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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社政業務部分)、社會及家庭署114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八、近年該署公務及主管之非營業基金預算中就相近主題之宣導項目均分別編列預算,又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之預算執行率偏低,允宜審慎檢討預定執行內容之必要性並核實編列 日期:113年10月 報告名稱:衛生福利部(社政業務部分)、社會及家庭署114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參、社會及家庭署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黃彥斌

為與民眾溝通政府規劃推動之社會福利措施,社家署114年度預算案於「社會福利服務業務」工作計畫項下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以下簡稱媒宣費)406萬3千元。有關該署近年就媒宣費之運用核有就相近主題之宣導項目分別在公務及主管之非營業基金編列預算及預算執行率偏低等情事,謹敘明如次。

為避免政府機關藉由政策宣導進行置入性行銷,110年度修正之預算法第62條之1規定,政府編列預算於平面媒體、廣播媒體、網路媒體(含社群媒體)及電視媒體等4類媒體辦理政策及宣導,除應明確標示為廣告及其提供機關名稱、相關內容亦不得進行置入性行銷外,並須按時辦理資訊公開。此外,在預算編列原則方面,參據111至114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伍、其他五,各基金預算編列範圍應與公務機關編列之單位預算明確劃分,符合基金設立目的及基金用途者,始得於基金編列預算。

依社家署近年預、決算書及該署網站內公告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預算執行情形可悉,該署依現行法令雖於機關網站之政府資訊公開專區按月揭露政策宣導廣告執行情形,相關資訊量雖不少,惟偏向流水帳之記載形式,尚乏宣導項目所歸屬之預算書工作計畫項下各分支計畫全年度媒宣費彙整數資訊,及個別媒體全年度受託執行政策宣導廣告經費彙整數之資訊,且決算書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彙計表,僅列示宣導經費支出總數,難窺全年媒宣費整體執行全貌。又社家署112、113年度就部分內容相似之宣導項目(如多元尊重之視角教育訓練手冊教學影片、國際身心障礙者日宣傳主視覺等)所需經費分別於該署公務預算及其主管之社會福利基金均編列預算,恐與上開各基金預算編列範圍應與公務機關編列之單位預算明確劃分之原則未合。此外,社家署111、112年度之媒宣費預算執行率分別僅25.9%、37.6%,均未及4成,顯然偏低。

綜上,社家署112、113年度分別於該署公務及主管之非營業基金預算中就相似主題之宣導項目均編列預算,又111、112年度之媒宣費之預算執行率偏低,允宜審慎檢討預定執行政策宣導內容之必要性,並核實編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