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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委員會及所屬114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一二、檔管局114年新增「中興新村北、中核心公有資產活化建設計畫-臺灣省政資料館優化工程」,允宜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等相關規範妥為辦理,並加強規劃及進度控管作業 日期:113年10月 報告名稱:國家發展委員會及所屬114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檔案管理局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廖怡絜

檔管局114年度預算案新增「國家記憶深化推廣-省政資料館轉型優化」計畫1億5,950萬5千元,主要係創新省政檔案展示推廣場域,建置省政檔案數位倉儲管理空間及優化住宿與會議空間之運用。經查:

(一)計畫內容

行政院112年8月核定修正「中興新村北、中核心公有資產活化建設計畫」,增列臺灣省政資料館優化工程經費3.98億元(經費需求詳表1),計畫期程4年(113至116年),檔管局114年度預算案編列1億5,950萬5千元,辦理優化工程以完善建置省政紀錄數位應用、展示、教育推廣等多元場域,並將陳舊之會議、聚會及住宿接待等空間進行優化,促進館舍空間有效運用及中興新村整體性之發展。

表1 「中興新村北、中核心公有資產活化建設計畫-臺灣省政資料館優化工程」經費需求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項目

114年

115年

116年

預算案

預計經費

預計經費

創新省政檔案展示推廣場域

159,505

46,300

45,750

建置省政檔案數位倉儲管理空間

25,077

29,577

優化會議住宿空間運用

40,600

51,400

合計

159,505

111,977

126,727

總計

398,209

資料來源:國發會「中興新村北、中核心公有資產活化建設計畫」計畫書。

(二)臺灣省政資料館之前館及荷園接待所為歷史建築,允宜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與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等規定辦理,並加強相關規劃控管措施

臺灣省政資料館之前館及荷園接待所為歷史建築,須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整修,評估前期階段所需修復再利用審議及因應規劃設計之時程,以及後期工程執行牽動裝修及設備更新等範疇廣泛。允宜核實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與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等規定辦理,並加強相關規劃控管措施。另檢視該計畫各年度績效指標(詳表2),僅有參觀使用滿意度1項,恐未能具體呈現計畫執行成果,鑑於該資料館具有檔案展示、會議及住宿等多元之場域,允宜加強對外推廣說明,並配合研謀增列績效指標項目,以提高該計畫之成效。

綜上,檔管局114年預算案新增編列「中興新村北、中核心公有資產活化建設計畫-臺灣省政資料館優化工程」1億5,950萬5千元,臺灣省政資料館為具歷史價值之場域,且為中興新村代表性多功能場館,允宜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等相關規範妥為辦理,並加強規劃及進度控管作業,俾利工程如期如質完成。

表2 「中興新村北、中核心公有資產活化建設計畫-臺灣省政資料館優化工程」績效指標一覽表

績效指標

114年度

115年度

116年度

目標值

目標值

目標值

參觀使用滿意度

90%

92%

95%

說 明:該項工程自113年起執行,114年起始陸續修竣展覽推廣等空間優化工程,故衡量指標自114年起算。

資料來源:檔管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