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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及所屬(不含賦稅署及5區國稅局)114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九、截至113年6月底止,菸捐分配於「中央與地方私劣菸品查緝」之執行率及違法菸品查獲數量等,均較去年同期為低,允宜檢討改進 日期:113年10月 報告名稱:財政部及所屬(不含賦稅署及5區國稅局)114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財政部及國庫署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鄧凱文

國庫署114年度預算案於「國庫業務」項下編列「私劣菸品查緝作業」2億5,569萬3千元,係辦理中央及地方政府查緝機關辦理私劣菸品查緝等相關經費。經查:

(一)辦理「中央與地方私劣菸品查緝」業務之經費來源為菸品健康福利捐

依「菸品健康福利捐(下稱菸捐)供私劣菸品查緝及防制菸品稅捐逃漏經費運用要點」第2點規定:「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1%供中央與地方之私劣菸品查緝及防制菸品稅捐逃漏之用,並依第3點所列支用項目專款專用,不得挪為他用。前項經費應分配95%供中央與地方之私劣菸品查緝之用,5%供防制菸品稅捐逃漏之用。」及同要點第5點第1項規定:「供中央與地方之私劣菸品查緝經費,應以50%分配予前點第1項第1款所列中央私劣菸品查緝機關,50%分配予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可知,菸捐收入為辦理「中央與地方私劣菸品查緝」業務之經費來源。國庫署於114年度預算案編列2億5,569萬3千元,其中中央及地方政府分別為1億2,859萬3千元及1億2,710萬元。

(二)截至113年6月底止,辦理「中央與地方私劣菸品查緝」之菸捐執行率及違法菸品查獲數量等,均較去年同期為低

據財政部「113年1至6月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及預算執行情形表」,其中「中央與地方私劣菸品查緝」之項目揭露,該期間中央及及地方政府菸捐合計實際分配數1億637萬5千元,執行數6,435萬7千元,執行率60.5%,低於去年同期之72.1%(詳表1)。113年1至6月間違法菸類查獲數量為559.02萬包,亦低於112年同期間查獲數量之720.76萬包(詳表2),減幅達22.4%。

表1 菸品健康福利捐預算分配及執行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期間

菸捐實際分配數

實際支用數

菸捐執行率

113年1至6月

中央政府

53,187

32,357

60.8

地方政府

53,187

32,000

60.2

合計

106,375

64,357

60.5

112年1至6月

中央政府

50,075

43,029

85.9

地方政府

50,075

29,150

58.2

合計

100,151

72,179

72.1

資料來源:國庫署。

表2 112年1-6月及113年1-6月之違法菸品查獲數量表

單位:萬包;%

年度

地方政府

通商口岸

合計=

(1)+(4)

數量(1)

占整體查獲比率

關務署

(2)

會同相關單位(3)

小計(4)=

(2)+(3)

占整體查獲比率

112/6

655.48

90.94

12.96

52.32

65.28

9.06

720.76

113/6

505.49

90.42

18.53

35.00

53.53

9.58

559.02

113/6較112/6增減

-149.99

-0.52

5.57

-17.32

-11.75

0.52

-161.74

資料來源:國庫署。

綜上,截至113年6月底止,菸捐分配於「中央與地方私劣菸品查緝」之執行率及違法菸類查獲數量等,均較去年同期為低,允宜提升菸捐之使用效率,並強化中央與各地方政府之聯繫,適時協助各地方政府,以提升查緝效能及違法菸品緝獲數量,維護國民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