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財產署及所屬114年度預算案於「國有財產業務-國有財產管理處分」項下新增編列「強勢外來入侵種移除防治及復育計畫」第1年經費1,617萬元。茲說明如下:
(一)「強勢外來入侵種移除防治及復育計畫」內容及預算編列概況
國產署配合農業部奉行政院核定之「外來入侵種埃及聖䴉、綠鬣蜥與恆春半島銀合歡移除及復育計畫(112-113年)」,歷經1年餘執行外來種移除及復育,雖有初步成效,惟移除末期難度大為增加,仍需辦理後續監測及維護管理,爰該部研擬次期之中長程計畫,即「強勢外來入侵種移除防治及復育計畫(114-117年)」(下稱本計畫),並奉行政院113年7月30日院臺農字第1131017541號函核定,規劃與地方政府及相關部會共同持續辦理重要外來入侵種移除及移除後撫育作業,預期有助於促進「2050淨零轉型」目標。本計畫主政單位為農業部,國產署係配合其中「銀合歡移除造林後撫育作業」之工作項目。本計畫核定總經費7億6,186萬7千元,其中國產署部分為3,319萬8千元,114年度預算案編列第1年經費1,617萬元。
(二)本計畫國產署擬洽商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代辦,鑑於銀合歡繁殖力強且排他性高,仍宜定期巡查現地,並密切注意轄管國有非公用土地之後續撫育情形,避免銀合歡再次萌發
詢據國產署說明,本計畫預計於114年3月前由該署南區分署洽商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下稱林業署)代辦,或由林業署統籌辦理採購契約及規劃執行撫育期程、區域等相關工作進度,再與簽約廠商依林業署規劃進度配合執行。114年度預計將國、公有土地銀合歡移除,陸續採用原生種栽植造林,並保留原生樹,以恢復當地多層次之植物多樣性,鑑於銀合歡繁殖力強且排他性高,爰銀合歡移除後須立即進行復育造林工作,為提高存活率及培育苗木成林,更須辦理林木撫育作業,並定期巡查是否有銀合歡種子庫落地發芽或充新萌芽現象。是以,國產署對於轄管國有非公用土地,需定期巡查管護,以掌握本計畫執行進度並避免銀合歡再度萌發繁衍,造成生態二次危害。
綜上,國產署114年度新增辦理強勢外來入侵種移除防治及復育計畫,預計辦理銀合歡移除及造林後之新植栽林木撫育作業,鑑於銀合歡繁殖力強且排他性高,仍宜定期巡查現地,確保已全面移除銀合歡,避免銀合歡再次萌發,並密切注意轄管國有非公用土地之後續撫育情形,及完成復育原生樹種之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