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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非營業特種基金114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一八、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冊報告尚未涵蓋土壤及海洋碳匯數量,允宜研議精進該排放清冊之完整性,俾精準評估淨零排放目標之達成情形 日期:113年10月 報告名稱:環境部主管非營業特種基金114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柒、溫室氣體管理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陳燕玲

溫室氣體管理基金114年度預算案於「因應氣候變遷計畫-01淨零路徑策略執行」業務計畫編列「專業服務費」1,550萬元,用以辦理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冊審議發布,更新環境部門溫室氣體排放統計,精進數據。經查:

(一)我國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冊報告自103年度起發布,為檢討溫室氣體減量目標達成情形之重要依據

為穩定大氣中溫室氣體濃度,防止人為影響氣候變遷所帶來自然、政治及經濟之風險,歷屆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通過多項協定,以約束締約方執行溫室氣體減量活動,達成國家溫室氣體減量目標。爰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冊成為全球盤點溫室氣體之透明度基礎,可作為確認締約方是否就其所承諾之國家自定貢獻(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NDC)計畫實際執行。參採國際作法,我國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冊報告係根據2006 年版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 IPCC)國家溫室氣體清冊指南統計方法彙製而成,用以揭露自1990年起之國家溫室氣體排放及移除趨勢,並做為檢討我國溫室氣體減量目標達成情形之重要依據。

(二)我國自然碳匯數量尚未涵蓋土壤及海洋碳匯數量,恐未能真實反映我國自然碳匯數量

我國於 2021 年宣示「2050 年淨零轉型」,嗣行政院於 2022 年3月30 日正式公布「2050淨零排放政策路徑藍圖」,以接軌國際共同對抗氣候變遷,其中有關淨零排放規劃揭示截至2050年尚有22.5百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MtCO2e)須由「碳匯」抵減以達淨零排放;另依據氣候變遷因應法第3條規定碳匯係指「將二氧化碳或其他溫室氣體自排放源或大氣中持續移除後,吸收或儲存之樹木、森林、土壤、海洋、地層、設施或場所。」

惟我國溫室氣體排放清冊於「土地利用變化、土地利用變化及林業部門」章節中,僅盤點森林碳匯之二氧化碳移除量資訊,另土壤、海洋等碳匯資訊,則未納入清冊中,以致未能完整反映自然碳匯數量,不利精準評估達成淨零排放目標情形,且審計部亦於11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提出:「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冊報告僅將森林碳匯數量納入計算二氧化碳移除量,尚未涵蓋土壤及海洋碳匯數量,允宜積極規劃建立土壤及海洋碳匯之本土碳匯係數及相關量測方法學,以真實反映我國自然碳匯數量。」

綜上,近次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倡議自然碳匯之重要性,並引導締約國推動森林、其他陸地、海洋生態系統等固碳措施,2050年達成溫室氣體排放量扣除碳匯量之淨零目標亦為多國共識。由於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冊報告係檢視減量目標達成情形之重要依據,爰允宜會同農業部等相關部會研議精進我國溫室氣體排放清冊之完整性,以真實反映自然碳匯數量,俾精準評估淨零排放目標之達成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