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114年度預算案於「保護服務業務-衛福部推動性騷擾防治法中長程個案計畫」分支計畫項下編列7,872萬3千元,辦理會議、教育訓練及補助地方政府推動業務等措施。針對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相關業務之經費配置與僱用人員資格容有待酌之處,謹敘明如次。
衛福部因應性騷擾防治法最新修法 (112年8月16日修正公布,113年3月8日全面施行)規定,業擬定「衛生福利部推動性騷擾防治法中長程個案計畫」,並經行政院112年11月2日院臺性平字第1121037888號函核定。依衛福部114年度跨年期計畫概況表,計畫執行期間自112年起至115年度止,經費需求規劃僅於114與115兩年度編列預算。依衛福部補充說明,該計畫主要工作包括:辦理性騷擾防治諮詢會及業務聯繫會議、優化113保護專線諮詢服務、充實地方政府性騷擾防治服務量能、辦理專業人員教育訓練,製作教育推廣素材及辦理績優縣市與場所主人表揚。
依衛福部提供資料之經費配置方面,114年度預算案編列包括:1.辦理業務會議、績優表揚、教育訓練、業務講習與研討等計1,808萬3千元;2.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性騷擾防治相關業務。為充實性騷擾防治服務量能,鑒於修法後延長申訴期限,將增加申訴案件量,考量目前各地方政府轄內性騷擾案件新增案件件數,補助所需人事費與業務費,分別補助直轄市政府3,272萬1千元、其他各縣市2,791萬9千元,其中人事費部分,包括僱用督導、性騷擾防治人員之薪資(督導每月4萬8,600元*13.5個月、性騷擾防治人員每月4萬4,280元*13.5個月)、休假補助、超時加班費、退休離職儲金、保險補助。以上經費需求合計編列7,872萬3千元。
惟衛福部就推動性騷擾防治法中長程個案計畫經費配置之合理性容待精進,舉如地方政府之補助經費基準係依目前各市縣新增申訴案件量,未將地方政府財力、以往推動防治工作之績效等因素納入考慮,對促進地方政府推動該計畫之效果恐相對有限。至於在補助各地方政府僱用性騷擾防治業務之督導、一般人員方面,衛福部雖表示,提供性騷擾案件調查人才資料庫予各地方政府作為僱用人力之參考,惟依該部對推動性騷擾防治法中長程個案計畫114年度預算編列之補充說明,另對照該部「113年度強化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性騷擾防治方案經費核定表」之核定內容,包括性騷擾防治人員與督導之學歷要求僅需應具國內外大專校院以上畢業資格,並未要求須具備如社工、心輔等相關科系專業背景之門檻,招募人力條件之妥適性容待商榷。
綜上,衛福部因應性騷擾防治法修法,辦理該部推動性騷擾防治法中長程個案計畫,惟在經費配置與各地方政府相關人力招募門檻之妥適性均容待商榷,該部允宜適時檢討計畫內容,俾提升相關經費運用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