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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不含社會福利部分)、疾病管制署、中央健康保險署、國家中醫藥研究所114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一二、新增「急性傳染病流行風險監控及與管理第四期計畫」宜審酌預算規模配置工作項目,並就審計部所提登革熱防治未落實清除孳生源等檢討改善

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114年度預算案於「防疫業務」項下編列「急性傳染病流行風險監控與管理第四期計畫」之第1年經費3億2,894萬6千元,用於辦理防治登革熱及其他病媒傳染病、腸病毒及腸道傳染病、三麻一風之防治、病毒性肝炎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OD-19)隔離治療費用、補助地方衛生機關辦理急性傳染病防治工作等。

前述計畫於113年7月30日獲行政院核定,總經費254億3,360萬8千元,執行期間114至117年,按疾管署提供資料,該計畫整體預期績效指標如表1。

表1 急性傳染病流行風險監控與管理第四期計畫預期績效指標

預期績效指標及內容

1.發生登革熱(DF)死亡病例年度之年平均致死率0.5%以下。

2.無瘧疾本土新感染病例。

3.控制腸道傳染病次波傳染發生率,自114年以不超過10‰為基準,逐年降低1‰,至117年不超過7‰。

4.降低腸病毒重症致死率,發生腸病毒A71型流行疫情重症死亡病例年度之年平均致死率<3%;發生非腸病毒A71型流行疫情重症死亡病例年度之年平均致死率<10%。

5.降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重症死亡病例年度之年平均致死率,自114年達15%以下,逐年降低1%,至117年達12%以下。

6.保全B型肝炎防治成果,HBeAg(+)孕婦之滿1歲幼兒抽血追蹤檢查率,每年維持75%以上;HBsAg(+)孕婦之滿1歲幼兒抽血追蹤檢查率,自114年達62%,逐年增加1%,至117年達65%。

7.加強C型肝炎個案追蹤檢查,每年急性病毒性C型肝炎確定病例至醫療院所接受追蹤檢查率維持60%以上。

8.遭狂犬病陽性動物抓咬傷之暴露後疫苗接種追蹤完成率達100%。

資料來源:疾管署提供。

行政院於上開計畫核定函敘明請衛福部按國發會審議意見辦理,其中國發會意見略以,(一)補助縣市衛生局辦理登革熱及其他病媒傳染病防治計畫,請於2.68億元內辦理。(二)部分共通性工作項目與及經費多有重複列示(如強化監測、系統維運等),請評估以功能架構舖陳。(三)COVID-19抗病毒藥物之經費來源,請衡酌納入全民健保給付之可行性。

疾管署114年度預算案編列「急性傳染病流行風險監控與管理第四期計畫」3億2,894萬6千元,雖與計畫書原列114年度經費需求83億餘元有間,為利管考,允宜檢視相關績效指標是否需配合經費規模而調整。至行政院指示COVID-19抗病毒藥物經費衡酌由健保給付乙節,參考該署113年度「肺炎防治經費」採購抗病毒藥物、倉儲管理等預算數144億餘元,若疫情再起恐引發藥物需求,疾管署允宜掌握國際疫情資訊,俾利及早儲備所需藥物。

此外,登革熱防治為前開第4期計畫範疇,由於審計部於抽查疾管署112年度1至8月財務收支審核通知,曾提出「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登革熱防治工作,惟本(112)年疫情病媒監測尚未發揮風險預警功效,且多處場所未落實清除孳生源工作,其中不乏有政府機關經管之土地及房舍」;另依疾管署提供資料,截至113年8月28日止本土登革熱病例166例,已高於COVID-19疫情前108年度之100例,爰疾管署允宜檢討改善,俾利登革熱防治。

綜上,疾管署114年度新增辦理「急性傳染病流行風險監控與管理第四期計畫」,允宜檢視是否應經費規模而需配合調整相關辦理事項及績效指標,俾利後續管考;另針對多處場所未落實清除登革熱孳生源工作等,亦待促請有關機關檢討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