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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部及所屬114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二、審計部為辦理外交部、國防部等駐外單位財務抽查,與交流審計實務經驗等增編國外旅費,允宜酌情參照行政院相關規定審慎編製年度出國計畫 日期:113年10月 報告名稱:審計部及所屬114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二、審計部為辦理外交部、國防部等駐外單位財務抽查,與交流審計實務經驗等增編國外旅費,允宜酌情參照行政院相關規定審慎編製年度出國計畫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陳果廷

審計部114年度預算案「中央政府審計」工作計畫項下「國外旅費」編列496萬6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案增加72萬7千元,增幅17.15%。經查:

(一)依行政院相關規定,各機關應審慎編製年度派員出國計畫,並以不超過國外旅費及派員出國教育訓練費該2科目上年度預算案合計數為原則

依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因公派員出國案件編審要點第2點規定:「本院、各機關及基金因公派員出國,應依本院所定年度預算籌編原則及編製概算應行注意事項等有關規定,通盤檢討審慎編製年度派員出國計畫及編列國外旅費。本院所屬一級機關及直屬於本院之三級機關(以下簡稱各部會)應將包括所屬機關及基金之年度派員出國計畫報經本院核定後,始得編列預算。」

另依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14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第五點第(三)項第7款規定:「各機關國內、外旅費與派員出國教育訓練費,應嚴格控管;本年度編列國外旅費及派員出國教育訓練費之合計數,以不超過該二科目113年度預算案合計數為原則;各機關出國進修、研究及實習計畫,應報由各該主管機關從嚴核定。」

(二)審計部為辦理外交部、國防部等駐外單位財務抽查,及交流審計實務經驗等,114年度預算案增編國外旅費,允宜酌情參照行政院概算編製等相關規定,審慎編製出國計畫預算

查審計部105至114年度預算案派員出國計畫編列情形(詳表1),105至109年度連續5年均維持為308萬4千元,110年度微幅減少為306萬1千元。111及112年度受COVID-19疫請影響分別減少至134萬餘元、175萬餘元,114年度則增加至近500萬元,較疫情前所編之300萬餘元成長逾6成,各類出國計畫於110年度以前係開會所占比率約5成為最高。111年度起則以視察所占比率最高,且由105年度102萬7千元(占33.30%),增加至114年度之277萬9千元(占55.96%)。

據審計部說明,有關視察項目之出國經費112至114年度係辦理外交部駐外單位財務收支抽查,因112年度出國地點係外交部派駐東南亞國家館處,113及114年度則為派駐於美洲及大洋洲地區館處且增加查核天數。另國防部駐外單位財務收支抽查,亦因增加查核天數致預算增加。至於訪問及會議之出國經費增加,主要係前於編列112年度預算期間受COVID-19疫情影響,減編相關出國經費,嗣因疫情解封,重啟國際交流,增編預算,期透過參訪國外審計稽核專業機關及組織,汲取國際新知及交流實務經驗,以增進審計專業知能。經檢視審計部114年度預算案編列出國訪問經費126萬7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案增加27萬4千元,增幅27.59%,其中訪問美國審計稽核專業機關及組織57萬7千元,其計畫內容係透過參訪,交流永續發展審計實務經驗,113年度預算案亦編有訪問美國審計機關55萬元,其計畫內容亦包括交流關鍵審計議題發展等審計實務經驗。審計部雖屬監察院主管所屬機關,惟仍宜酌情參照行政院相關規定,本撙節原則控管國外旅費,俾有效運用預算資源。

表1 審計部105至114年度預算案派員出國計畫編列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項目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合計

3,084

3,084

3,084

3,084

3,084

3,061

1,343

1,756

4,239

4,966

考察

視察

1,027

1,027

1,027

1,029

1,028

968

910

1,071

2,052

2,779

訪問

210

210

210

125

254

314

685

993

1,267

開會

1,555

1,555

1,555

1,638

1,510

1,499

180

802

920

談判

進修

392

研究

292

292

292

292

292

280

253

實習

資料來源:整理自審計部各年度預算案書。

綜上,審計部114年度預算案「中央政府審計」工作計畫項下「國外旅費」編列496萬6千元,計有視察、訪問、開會計畫各2項,合共6項,較113年度預算案增加72萬7千元,增幅17.15%,允宜酌情參照行政院相關規定,本撙節原則控管國外旅費,以使預算資源有效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