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發會為配合推動「打造永續共好地方創生計畫(114-117年)」,114年度預算案分別於「健全國土規劃及經營管理-地方創生之協調推動」計畫編列3億4,200萬元,並於「中興新村北、中核心維運-中興新村地方創生育成村營運」計畫編列5,000萬元,合計3億9,200萬元。經查:
(一)地方創生相關計畫及預算編列情形
鑑於近年我國總人口減少、高齡少子女化、都市人口過度集中、區域發展失衡等問題日益嚴重,行政院於107年5月成立「地方創生會報」,由國發會負責統籌及協調整合部會相關資源,宣示108年為「地方創生元年」。該會分別於108年1月及109年10月經行政院核定「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及「加速推動地方創生計畫」,並於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4期編列預算辦理,以統合跨部會地方創生相關資源,提高整體資源運用效率。為持續推動地方創生,113年2月國發會偕同10個部會再提出「打造永續共好地方創生計畫(114-117年)」,並經行政院113年6月核定,該計畫推動培力在地青年、擴增多元途徑、完善基礎建設、促進跨域合作、深化國際連結5大重點工作,有關國發會推動部分之計畫總經費20.95億元,自114至117年度分4年辦理,114年度預算案編列3.92億元,預計辦理地方創生政策整體之推動、強化地方創生計畫之輔導、補助公有建築空間整備活化、補助青年培力工作站及委託辦理中興新村地方創生育成村營運計畫及進駐團隊獎勵與補助等。
(二)迄113年7月底地方創生優先推動地區已提案者104處,尚未提案者仍有30處
「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經評估全國各鄉鎮區經分析人口變化率、人口規模、居民收入等因素,並考量資源運用優先順序及地區居民經濟弱勢情形,爰將134處鄉鎮區列為地方創生優先推動地區,自108年起推動,迄113年7月底已提案者104處,尚未提案者仍有30處,占優先地區總數比率22.39%(詳表1);另以區域別觀之,南區尚未提案比率達32.20%,相對較高,仍待研謀加速推動。詢據國發會說明:尚未提案之地區,考量地方政府提案量能趨於飽和,為持續加速地方創生之推動,不僅以地方政府作為單一提案平台,將加強輔導地方團隊、青年培力工作站等透過多元徵案方式提案,鼓勵地方事業體如有好的提案構想,在兼顧在地性、公共性、持續自主營運模式等前提下,由分區輔導中心協助納入地方政府之地方創生計畫或協助整合當地其他相關事業提案與需求,匯集為整體性地方創生計畫後循程序辦理。
表1 截至113年7月底止優先推動地方創生地區尚未提案一覽表
單位:處
區域
優先推動地方創生 地區鄉鎮區
尚未提案鄉鎮區
尚未提案比率(%)
北區
6
0
0
中區
43
7
16.28
南區
59
19
32.20
東區
26
4
15.38
合計
134
30
22.39
說 明:北區包含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中區包含苗栗縣、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南區包含嘉義縣、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東區包含宜蘭縣、花蓮縣、台東縣。
資料來源:整理自國發會提供資料。
(三)已通過計畫中,提案單位尚未提出申請或申請後主動撤案者計348件,占比近3成,容有改善空間
截至113年7月底止,行政院地方創生會報已通過152件地方創生計畫,共計1,192項事業提案,經統計地方創生事業提案迄113年7月底辦理情形(詳表2),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且已結案或刻正執行中,計730項(占提案總數比率61.24%);提案單位已提出計畫申請,並刻正審議者,計29項(占比2.43%);經中央主管機關完成審議,核定不予補助或投資計17項(占比1.43%)。
惟提案單位尚未提出申請或申請後主動撤案者計348項,占比29.20%,仍有待精進之處;詢據國發會說明:提案單位主動撤案多因內部人力與資金問題、土地容許使用不符問題無法改善,計畫修改期間業經多次與地方團隊討論亦未能達成共識等,導致計畫無法完成;將透過分區輔導中心於提案階段加強輔導,協調相關部會預先審查申請文件,並加強內部共識會議,評估整合跨部門意見,確保土地、建管等相關法規之適法性,並於輔導會議中確認可行性等前置作業,從而降低民間投入阻礙,於通過「行政院地方創生會報」工作會議後,能順利推進後續執行工作,以提升執行效率。
表2 地方創生事業提案截至113年7月底止辦理情形表
執行進度
件數(項)
比率(%)
合 計
1,192
100
已結案或刻正執行中
730
61.24
提案單位已提申請,刻正由中央部會審議中
29
2.43
提案單位
未提申請
277
23.24
申請後主動撤案
71
5.96
不需送件(純民間投資案)
68
5.70
中央部會核定不予補助或投資
17
1.43
資料來源:國發會提供。
綜上,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自108年起推動,惟迄113年7月底優先推動地區仍有30處尚未提案,且已通過之地方創生計畫中,提案單位尚未提出申請或申請後主動撤案者占比近3成(29.20%),允宜賡續追蹤瞭解尚未通過或尚未結案之地方創生計畫或事業提案所遇挑戰,依具體需求,積極提供資源協助及輔導,俾利地方創生工作順利推展,以達成預期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