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僑務委員會114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六、近年度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執行情形未盡理想,且曾有若干缺失,允宜依實需編列並確實審核合規性,俾強化管控 日期:113年10月 報告名稱:僑務委員會114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六、近年度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執行情形未盡理想,且曾有若干缺失,允宜依實需編列並確實審核合規性,俾強化管控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張峻萍

僑委會114年度預算案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2,157萬2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1,899萬7千元增加257萬5千元(增幅13.55%),辦理僑務委員會議、慶典活動之媒體宣導製作、託播及刊登等19項工作。經查:

(一)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應依照實際需求編列,俾與執行量能相合

按僑委會114年度預算案所編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編列於一般事務費、對外之捐助及對國內團體之捐助等3類科目,依114年度用途別預算科目分類定義及計列標準表規定如下:

1.一般事務費:按實際需要核實計列。

2.對外之捐助及對國內團體之捐助:應按實際需要及經資門性質核實計列,並應概述捐助、捐贈或贈與事項,預定捐助對象及數額。

準此,僑委會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應依上揭規定照實際需求編列,俾與執行量能相合。

(二)近年度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執行情形未盡理想,114年度預算案增編經費達成可能性容有疑慮

由表1以觀,僑委會111及112年度執行率分別為78.93%及52.13%,皆未及八成,其中對國內團體及對外辦理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之捐助低於兩成,執行情形未盡理想,至113年度(截至7月底止)因撙節及尚未核銷之故僅9.61%。據該會說明,主要係運用該會機關網站或整合於各項活動時宣傳、廠商回饋製作、未辦理海外臺商精品選拔及頒獎典禮製播影片宣傳,撙節經費所致,是以存有儉省空間,惟114年度預算案卻較113年度增編257萬5千元,達成可能性容有疑慮。

表1 111至114年度僑委會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編列與執行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項目

僑委會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

對國內團體辦理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之捐助

對外辦理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之捐助

合計

111

預算數

18,394

-

1,047

19,441

決算數

15,215

-

130

15,345

執行率

82.72

-

12.42

78.93

112

預算數

20,580

610

1,000

22,190

決算數

11,434

-

133

11,567

執行率

55.56

-

13.30

52.13

113

預算數

17,497

500

1,000

18,997

執行數

1,825

-

-

1,825

執行率

10.43

-

-

9.61

114

預算案數

20,072

500

1,000

21,572

說 明:113年度執行數為截至7月底止實現數。

資料來源:僑委會。

(三)前經審計部抽查發現若干缺失,允宜確實審核合規性,俾強化管控

據審計部抽查111年度財務收支及決算通知事項指出,僑委會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其中藝文表演節目推播影片製作成本未依規定計入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與預算法第62條之1執行原則及「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表件及科目問答集-公務預算部分」等規定未符,案經該會說明略以,自112年起已恢復文化訪問團赴海外巡迴演出工作項目,嗣後如有相關影片剪輯及宣傳推播費用,將確實依前開規定辦理。另就查核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事宜詢據該會略以,案件於驗收履約成果及辦理經費結報時,須提供成果報告等佐證資料,俾確認契約及預算法第62條之1合規性,為資周妥,該會允宜確實審核。

綜上,僑委會近年度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執行率未及八成,部分項目更低於兩成,114年度預算案卻較113年度增編257萬5千元,達成可能性容有疑慮,且前經審計部抽查發現若干缺失。為強化管控,允宜按114年度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規定計列標準依實需編列並確實審核合規性。

(分機:1933 張峻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