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健署114年度預算案「國民健康業務-成人及中老年保健」分支計畫項下編列委託中央健康保險署代辦成人預防保健服務16億9,083萬元,另編列B、C肝篩檢服務3億5,000萬元。經查:
(一)成人預防保健服務利用率109至112年已連續4年未達30%,相較COVID-19疫情前多穩定維持在30%以上,尚有改善空間
為維護中老年人健康,早期發現慢性病、早期介入及治療,國健署提供40歲以上未滿65歲民眾每3年1次、55歲以上原住民、罹患小兒麻痺且年在35歲以上者、65歲以上民眾每年1次成人健康檢查。服務內容包括身體檢查、血液生化檢查、腎功能檢查及健康諮詢等項目。經檢視103至112年度成人預防保健服務利用率(詳表1),利用率於108年度以前多能維持在30%,惟自109年度起受COVID-19疫情影響,利用率逐年下降至111年度之26.7%,112年疫情影響因素已逐漸淡化,惟仍未回升至疫情前水準,尚有改善空間。
表1 103至112年度成人預防保健服務利用情形表 單位:萬人;%
年度
103年
104年
105年
106年
107年
利用率
32.5
31.1
30.0
30.2
29.7
年度
108年
109年
110年
111年
112年
利用率
30.1
28.4
27.6
26.7
29.3
說 明:成人預防保健服務利用率=當年度成人預防保健服務個案數/[當年度(40至64歲人口數÷3)+65歲以上人口數]× 100%, 112年度資料為初估數。
資料來源:國健署提供。
(二)近5年實際利用成人預防保健服務人數均超逾預算估列人數,預算編列宜審慎評估未來需求及實際執行情形等影響因素詳實估算
國健署於公務預算編列成人預防保健服務經費,並委由中央健康保險署(下稱健保署)代辦,108至112年度依預算估計可補助人數約為124萬人至154萬人,每年預算數約6.45億元至7.14億元,114年度預算案則依預算書所載,成人預防保健服務經費16億9,083萬元、預計可補助138萬人,另編列B、C肝篩檢經費3億5,000萬元、預計可補助94萬人。
惟國健署108至112年度成人預防保健服務預算數由108年度之7.23億元微降至112年度之7.14億元,因採每人補助520元計列,致各該年度依預算估計可補助人數,由108年度之138.9萬人微降至112年度之137.2萬人;而實際執行結果,各該年度成人預防保健服務人數皆超逾預算原編人數,超逾比率則由108年43.63%增加至112年之57% (詳表2),致須先由全民健康保險基金代墊不足經費,國健署每年均需編列預算撥補所積欠之預防保健費用(詳表3)。而依國健署113及114年度預算書所載,按預算估計可補助人數分別為141萬人及138萬人,不僅與112年實際利用人數達215.4萬人有相當程度落差,亦較108至111年度約190萬至200萬人間相差約50萬人或以上,國健署宜參酌108至112年實際執行情形,審慎評估其業務職掌各項預防保健服務未來需求與執行量能等影響因素,滾動檢討預算編列與實際支用情形,俾切合需求。
表2 108至112年度成人預防保健預算估列補助與實際利用情形一覽表 單位:千人;%;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項目
108
109
110
111
112
預估補助人數(1)
1,389
1,240
1,297
1,361
1,372
實際利用人數(2)
1,995
1,936
1,925
1,898
2,154
增減數(3)=(2)-(1)
606
696
628
537
782
增減率(3)/(1)
43.63
56.13
48.42
39.46
57.00
說 明:112年實際利用人次係以112年申報檔估算。
資料來源:整理自國健署提供資料。
表3 國健署成人預防保健業務積欠全民健康保險基金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百萬元
年度
累計應撥補款項
當年度(至年底)
實際撥補數
累計實際短撥數
108
3,224
1,479
1,745
109
2,655
1,324
1,331
110
3,077
1,255
1,822
111
2,136
2,136
0
112
2,205
2,205
0
113
2,571
2,571
0
114
3,154
3,154
0
說 明:1.預防保健服務委由健保署代支代付,國健署依當年度編列之預算預先撥付該署,該署於下一年向國健署核銷費用。
2.113至114年數據為推估值,其中累計應撥補款項為預估當年度需求數加計前1年累計實際短撥數,當年度(至年底)實際撥補數則以預算數暫列。
資料來源:整理自國健署提供資料。
綜上,近年成人預防保健服務服務利用率呈下降趨勢,且108至112年度實際利用成人預防保健服務人數均遠超過預算估列人數,致須先由全民健康保險基金代墊不足經費,國健署每年均需編列預算撥補所積欠之預防保健費用。是以國健署宜依往年成人預防保健人數,妥為推估服務人數,審慎評估其業務職掌之各項預防保健服務未來需求狀況與執行量能等影響因素,滾動檢討預算編列與實際支用情形,以妥適推展成人預防保健服務,滿足慢性疾病預防保健服務需求。
(分機:1935 陳果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