子計畫後續期程。又前述兩項子計畫於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結束後經費需求合計仍達22億餘元,食藥署允宜加強管控兩項子計畫進度及期程,本撙節支出原則積極辦理,避免因預定期程再次延宕而追加預算。
表2 食品安全建設計畫前瞻第2期特別預算執行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子計畫名稱
預算數
至113年7月底止
保留待執行數
(1)-(2)
小計(1)
108年度
109年度
累計
實現數
賸餘數
小計(2)
執行率
(2)/(1)
合計
561,540
240,000
321,540
523,212
6,459
529,671
94.32
31,869
現代化食品藥物國家級實驗大樓暨行政及訓練大樓興建計畫
134,260
0
134,260
98,386
4,005
102,391
76.26
31,869
邊境查驗通關管理系統效能提升
98,000
40,000
58,000
97,153
847
98,000
100
0
強化衛生單位食安治理檢驗效能及品質
182,280
100,000
82,280
180,716
1,564
182,280
100
0
強化中央食安檢驗量能
147,000
100,000
47,000
146,957
43
147,000
100
0
資料來源:食藥署提供。
表3 食品安全建設計畫前瞻第3期特別預算執行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子計畫名稱
預算數
至113年7月底止
保留待執行數
(1)-(2)
小計(1)
110年度
111年度
累計
實現數
賸餘數
小計(2)
執行率
(2)/(1)
合計
1,625,940
708,940
917,000
1,571,668
6,909
1,578,577
97.09
47,363
現代化食品藥物國家級實驗大樓暨行政及訓練大樓興建計畫
1,153,740
503,740
650,000
1,153,675
65
1,153,740
100
0
邊境查驗通關管理系統效能提升
0
0
0
0
0
0
-
0
強化衛生單位食安治理檢驗效能及品質
304,000
104,000
200,000
298,801
5,199
304,000
100
0
強化中央食安檢驗量能
100,000
100,000
0
99,960
40
100,000
100
0
提升新興傳染性疾病醫藥品及食因性病原檢驗研究量能及標準化
68,200
1,200
67,000
19,232
1,605
20,837
30.55
47,363
資料來源:食藥署提供。
表4 食品安全建設計畫前瞻第4期特別預算執行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子計畫名稱
預算數
至113年7月底止
執行率
(3)/(2)
占預算數比率
(3)/(1)
小計(1)
112年度
113年度
累計分配數(2)
累計執行數(3)
合計
1,441,010
516,650
924,360
753,140
701,143
93.1
48.66
現代化食品藥物國家級實驗大樓暨行政及訓練大樓興建計畫
998,101
300,000
698,101
496,500
488,959
98.48
48.99
邊境查驗通關管理系統效能提升
0
0
0
0
0
0
-
強化衛生單位食安治理檢驗效能及品質
310,000
160,000
150,000
194,340
193,783
99.71
62.51
強化中央食安檢驗量能
0
0
0
0
0
0
-
提升新興傳染性疾病醫藥品及食因性病原檢驗研究量能及標準化
132,909
56,650
76,259
62,300
18,401
29.54
13.84
資料來源:食藥署提供。
綜上,食藥署為提升我國食品安全把關量能,於前瞻第1期至第5期特別預算(案)編列食品安全建設計畫,然執行迄今7年餘,已歷經7次修正且預算一再增加,前瞻特別預算無法容納整體計畫需求部分由6.51億元增加至22.05億元,允宜加快進行未完成事項;又部分子計畫間具有相互影響關係,允宜同步加強管控,並本撙節支出原則辦理,避免因工程再度延宕而追加預算。
(分機:1935 陳果廷)
四、國健署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計畫宜持續督促地方政府積極辦理,提升預算執行效率;另銀髮健身俱樂部補助計畫之效益衡量指標宜具激勵性,並參酌市縣老年人口數及其比率衡平設置
國民健康署(以下簡稱國健署)於前瞻第5期特別預算案「城鄉建設-公共服務據點整備」科目編列8億7,704萬6千元,包含:(一)整建長照衛福據點計畫-整建長照ABC據點編列3,948萬8千元;(二)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地方衛生機關及社區活動中心編列7億2,755萬8千元;(三)銀髮健身俱樂部補助計畫編列1億1,000萬元(詳表1)。經查:
表1國健署前瞻基礎建設城鄉建設-公共服務據點整備第1期至第5期特別預算(案)編列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目
計畫名稱
第1期
(106-107年度)
預算數
第2期
(108-109年度)
預算數
第3期
(110-111年度)
預算數
第4期(112-113年度)
預算數
第5期(114
年度)
預算案數
城鄉建設-公共服務據點整備
整建長照衛福據點計畫-整建長照ABC據點
562,000
754,600
-
161,500
39,488
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地方衛生機關及社區活動中心
-
-
-
61,257
727,558
銀髮健身俱樂部補助計畫
-
-
100,000
65,000
110,000
合計
562,000
754,600
100,000
287,757
877,046
說 明:第3期特別預算有關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地方衛生機關及社區活動中心,其中9,907萬5千元係由衛福部編列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衛生局(所)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補強(增、修、改建)工程等,110年3月移請國健署協助執行。
資料來源:前瞻第1期至第4期特別預算書及第5期特別預算案,本中心整理。
(一)國健署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衛生局(所)部分,原由衛福部內部單位辦理,後續改由國健署編列特別預算,宜持續督促地方政府積極辦理,提升預算執行效率
國健署於第5期特別預算案「城鄉建設-公共服務據點整備」項下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地方衛生機關及社區活動中心編列7億2,755萬8千元,係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衛生局(所)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補強(增、修、改建)工程等所需經費,上開項目所需經費於第1期至第2期特別預算,係由衛福部編列(由該部內部單位醫事司辦理);嗣於第3期特別預算,維持統由衛福部編列,嗣後移請國健署協助執行;至第4期及第5期特別預算,將上開「地方政府衛生局(所)」項目改由國健署編列預算及執行。
查國健署提供之預算執行情形,第3期特別預算(110-111年度)有關「地方政府衛生局(所)」項目改由國健署執行部分,其法定預算數為9,907萬5千元,截至113年8月底已撥付地方政府之累計實現數為4,605萬6千元,占法定預算數比率為46.49%,尚未達五成,若加計地方政府已請款但尚未撥付之應付數227萬9千元、地方政府依實際工程金額最終未請款之賸餘數641萬6千元,其占法定預算數比率則為55.26%。至於第4期特別預算(112-113年度),地方政府目前則均未請款(詳表2)。按國健署說明第3期特別預算部分工程因所需經費高、工程期程較長,地方政府尚未請款,致影響預算執行比率。鑑於第5期特別預算案國健署仍持續編列相關重建工程預算,且金額達7億2,755萬8千元,為前2期特別預算加總之4.54倍,國健署宜持續積極督促地方政府管控相關工程進度,俾提升預算執行效率。
表2 國健署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地方衛生機關第3-5期特別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表 單位:千元;%
期別
預算編
列機關
預算執
行機關
預算數
(1)
截至113年8月底止執行情形
累計實現數(2)
已請款未撥付之應付數(3)
最終未請款之賸餘數
(4)
全部合
計(5)=
(2)+(3)+(4)
累計實現數占預算數比率
=(2)/(1)
全部合計占預算數比率
=(5)/(1)
3
衛生福
利部
國民健
康署
99,075
46,056
2,279
6,416
54,751
46.49
55.26
4
國民健
康署
國民健
康署
61,257
0
0
0
0
0
0
5
同上
同上
727,558
-
-
-
-
-
-
說 明:第3及第4期特別預算為法定預算數,第5期特別預算為預算案數。
資料來源:國健署提供,本中心整理。
(二)銀髮健身俱樂部補助僅以服務量作為效益衡量指標,且設定目標值遠低於實際值,宜評估設定具激勵性之指標,並參酌各市縣老年人口數及其比率衡平設置,俾有效評估及提升使用效益
國健署於「城鄉建設-公共服務據點整備」項下辦理銀髮健身俱樂部補助計畫,計畫期程自110年度至114年度,業於第3期特別預算編列1億元,第4期特別預算編列0.65億元,第5期特別預算案賡續編列1.1億元,總計2.75億元,係補助地方政府結合公有閒置或低度使用之空間,辦理銀髮健身俱樂部設置、購置設施設備及營運所需經費。查該計畫係以服務量作為衡量效益指標(以每一據點年度平均服務60人估算,約每6天僅服務1人,詳表3),不僅相對容易達成,且依實際執行情形觀之,該計畫除110年度受COVID-19疫情影響,長者因較擔心受疫情影響,使用意願不高,實際服務人數接近目標值外,111年及112年實際服務人數均遠高於目標值(每一據點年度平均服務人數分別約331人、377人),114年度國健署仍維持原訂目標值,允宜設定具激勵性之目標值或新增其他衡量指標(例如使用滿意度或再訪意願)可行性,俾真實反映銀髮健身俱樂部使用情形及使用效益。
表3 銀髮健身俱樂部補助計畫之績效指標目標值及達成情形表 單位:處;人
項目
單位
110年
111年
112年
113年
預計
(4)
114年
預計
(5)
合計=(1)+(2)+(3)+(4)+(5)
預計目標
(1)
實際執行
預計目標
(2)
實際執行
預計目標
(3)
實際執行
銀髮
健身
俱樂
部布
建數
處
25
23
75
77
29
29
36
123
288
效益
指標-服務
案量
人
1,500
1,624
4,500
25,480
1,740
10,932
2,160
7,380
17,280
說 明:國健署設置銀髮健身俱樂部經費(含購置設施設備及營運)係以每處100萬元估算,因前瞻第4期(112-113年)係編列6,500萬元,爰預計目標由每年各60處調整為112年29處、113年36處,合計65處。
資料來源:整理自銀髮健身俱樂部補助計畫及國健署提供。
又本計畫目標係提供長者運動支持性環境,建立運動指導員相關師資,以提升其運動意願、體適能及運動比率,達預防及延緩老年失能之效,執行方式係責由地方政府統籌按鄉鎮市區別,盤整轄內老年人口數及相關資源布建數,開創符合當地需要之相關多元運動預防及延緩失能服務項目。
惟銀髮健身俱樂部補助計畫辦理截至113年7月底止計核定164處據點,加上前期由衛福部長照司辦理之銀髮健身俱樂部試辦計畫計14處據點,合共178處據點(詳表4)。據國健署提供之各市縣據點分布情形分析,老年人口比率排名前段且大於20%之基隆市及臺北市,僅辦理3處據點或尚未布建,其中基隆市平均每據點涵蓋老年人口數達2萬5,110人,南投縣及雲林縣則各設有15及18處據點、每據點涵蓋老年人口數6,749人、7,645人,其據點數及每一據點涵蓋老年人口數呈現相當落差;老年人口比率介於18%至18.9%之嘉義市及新北市亦有類似情形,各設有6及13處據點、每據點涵蓋老年人口數8,226人、5萬7,742人(詳表5),至於人口結構較為年輕之新竹市(老年人口數及比率分別為6萬9,062人、15.10%),已設有6處據點,每據點涵蓋老年人口數1萬1,510人,與同為都會型城市而年齡結構較為老化之基隆市相較,同級距間或同類型區域城市間布建差異尚待有更細緻之考量,以衡平調整據點分布並縮小老年人口涵蓋數之落差,有效提升各市縣據點使用效益。
表4 截至113年7月底止核定各市縣政府銀髮健身俱樂部據點數及老年人口情形表 單位:處;人;%
市縣別
前期-銀髮健身俱樂部試辦計畫
已試辦
據點數
(1)
銀髮健身俱樂部補助計畫
已核定
據點數
(2)
據點數
合計
(3)=
(1)+(2)
截至113年7月底止
人口數(4)
老年(65歲以上)人口數(5)
老年人口比率
(5)/(4)
臺北市
0
0
0
2,504,731
565,504
22.58
新北市
0
13
13
4,043,898
750,652
18.56
桃園市
1
7
8
2,328,488
361,334
15.52
臺中市
1
7
8
2,853,173
462,760
16.22
臺南市
1
16
17
1,859,328
357,554
19.23
高雄市
1
16
17
2,734,097
534,621
19.55
新竹縣
0
5
5
592,183
84,530
14.27
苗栗縣
1
5
6
533,468
102,456
19.21
彰化縣
0
11
11
1,231,000
235,323
19.12
南投縣
1
14
15
474,313
101,234
21.34
雲林縣
1
17
18
659,521
137,605
20.86
嘉義縣
1
7
8
481,071
109,751
22.81
屏東縣
2
10
12
791,423
162,948
20.59
基隆市
0
3
3
361,491
75,329
20.84
新竹市
1
5
6
457,344
69,062
15.10
嘉義市
1
5
6
262,852
49,353
18.78
宜蘭縣
1
8
9
449,201
88,188
19.63
花蓮縣
0
5
5
315,784
63,936
20.25
臺東縣
1
2
3
210,673
41,625
19.76
澎湖縣
0
3
3
107,696
20,946
19.45
金門縣
0
3
3
143,645
25,531
17.77
連江縣
0
2
2
13,943
2,156
15.46
合計
14
164
178
23,409,323
4,402,398
18.81
資料來源:國健署提供及內政部戶政司人口統計資料庫之縣市人口年齡結構指標。
表5 各市縣銀髮健身俱樂部據點數、平均每據點涵蓋老年人口數及老年人口比率級距表 單位:處;人數
113年7月底止老年人口比率級距
市縣名稱(據點數;平均每據點涵蓋老年人口數)
≧20%
嘉義縣(8;13,719)、臺北市(0;n.a.)、南投縣(15;6,749)、
雲林縣(18;7,645)、基隆市(3;25,110)、屏東縣(12;13,579)、花蓮縣(5;12,787)
19%~19.9%
臺東縣(3;13,875)、宜蘭縣(9;9,799)、高雄市(17;31,448)、
澎湖縣(3;6,982)、臺南市(17;21,033)、苗栗縣(6;17,076)、
彰化縣(11;21,393)
18%~18.9%
嘉義市(6;8,226)、新北市(13;57,742)
17%~17.9%
金門縣(3;8,510)
16%~16.9%
臺中市(8;57,845)
15%~15.9%
桃園市(8;45,167)、連江縣(2;1,078)、新竹市(6;11,510)
<15%
新竹縣(5;16,906)
各市縣平均18.81%
各市縣據點總數及平均每據點涵蓋老年人口數:(178;24,733)
資料來源:本中心整理。
綜上,國健署於前瞻第5期特別預算案規劃辦理「整建長照衛福據點計畫-整建長照ABC據點」、「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地方衛生機關及社區活動中心」及「銀髮健身俱樂部補助計畫」,其中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地方衛生機關,第3期及第4期特別預算因部分工程所需經費高、工程期程較長,預算執行效率不佳,尚有待提升,宜積極督促地方政府管控相關工程執行進度;另銀髮健身俱樂部補助計畫,宜評估設定更具激勵效果之衡量指標並參酌市縣老年人口數及其比率衡平設置,俾有效評估及提升使用效益。
(分機:1935 陳果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