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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及5區國稅局114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六、所得稅係按名目所得課徵,但在物價持續上漲而實質所得成長增幅有限下,恐加重民眾生活負擔,允宜適時檢討相關免稅額、扣除額及課稅級距之調整機制,俾符合實況 日期:113年10月 報告名稱:財政部賦稅署及5區國稅局114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賦稅署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石桂鳳

114年度總預算案稅課收入編列2兆7,739.92億元,較113年度增加4,599.72億元(增幅19.88%),其中綜所稅編列7,101億2,000萬元,較113年度預算數增加1,469億3,900萬元(增幅26.09%),考量綜所稅係按名目所得及課稅級距金額所對應之稅率徵收,在近年名目薪資隨物價上漲而增加時,若相關免稅額、扣除額及課稅級距未配合調整,稅收亦會隨之增加,惟對納稅消費者而言,在實質所得成長有限甚或減少下,形同加深其財務負擔。茲說明如下:

(一)為避免納稅者因物價上漲而加重其財務負擔,所得稅法訂有隨物價調整免稅額及課稅級距之規定

依所得稅法第13條及第5條第1項、第4項規定略以,綜所稅係就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減除免稅額及扣除額後之綜合所得淨額計徵之,該免稅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之指數上漲累計達3%以上時,按上漲程度以千元為單位調整,而所稱消費者物價指數,指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至上年度10月底為止12個月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財政部需於每年度開始前據以計算並公告綜所稅免稅額及課稅級距之金額。準此,近年該部因消費者物價指數(以下簡稱CPI)累計上漲幅度達法定標準3%以上,而分別於110年底及112年底調高並公布111年度、113年度綜所稅之免稅額、扣除額(詳表1)及課稅級距,且各於112年及114年5月報稅時適用。

表1 107至113年度綜所稅免稅額、扣除額彙整表 單位:新臺幣元

項目

類 別

107-110年度

111-112年度

113年度

免稅額

納稅義務人、配偶及扶養親屬(每人)

88,000

92,000

97,000

年滿70歲之納稅義務人、配偶(每人)

132,000

138,000

145,500

受扶養70歲以上直系尊親屬(每人)

132,000

138,000

145,500

標準扣除額

單身

120,000

124,000

131,000

夫妻合併申報

240,000

248,000

262,000

特別扣除額

薪資特別扣除額(每人)

200,000

207,000

218,000

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

200,000

207,000

218,000

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每人)

25,000

25,000

25,000

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每戶)

270,000

270,000

270,000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每人)

120,000

120,000

120,000

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每人)

120,000

120,000

120,000

財產交易損失

核實

核實

核實

說 明:表列年度為所得收入年度,於隔年申報綜所稅時適用,爰表列113年度之免稅額、標準扣除額及特別扣除額均於114年5月報稅時適用。

資料來源:彙整自財政部官網公開資訊。

(二)綜所稅係按名目所得課稅,雖所得稅法訂有隨物價調整免稅額之機制,惟仍有時間落差,致納稅者在受CPI增加影響而實質薪資下降時,稅負卻增加

依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之CPI年增率,108至112年度間僅109年度受COVID-19疫情影響,油料費及燃氣、娛樂服務等價格走跌,致CPI年增率下跌0.23%外,餘各年度均為上漲,尤以111及112年度連續2年漲幅超過2%,108至112年度CPI累計成長7.33%、近3年度(110至112年度,以下同)則累計成長5.51%。按綜所稅係就個人綜合所得淨額計徵,且近年薪資所得占比均逾7成,若以108至112年度受薪階級之每月總薪資觀之,名目薪資雖逐年調增,近3年累計增幅4.09%,惟若納入物價上漲因素,則實質薪資反呈負成長1.35%(詳表2),然同期間綜所稅實徵數成長42.42%,其中不乏綜所稅係以名目薪資為課徵基礎之貢獻。111及112年度CPI年增率分別為2.95%及2.49%,惟111及112年度個人綜所稅之免稅額、扣除額及課稅級距仍均以105年11月至110年10月之CPI漲幅3.94%為調整基礎,且於隔年5月報稅時適用,頗有時間落差,造成納稅人在名目薪資漲幅低於物價上漲率致實質薪資下滑時,所負擔之稅負卻不減反增,恐加重納稅者財務負擔。

表2 108至112年度我國CPI年增率、受僱員工每月總薪資及綜所稅之實徵數概況

年度

CPI年

增率(%)

受僱員工每月總薪資(新臺幣元)

綜所稅

名目薪資

名目薪資成長率(%)

實質薪資

實質薪資成長率(%)

實徵數

(新臺幣億元)

年增率(%)

108

0.55

53,551

2.06

54,477

1.50

5,009.03

-1.62

109

-0.23

54,278

1.36

55,346

1.60

5,046.55

0.75

110

1.97

56,127

3.41

56,127

1.41

5,301.89

5.06

111

2.95

58,042

3.41

56,379

0.45

6,551.20

23.56

112

2.49

58,420

0.65

55,369

-1.79

7,551.04

15.26

108至112累計成長率

7.33

9.09

1.64

50.75

110至112累計成長率

5.51

4.09

-1.35

42.42

說 明:1.表列綜所稅為全國實徵數。

2.CPI累計成長率=【(112年CPI指數/起算年度CPI指數)-1】*100%。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統計資訊網、財政部財政統計資料庫(113年8月21日查詢)。

綜上,近3年我國綜所稅實徵數累計成長率達42.42%,不乏因所得稅係按名目所得課徵,將隨薪資因物價上漲調薪而增加,雖所得稅法訂有隨物價調整免稅額之機制,惟仍有時間落差,致納稅者在受CPI上漲影響而實質薪資下降時,所負擔之稅負卻不減反增,允宜適時檢討相關調整機制,俾減輕納稅者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