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114年度預算案編列「外交支出機密預算」業務計畫18億2,138萬7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11億8,671萬8千元增加6億3,466萬9千元(增幅53.48%),亦較112年度決算數7億5,115萬7千元增加10億7,023萬元(增幅142.48%)。經查:
(一)114年度機密預算及其占比較以前年度大幅增加,創近6年新高
外交部近6年(109至114年度)預算(案)編列「外交支出機密預算」業務計畫經費介於10億26萬6千元至18億2,138萬7千元間,各年度互有增減,114年度則呈驟增之勢,該年度預算案數較113年度大幅增加6億3,466萬9千元,其占外交部歲出預算比率達6.01%,創近6年新高。
表1 外交部近年度「外交支出機密預算」業務計畫預算變化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外交支出機密預算
外交部歲出預算B
占比A/B
金額A
較上年度增減數
109
1,520,409
-9,842
26,709,526
5.69%
110
1,000,266
-520,143
27,871,211
3.59%
111
1,294,104
293,838
28,893,770
4.48%
112
1,157,569
-136,535
30,109,667
3.84%
113
1,186,718
29,149
29,193,824
4.06%
114
1,821,387
634,669
30,286,972
6.01%
資料來源:外交部各年度預算書。
(二)允宜衡酌訂定得列入機密預算之支出項目,俾資客觀明確
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6條規定:「與人民權益攸關之施政、措施及其他有關之政府資訊,以主動公開為原則,並應適時為之。」次依預算法第40條規定:「單位預算應編入總預算者,…在歲出為計畫或業務別科目及其數額。但涉及國家機密者,得分別編列之。」是以政府資訊公開符合全民權益之正面價值,機密並非常態,以維護預算正常體制,並確保政府資源受到妥適規範及監督。參照實務見解,機密預算須符合國家機密保護法第2條規定,為確保國家安全或利益,對機關持有或保管資訊,依該法核定機密等級者,始得分別編列之。
據外交部說明,該部機密預算之編列標準係依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1款:「有利他國或減損我國情報蒐集、研析、處理或運用」、第5款:「不利影響與邦交國之外交關係或友好國家之實質關係。」及第6款:「妨礙洽談中之建交案、條約案、協定案、諮商案、合作案或加入國際組織案。」等規定辦理,惟前揭項目之解釋彈性空間大,社會迭有質疑採購項目、規避監督之訾議。為避免爭議並符合政府資訊公開原則,允宜衡酌訂定列入機密預算之支出項目,俾資客觀明確。
綜上,外交部114年度預算案編列「外交支出機密預算」業務計畫經費18億2,138萬7千元,其金額及占比皆較以前年度大幅增加,為落實政府資訊公開原則,及維護預算正常體制,以確保政府資源受到規範及監督,允宜衡酌訂定得列入機密預算之支出項目,俾資客觀明確,並維護人民對政府資訊知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