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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及國民健康署114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一、近年來,我國輸入食品數量及安全風險趨增,宜賡續密切對相關警訊之監控;另在邊境查驗違規食品案件中,多採退運方式處理而未予銷毀,宜強化管理機制,確保食品原料安全性 日期:113年10月 報告名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及國民健康署114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食品藥物管理署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陳果廷

食藥署114年度預算案「食品管理工作」工作計畫項下「食品邊境查驗及國內外稽查管理」分支計畫編列6億2,217萬4千元,較113年度5億6,061萬1千元,增加6,156萬3千元,增幅10.98%,主要係辦理食品衛生稽查檢驗及追蹤檢驗、輸入食品查驗相關業務。另於同工作計畫項下「食安卓越深耕」分支計畫編列3億2,090萬5千元,較113年度「食安新秩序-食安網絡第2期計畫」1億8,449萬7千元,增加1億3,640萬8千元,增幅73.94%,主要係辦理精進食品安全管理相關業務,預期成果包括強化源頭管理、精進預警功能及構築食品安心消費環境等。經查:

(一)國際食品安全警訊發布數量逐年增加,輸入食品安全風險趨增,允宜持續監控相關警訊,俾即時預防輸入食品可能帶來之危害風險

為保障我國輸入食品安全,食藥署針對國際食品除於邊境執行輸入查驗管控,亦持續監控國際間官方發布食品警訊,據以調查釐清相關產品是否輸至我國,並以淺顯易懂消費紅黃綠燈號,周知我國業者輸入採購時注意,同時提供我國消費者參考。其中綠燈表示產品未進入我國市場,或危害人體健康可能性極微;黃燈表示產品有輸入並進入我國市場流通,對人體無立即性危害或有危害疑慮,須進一步調查並改善;紅燈則代表產品已在國內市場流通,且對人體有立即或重大危害。

據食藥署統計,109年至113年7月底止於食品藥物消費者專區網站發布消費者紅黃綠燈資訊則數呈現顯著增加情形,109年僅414則,112年已達1,849則,113年度截至7月底已達1,353則(以此速度推估全年將逾2,300則)。值得注意的是113年至7月底止黃燈資訊已有9則,接近112年全年之10則,更出現燈號發布以來首度出現之紅燈資訊,且有2則。顯示國際間食品安全風險具有增加趨勢,食藥署宜持續監控相關警訊,俾即時預防輸入食品可能帶來之危害風險。

表1 109年迄113年7月底止食藥署發布食品消費紅黃綠燈資訊表

單位;則數;%

燈號

年度

綠燈

占比

黃燈

占比

紅燈

占比

小計

109

407

98.31

7

1.69

0

414

110

521

97.20

15

2.80

0

536

111

967

98.57

14

1.43

0

981

112

1,839

99.46

10

0.54

0

1,849

113

(1至7月)

1,342

99.19

9

0.66

2

0.15

1,353

小計

5,076

98.89

55

1.07

2

0.04

5,133

資料來源:食藥署提供。

(二)110至112年我國食品邊境查驗違規案件多採退運方式處理而未予銷毀,允宜加強管制,俾遏止不法,確保食品原料安全

為確保輸入食品安全,業者輸入食品與相關產品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第30條申請輸入查驗,並由食藥署依食安法第33條第3項授權訂定之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下稱輸入查驗辦法)進行查驗。110至112年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批數有增加趨勢,110年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報驗批數為71萬5,929批、112年增加為73萬5,752批,抽樣檢驗批數及抽驗不合格批數則呈現波動情形,111年抽樣檢驗批數增加、抽驗不合格批數下降,112年則抽樣檢驗批數下降、抽驗不合格批數增加(詳表2)。

依輸入查驗辦法第24條第1項第1款規定:「輸入產品查驗不符合規定者,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由報驗義務人依下列方式之一處置:1.辦理退運或銷毀…。」;同條第3項規定:「輸入產品經查驗不符合規定,其已具結先行放行者,報驗義務人亦應依第1項規定辦理。」然進一步觀察110至112年3年間抽驗不合格批數計2,220批,其後續處理方式均未強制業者辦理銷毀,113年截至7月底止不合格批數計483批,亦僅其中5批公告應辦理銷毀,僅占不合格批數之1.04%(詳表3)。鑑於近年輸入食品數量及國際食品警訊風險均提高,食藥署允宜加強管理機制並審慎檢視現行輸入食品邊境管制措施是否完備,如有修正相關規定必要,宜儘速啟動,俾有效遏止不法。

表2 110年至112年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情形表 單位:批;%

年度

報驗批數

抽樣檢驗批數

抽驗比率

抽驗不合格批數

抽驗不合格比率

抽驗不合格批數占報驗批數比率

110

715,929

57,601

8.05

846

1.47

0.12

111

724,180

65,680

9.07

664

1.01

0.09

112

735,752

61,515

8.36

710

1.15

0.10

小計

2,175,861

184,796

8.49

2,220

1.20

0.10

說 明:1.抽驗比率係抽樣檢驗批數占報驗批數比率。

2.抽驗不合格比率係抽驗不合格批數占抽樣檢驗批數比率。

資料來源:食藥署提供。

表3 110年迄今邊境檢驗不符合食品後續處理情形表 單位:批

年度

依規定退運或銷毀(批數)

後續辦理情形

110

846

由業者逕向財政部關務署辦理退運或銷毀

111

664

同上

112

710

同上

113(1至7月)

483

其中5批依113 年3 月22 日公告應辦理銷毀,餘由業者逕向財政部關務署辦理退運或銷毀

小計

2,703

說 明:自113 年3 月22 日,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經通關查驗檢出蘇丹色素者,依衛生福利部同日公告「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經通關查驗檢出蘇丹色素者,違反食安法第15 條第1 項第3 款及第10 款規定,應由輸入者辦理銷毀」,命業者辦理銷毀。

資料來源:食藥署提供。

綜上,近年國際間食品安全風險趨增,食藥署宜持續監控相關警訊,俾即時預防輸入食品可能帶來之危害風險;另目前我國食品邊境查驗違規案件後續處理多採退運方式而未予銷毀,宜加強管理機制並審慎檢視現行輸入食品邊境管制措施是否完備,如有修正相關規定必要,宜儘速啟動,俾遏止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