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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及國民健康署114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七、癌症為國人十大死因之首,114年國健署新增提高國家重要癌症篩檢經費41.52億元,占其公務預算比率達37.13%,宜參酌行政院核定意見,相關經費優先以基金預算支應,俾善用預算資源 日期:113年10月 報告名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及國民健康署114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國民健康署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陳果廷

國健署114年度預算案於「國民健康業務」項下新增「提高國家重要癌症篩檢」分支計畫41億5,200萬元,包括「癌症治療品質改善服務行政費用」144萬元、「委託中央健康保險署代辦癌症治療品質改善服務」4億56萬元及「第五期國家癌症防治計畫」37億5,000萬元。經查:

(一)新增「提高國家重要癌症篩檢計畫」主要係辦理「第五期國家癌症防治計畫」,計畫總經費達559.25億元,其中國健署分擔204.41億元

國健署114年度預算案「提高國家重要癌症篩檢」計畫主要係辦理「第五期國家癌症防治計畫」,該防治計畫期程自113年至119年,計畫總經費為559億2,492萬元,公務預算負擔215億6,511萬6千元,其中屬國健署公務預算負擔之總經費為204億4,146萬6千元,114年度預算案編列37億5千萬元,其主要辦理內容係強化癌症防治體系、預防風險、擴大篩檢、提升生活品質及數據實證精進防治策略之癌症防治計畫,各年度經費需求及計畫預期效益詳表1。

表1 國健署提高國家重要癌症篩檢計畫項下「第五期國家癌症防治計畫」主要內容、經費需求及其預期效益 單位:新臺幣千元

計畫

期程(年度)

計畫

內容

國健署計畫總經費及各年度預算需求

預期效益

113-119

強化癌症防治體系、預防風險、擴大篩檢、提升生活品質及數據實證精進防治策略的癌症防治計畫。

總經費:20,441,466

(公務部分)

114年:3,750,000

(核定金額)

115年:3,021,235

(原提報金額,下同)

116年:3,370,441

117年:3,542,617

118年:3,717,690

119年:3,824,065

強化篩檢目標族群積極參與篩檢服務,提升篩檢服務利用率,落實陽性個案追蹤管理,精準提供篩檢服務,以早期發現早期治療。

降低整體癌症死亡率,提升癌症病人存活率,減少癌症對整體經濟的衝擊及負擔。

資料來源:整理自國健署提供資料及114年度預算案。

(二)114年國健署「提高國家重要癌症篩檢計畫」辦理子宮頸癌、乳癌、大腸癌及肺癌篩檢經費合計31.58億元,又近年來,子宮頸癌、乳癌及大腸癌篩檢率,尚未回升至疫情前水準

為提升與擴大癌症篩檢服務,國健署114年「提高國家重要癌症篩檢」工作計畫內含「第五期國家癌症防治計畫」經費37億5千萬元,其中包括其他補助及捐助31億5,820萬5千元,係委託中央健康保險署協助辦理子宮頸癌、乳癌、大腸癌及肺癌等4項癌症篩檢相關費用分別為14億6,924萬4千元、11億1,610萬9千元、5億1,462萬4千元、5,822萬8千元。

依國健署提供之統計資料發現,109及110年度因受COVID-19疫情影響,國人接受子宮頸癌、乳癌及大腸癌之篩檢率分別由108年度之54.3%、40.0%及40.9%,逐年降至111年度之50.0%、33.8%及30.0%(詳表2)。112年雖有回升,惟上述3項癌症篩檢率均未回升至108年疫情前水準,其中大腸癌112年篩檢率32.3%相較108年之40.9%,差距仍達8.6個百分點,且值得注意的是大腸癌自105年起已連續8年其實際篩檢率未達其預計篩檢率,國健署宜本撙節原則,積極研謀提升服務量能善策,以達有效擴大癌症篩檢服務之預期目標。

表2 104至112年子宮頸癌、乳癌及大腸癌預計篩檢率與實際情形表

單位:%

類別

104年

105年

106年

107年

108年

109年

110年

111年

112年

預計癌症篩檢率

子宮頸及部位未明示子宮頸癌

50.0

50.0

50.0

50.0

50.0

50.0

50.0

50.0

50.0

女性乳癌

42.0

42.0

40.0

40.0

40.0

40.0

38.0

34.0

36.0

結腸、直腸和肛門癌(大腸癌)

41.0

42.0

43.0

44.0

45.0

40.0

36.0

36.0

36.0

實際癌症篩檢率

子宮頸及部位未明示子宮頸癌

56.0

55.2

54.9

54.5

54.3

53.2

51.5

50.0

51.0

女性乳癌

39.5

39.3

39.9

39.9

40.0

38.0

32.9

33.8

39.3

結腸、直腸和肛門癌(大腸癌)

42.0

40.7

41.0

40.8

40.9

37.7

32.5

30.0

32.3

說 明:1.癌症篩檢率係以預防保健服務量計算(含自費);109及110年因COVID-19影響,致使篩檢量減少。

2.肺癌早期偵測計畫服務對象包括重度吸菸者及具肺癌家族史者,符合篩檢資格之民眾均可參加。考量以現有資料庫無法依篩檢資格計算符合資格之人數(分母),故肺癌篩檢不訂定篩檢率。

資料來源:國健署提供。

(三)癌症已連續42年居國人十大死因之首,允宜參酌行政院核定意見,擴大篩檢以高風險族群為主要對象,並優先以基金預算支應,以善用預算資源

依衛福部每年公布之國人十大死因統計,癌症自71年起至112年已連續42年位居死因首位,癌症因其病況發展多較為快速且嚴重,影響病患及家庭生活品質甚鉅,是以有效防治癌症乃我國重要醫療照護議題。為減少癌症威脅,癌症防治法於92年公布施行,國健署隨後於94年至98年推動「國家癌症防治五年計畫」,並陸續於99年至112年推動第二至第四期國家癌症防治計畫,以強調源頭預防、擴大提供癌症篩檢服務、強化民眾與癌症防治人員健康識能、發展個人化癌症精準預防健康服務等為主要策略,第五期則於前四期推動基礎下聚焦於提升癌症防治體系之夥伴關係、提供高品質診治服務並提升癌友與家屬生活品質,與運用監測數據及實證分析精進防治策略。依行政院112年11月15日核定第五期國家癌症防治計畫,所提相關說明事項如次:

1.本計畫含括預防、篩檢、診療、照護等面向,基於「精準健康」發展趨勢,請加速人工智慧導入癌症防治各項工作,依不同群體特殊需求、資源可近性與健康落差等研擬對應措施,持續強化前端宣導及篩檢、後端診療及追蹤之連結,以達精準預防、精準診斷、精準治療及精準照護之目標。又本計畫經費規模較前期計畫增幅甚鉅,主要係開辦多項公費癌症篩檢服務,擴大篩檢宜優先以高風險族群為對象。

2.「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已明定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以下簡稱菸害基金)係辦理癌症防治相關支出之用途,且各期國家癌症防治計畫均以菸害基金為主要經費來源,請於菸害基金可用財源範圍內優先支應本計畫所需經費,不足部分請行政院主計總處協處。

經洽國健署表示,前四期國家癌症防治計畫經費均以菸害基金支應,為擴大相關癌症篩檢服務(例如放寬篩檢年齡)及部分工作項目經費需求持續增加,爰自114年度起第五期計畫行政院同意部分經費需求編列於公務預算。然考量預算資源有限,且第五期計畫總經費需求增加甚鉅,宜依行政院核定計畫之說明事項,強化前端宣導及篩檢、後端診療及追蹤之連結,各項公費癌症篩檢擴大服務對象以高風險族群為優先,並優先以菸害基金支應計畫相關經費。

綜上,國健署114年度預算案新增「提高國家重要癌症篩檢」計畫編列41億5,200萬元,占其公務預算歲出規模111億8,091萬9千元之比率達37.13%,其中第五期國家癌症防治計畫預算案數高達37億5,000萬元,允宜參酌行政院核定意見,優先以菸害基金支應相關經費,擴大篩檢服務以高風險族群為優先對象,以善用預算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