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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部及所屬114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六、112年度審計部及多數所屬之直轄市審計處運用電腦審計軟體輔助查核件數增加,惟占總查核件數比率較111年度下降,允宜賡續強化運用數位科技輔助查核,提升數位審計工作效能 日期:113年10月 報告名稱:審計部及所屬114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六、112年度審計部及多數所屬之直轄市審計處運用電腦審計軟體輔助查核件數增加,惟占總查核件數比率較111年度下降,允宜賡續強化運用數位科技輔助查核,提升數位審計工作效能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陳果廷

審計部114年度預算案「中央政府審計」工作計畫項下編列「資訊服務費」2,819萬3千元及「其他設備」工作計畫項下編列「資訊軟硬體設備費」3,175萬元,其中包括電腦審計軟體更新授權、建置審計資料平台以及數位審計資料檔案區塊鍊服務平台等經費。經查:

(一)110至112年審計機關應用電腦審計軟體進行數據分析輔助審計查核案件有增加趨勢,又112年通知稅捐稽徵機關依法補徵稅款及其他財務上繳庫事項金額較111年度大幅增長

審計部自78年引進ACL電腦審計軟體,開始利用數據分析輔助查核工作,迄今已逾30年,該部統計近3年度(110至112年度)審計機關應用數據分析輔助審計查核成果(包括各該年度查核案件及以前年度查核案件於各該年度處理結案者),如以最新112年度查核案件暨以前年度查核案件於112年度處理結案者綜觀之(詳表1),計有報告監察院7件;移送司法機關11件;建議、查明處理、注意及其他事項等計1,803項;通知稅捐稽徵機關依法補徵稅款及其他財務上繳庫事項,金額計7億9,208萬餘元,上述4類輔助審計事項其中陳報或報告監察院、移送司法機關或涉及刑事之件數,以及依法補徵稅款及其他繳庫事項之金額等3類,均達近3年高點,補徵稅款及其他繳庫事項金額112年甚至較111年增加3億4,296萬餘元,成長76.36%。

表1 110至112年度審計機關應用電腦審計軟體進行數據分析輔助審計查核成果統計表

單位:件;項;新臺幣千元

項目

年度及

審計機關

陳報或報告

監察院

移送司法機關或涉及刑事

建議、查明處理、注意及其他事項

通知稅捐稽徵機關依法補徵稅款及其他財務上繳庫事項金額

110

合計

3

5

1,457

425,275

中央審計機關

3

2

1,207

308,351

地方審計機關

-

3

250

116,924

111

合計

2

8

1,863

449,124

中央審計機關

2

2

357

111,562

地方審計機關

-

6

1,506

337,562

112

合計

7

11

1,803

792,088

中央審計機關

6

4

353

404,674

地方審計機關

1

7

1,450

387,414

說 明:上表各年度運用電腦審計軟體資料包含以前年度查核案件於各該年度處理結案者。

資料來源:整理自110至112年度政府審計年報。

(二)112年度審計部及多數所屬之直轄市審計處運用電腦軟體輔助查核件數增加,惟占總查核件數比率較111年度下降,宜持續積極運用數位審計查核技術,以提升數位審計工作效能

如以審計部及所屬之直轄市審計處近3年度(110至112年度)運用電腦軟體輔助查核情況細觀之(詳表2),其中審計部運用電腦軟體輔助查核件數自110年度之852件增為112年度之1,050件,增加198件(增幅23.24%);至其餘6個直轄市審計處,112年較110年運用電腦軟體輔助查核件數呈概增趨勢,惟112年度審計部及其所屬之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南市及高雄市5個直轄市審計處運用電腦軟體輔助查核件數占總查核件數比率下降,較111年度下降約2.42至18.34個百分點,導致審計部及所屬6個直轄市審計處整體運用電腦軟體輔助查核件數占比由111年44.64%降至112年之40.21%。其間或有受審計機關積極辦理各項查核工作,致查核總件數增加幅度大於運用電腦軟體輔助查核件數增加幅度之影響,惟仍顯示其運用電腦軟體輔助查核容有進步空間,審計部允宜賡續積極運用數位科技輔助查核並促請所屬審計機關比照辦理,以提升數位審計工作效能。

表2 110至112年度審計機關查核暨運用電腦軟體輔助查核統計表

單位:件;%

年度

機關及項目

110

111

112

審計部

運用電腦軟體輔助查核件數(A)

852

977

1,050

查核總件數(B)

2,015

2,216

2,590

占比(A/B)

42.28

44.09

40.54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

運用電腦軟體輔助查核件數(A)

58

64

60

查核總件數(B)

165

179

180

占比(A/B)

35.15

35.75%

33.33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

運用電腦軟體輔助查核件數(A)

51

55

63

查核總件數(B)

140

156

240

占比(A/B)

36.43

35.26

26.25

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

運用電腦軟體輔助查核件數(A)

64

67

86

查核總件數(B)

133

138

213

占比(A/B)

48.12

48.55

40.38

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

運用電腦軟體輔助查核件數(A)

103

107

157

查核總件數(B)

191

248

321

占比(A/B)

53.93

43.15

48.91

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

運用電腦軟體輔助查核件數(A)

66

66

66

查核總件數(B)

150

151

174

占比(A/B)

44.00

43.71

37.93

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

運用電腦軟體輔助查核件數(A)

151

151

159

查核總件數(B)

238

243

363

占比(A/B)

63.45

62.14

43.80

合計

運用電腦軟體輔助查核件數(A)

1,345

1,487

1,641

查核總件數(B)

3,032

3,331

4,081

占比(A/B)

44.36

44.64

40.21

說 明:查核總件數定義為專案調查、財務收支抽查、財務稽察、電腦審計等件數總和。

資料來源:整理自審計部提供資料。

綜上,審計部自78年引進ACL電腦審計軟體,運用電腦軟體輔助查核工作,迄今已逾30年,電腦審計技術及應用日臻成熟,惟112年度審計部及其所屬之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南市及高雄市5個直轄市審計處運用電腦軟體輔助查核件數占總查核件數比率下降,其間或有受審計機關積極辦理各項查核工作,致查核總件數增加幅度大於運用電腦軟體輔助查核件數增加幅度之影響,惟仍顯示其運用電腦軟體輔助查核容有進步空間,審計部及所屬審計機關允宜賡續積極運用數位科技輔助查核,以提升數位審計工作效能。

(分機:1935 陳果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