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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非營業特種基金114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一九、112年度調增廢輪胎處理補貼費,致回收清除處理短絀創近4年新高,113年截至8月底止短絀數更加擴大,允同步檢討處理徵收費率之合理性,俾維廢輪胎處理之收支衡平 日期:113年10月 報告名稱:環境部主管非營業特種基金114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捌、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信託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陳燕玲

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信託基金部分114年度預算案於「回收清除處理費收入-廢輪胎」及「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費-廢輪胎」科目同額編列4億3,200萬元。該基金辦理廢輪胎回收及再利用補貼作業結果,收支恐有失衡情形。謹說明如下:

(一)近4年廢輪胎回收清除處理皆為短絀,112年短絀已創近4年新高,且113年截至8月底止短絀數益加擴大

有關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之用途,規定於廢棄物清理法第17條,該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明定回收基金應支付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該基金爰依同法第18條第5項規定:「責任業者及回收、處理業,得向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申請前條第1款之回收清除處理補貼,經資源回收管理基金審核符合第1項設施標準及第2項作業辦法之規定後,予以補貼。」辦理相關補貼作業。據回收基金(信託部分)統計,近4年(109至112年)廢輪胎回收量介於14萬9,798公噸至15萬4,449公噸之間,各年度回收清除處理收入皆不敷補貼費,致年年產生短絀,112年度短絀2,456萬元,已創近4年來之新高,且113年截至8月底止,短絀數2,620萬2千元較112年度短絀情形更為擴大(詳表1)。

表1 回收基金-信託部分109至113年度廢輪胎回收清除處理收入及補貼情形表             單位:公噸;新臺幣千元

年度

回收量

回收清除處理收入

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費

賸餘(短絀)

109

149,798

416,370

428,527

-12,157

110

154,449

449,770

460,436

-10,666

111

149,892

446,358

454,235

-7,877

112

152,020

432,148

456,708

-24,560

113

98,971

299,968

326,170

-26,202

說 明:109至112年度為決算數,113年度為截至8月底止之執行數。

資料來源: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信託基金部分,本中心整理。

(二)112年8月21日公告修正「應回收廢棄物品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費率」致回收清除處理補貼隨之增加,惟處理費率未同步檢討調整

據該基金說明,因國內廢輪胎數量逐年上升,且各廠牌推出供特種車輛使用之輪胎廢棄時,無法直接破碎,需另以油壓剪切割作為前處理,處理費隨之增加,且廢輪胎補貼費率於87年公告開始,已逾25年未調整。為因應相關成本上升及促進資源循環,資源循環署依市場變動於112年8月21日公告修正「應回收廢棄物品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費率」,除將補貼標的改為出貨認證,並納入熱裂解製程,將其分為熱裂解、膠片與鋼絲及膠粉等3種費率給予分級補貼外,並新增「若前開再生料可與製造業合作,作為該署指定橡膠產品原料,則可獲得較高之精進補貼」之精進補貼方案。另因特種胎之處理難度有別於一般胎,多有硬度及特殊厚度等不同困難點,爰依據市場變動新增「內徑20英吋以上未達24英吋且輪胎階寬度13英吋或330公釐以上特種胎」之補助類別,以避免此特種胎無人處理。

復據資源循環署統計,上開補貼費率自112年9月1日起調整後,112年9至12月增加「內徑20英吋以上未達24英吋且輪胎階寬度13英吋或330公釐以上特種胎」之補貼數量及金額分別為6,484條、1,167萬1,200元,而113年截至8月底止增加補貼數量及金額則分別為10,967條、1,974萬600元;至廢輪胎處理收支相抵結果,112年度短絀2,456萬元,創109年度以來新高,113年截至8月底止短絀數更增加至2,620萬2千元。該基金恐因回收清除處理補貼增加,卻未配套檢討徵收費率合理性,致影響收支差短。

綜上,為有效引導業者朝廢輪胎磨粉製程處理,提升投入廢輪胎高值化再利用量能,亦避免「內徑20英吋以上未達24英吋且輪胎階寬度13英吋或330公釐以上」特種胎因硬度及厚度特殊無人處理,資源循環署於112年8月21日公告修正補貼費率,惟因未配套檢討徵收費率之合理性,致收支短絀數增加,爰允宜研謀改善措施,俾維廢輪胎處理收支衡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