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環境部主管非營業特種基金114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一二、基金112年度收支相抵後持續短絀,114年度預計短絀數較112年度決算更為擴大,允待研議開源節流作為,俾達基金設立目的 日期:113年10月 報告名稱:環境部主管非營業特種基金114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伍、水污染防治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陳燕玲

水污基金114年度預算案基金來源與用途相抵後產生本期短絀4,159萬4千元,較113年度預算短絀5,037萬3千元,減少短絀877萬9千元。揆近5年(108至112年度)該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情形(詳表1),110年度決算尚有賸餘2億3,557萬7千元,111年度首次由預算賸餘轉為短絀3,212萬8千元,112年度短絀更擴大至3,872萬8千元,甚至113及114年度亦分別預計將產生預算短絀5,037萬3千元及4,159萬4千元,財務狀況持續未能有所改善。

據水污基金112年度附屬單位決算書揭示,112年度基金來源因以往業者為申報便利,以該業別放流水標準最大限值90%計算申報水污染防治費用,現多數業者導向以實際水質(即定檢資料)申報,較能反映實際排放情形,亦能降低水污染防治費用負擔,致污染防制及防治收入大幅減少4,642萬5千元,基金來源與用途相抵後,由原預計預算賸餘1,076萬2千元轉為決算短絀3,872萬8千元。復據水污基金表示,該基金自108年度起持續召開水污染防治費費率審議委員會研商水污費收費辦法修法作業,嗣因考量Covid-19疫情對於國內產業及民生經濟之影響衝擊,遂於109年間依政策指示暫緩修法期程,截至113年8月底止,最近一次水污染防治費費率審議委員會業於112年12月19日召開,並獲致結論為「多數委員贊同新增徵收項目及費率調整規劃,惟仍應再強化精簡費率論述及預期效益,以利向外界說明。」惟該基金於113年8月27日始將「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修正草案通報行政院,預計新增氨氮項目,並調整有害人體健康物質及硫氧化物費率之措施,恐未及於114年度開始實施,無益於增裕該基金114年度財源。

表1 水污基金108至114年度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基金來源

基金用途

餘絀

基金餘額

108

194,250

147,928

46,322

331,649

109

193,934

158,730

35,204

366,853

110

411,755

176,218

235,577

602,409

111

202,611

252,739

-32,128

570,282

112

184,724

223,452

-38,728

531,554

113

209,484

259,857

-50,373

530,671

114

218,210

259,804

-41,594

439,587

說 明:108至112年度為決算數,113及114年度為預算案。

資料來源:環境部。

綜上,據114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所規範政府預算收支之基本原則,特別收入基金應在法律或政府指定之財源範圍內,妥善規劃整體財務資源,並設法提升資源使用效率,以達成基金設立目的。然水污基金自111年度起收支相抵產生本期短絀後,即連年發生短絀,114年度亦預計短絀為4,159萬4千元,該基金允宜依上開規定研議開源節流之策,並積極完備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之修法程序,俾有效促進基金財務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