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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及所屬(不含賦稅署及5區國稅局)114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三、截至113年8月底止,中央政府尚無發行永續發展債券,仍待相關機關研謀辦理,俾符國際趨勢並利我國永續發展政策 日期:113年10月 報告名稱:財政部及所屬(不含賦稅署及5區國稅局)114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財政部及國庫署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鄧凱文

我國於111年3月公布「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總說明」,提供至2050年淨零之軌跡與行動路徑,總統並於112年2月15日公布將「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名稱修正為「氣候變遷因應法」,作為2050年淨零碳排之法制基礎。該法第6條第5款明定,促成投資及產業追求永續發展之良性循環,係因應氣候變遷相關計畫或方案基本原則之一,且政府應建構綠色金融機制及推動措施。運用金融市場之力量推動永續發展,為目前國際上金融發展政策之核心,透過金融機制引導企業及投資人重視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議題,促成投資及產業追求永續發展之良性循環,並藉由公私共同合作以達成我國減碳及永續發展目標。嗣國庫署114年度預算案於「國庫業務」項下編列「債務管理作業」42萬5千元。經查:

(一)我國永續發展債券發展歷程概述

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指導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下稱櫃買中心)於106年4月建立綠色債券櫃檯買賣制度,並配合國際市場永續金融之發展趨勢,分別於109年10月、110年4月及111年7月陸續推出可持續發展債券、社會責任債券及可持續發展連結債券櫃檯買賣制度,將永續發展債券涵蓋擴大包含綠色債券、社會責任債券、可持續發展債券及可持續發展連結債券,以提供市場可直接落實環境、社會及治理(ESG)投資精神之籌資平台與投資工具。截至113年8月底止,流通在外餘額以綠色債券3,653.77億元最高,可持續發展債券1,190.96億元次之,社會責任債券666.12億元再次之,可持續發展連結債券79億元居末。

(二)臺北市及高雄市等地方政府均已發行永續發展債券,惟截至113年8月底止,中央政府尚無發行是類債券

臺北市政府捷運局為改善該市捷運建設環境,於113年1月10日發行社會責任債券25億元,該檔債券是國內政府機關首先掛牌發行之社會責任債券,並為國內政府機關首例將計畫書內容與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連結,嗣該府於同年3月25日發行第2次社會責任債券75億元,發行債券所募得資金全數用於捷運建設工程經費;累計發行總額100億元。另高雄市政府為捷運紅線、橘線興建營運階段之監造及興建等工程資金需求,於113年1月12日發行2年期綠色債券20億元。

截至113年8月底止,中央政府尚無發行永續發展債券,詢據財政部國庫署說明如次:

1.目前中央各非營業特種基金提報公共債務管理委員會審議之自償性債務舉借及償還計畫案多為國立大學宿舍興建案,將視個案規劃取得綠建築標章與建築能效等級,適時建議評估以發行綠色債券等方式籌措資金,並將相關案源函送金管會轉請櫃買中心進行後續追蹤輔導,以提升發行永續發展政府債券可能性。

2.除「教育部補助專科以上學校興建學生宿舍貸款利息實施要點」及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作業手冊之「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外,另建議行政院主計總處就「一百十四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涉債務舉借部分,明定適時評估發行自償性公債「或永續發展債券」籌措建設財源,並已獲該總處採納。

3.教育部於113年2月17日函知財政部,國立金門大學擬於116年1月發行4億之30年期公債,並視工程進度滾動檢討,該案已錄案納入116年度發債規劃,財政部將與櫃買中心合作持續追蹤該校申請綠建築標章及永續發展債券評估認證等後續進度,俾利該部配合辦理115年底發債計畫公告及後續永續版債券上櫃事宜。

綜上,配合世界各國低碳永續政策,我國於112年將「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名稱修正為修正「氣候變遷因應法」,作為2050 年淨零碳排之法制基礎,其中運用金融市場之力量推動永續發展,為目前國際上金融發展政策之核心。截至113年8月底止,臺北市及高雄市政府雖已發行永續發展債券,惟中央政府尚無發行該類債券,仍待相關機關研謀辦理,俾符國際趨勢並利我國永續發展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