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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不含社會福利部分)、疾病管制署、中央健康保險署、國家中醫藥研究所114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一七、新增「完善健保醫療費用總額及給付機制」107億餘元,惟由健保基金支應之家醫計畫,其112年度醫療群數、診所數、收案數等皆低於111年度,允宜檢討改善 日期:113年10月 報告名稱:衛生福利部(不含社會福利部分)、疾病管制署、中央健康保險署、國家中醫藥研究所114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肆、中央健康保險署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賴欣憶

健保署114年度預算案於「健保業務」項下新增分支計畫「完善健保醫療費用總額及給付機制」編列107億8,800萬元。經查:

(一)114年度預算案衛福部新增健保財務協助336億元,其中健保署編列「完善健保醫療費用總額及給付機制」107.88億元

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新增健保財務協助方案336億元,由衛福部暨所屬編列公務預算支應,其中健保署於公務預算編列「完善健保醫療費用總額及給付機制」107億8,800萬元,期減輕健保基金之財務壓力。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以下簡稱健保法)第44條第1項規定,保險人(即健保署)為促進預防醫學、落實轉診制度,並提升醫療品質與醫病關係,應訂定家庭責任醫師制度。故健保法明定我國醫療照護應朝家庭責任醫師制度之方向發展。而健保署自92年3月即開始試辦全民健康保險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下稱家醫計畫),該計畫所需經費由健保基金支應,112年度執行數為39億3,420萬元。

(二)112年度參與家醫計畫之醫療群數、診所數、醫生數及收案人數皆少於111年度,醫療群品質評核亦下降,宜加強協助輔導

參考衛福部全民健康保險會113年8月之資料所示,112年度參與家醫計畫之醫療群數為558群、參與診所數5,590家(占基層診所52.3%)及參與醫生數7,807人,皆低於111年度之609群、5,687家(占基層診所53.5%)及7,833人;且112年度收案人數595萬8千人亦少於111年度之600萬2千人。

復觀察近3年家醫計畫之社區醫療群品質評核結果(詳表1),110至112年度特優級與良好級之醫療群比率分別為81.4%、72.2%及78.9%,雖因各年度評分指標之計算略有差異,尚難以此論斷整體醫療群之品質是否下降,惟得分低於70分之比率由110年度之0.5%增至112年度之4.7%,顯示品質未盡理想之比率提高,允宜強化協助輔導機制,提升該等醫療群之醫療品質。

表1 110至112年度家醫計畫之社區醫療群品質評核概況表

項目

110年度

111年度

112年度

執行社區醫療群數

623群

609群

558群

特優級(≧90分)

42.9%

36.1%

38.9%

良好級(80分〜<90分)

38.5%

36.1%

40.0%

普通級(75分〜<80分)

15.2%

19.9%

11.5%

輔導級(70分〜<75分)

2.9%

3.3%

5.0%

不支付品質提升費用(<70分)

0.5%

4.6%

4.7%

特優級+良好級

81.4%

72.2%

78.9%

說 明:表內比率係各品質分級醫療群占當年度參與醫療群。

資料來源:113年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協商參考指標要覽,衛生福利部全民健康保險會,113年8月。

綜上,健保署114年度預算案編列「完善健保醫療費用總額及給付機制」107億餘元,期以減輕健保基金財務壓力,惟檢視近年由健保基金支應之家醫計畫,其112年度參與醫生數、收案人數等低於111年度,且醫療群品質評核成績未盡理想比率提高,允宜提供協助改善,以增進整體醫療品質,有效降低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