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科技大學校務基金114年度預算案總收入編列28億5,258萬3千元(含業務收入26億7,956萬3千元、業務外收入1億7,302萬元),其中政府補助收入14億7,239萬3千元,占比51.62%;自籌收入 13億8,019萬元,占比48.38%。經查:
(一)屏東科技大學校務基金自籌收入比率自110年度起皆未及5成,114年度更預計下滑至48.38%,自籌財源能力容待加強
屏東科技大學校務基金108年度決算總收入26.25億元,112年度增加至26.73億元,同期間就收入來源以觀(詳表1),該校總收入中,自籌部分占比於108及109年度尚及5成,惟自110年度起開始下滑,111年度最低為48.87%,至112年度雖略為上升為49.81%,仍未及5成;並預計113及114年度持續下滑至114年度之48.38%,自籌財源能力容待加強。
表1 108至114年度屏東科技大學校務基金政府補助及自籌收入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總收入
(A+B)
政府補助收入(A)
自籌收入(B)
金額
占比
金額
占比
108
2,625,365
1,290,514
49.16
1,334,851
50.84
109
2,546,861
1,257,378
49.37
1,289,483
50.63
110
2,524,393
1,269,482
50.29
1,254,911
49.71
111
2,625,471
1,342,389
51.13
1,283,082
48.87
112
2,672,943
1,341,535
50.19
1,331,409
49.81
113
2,745,039
1,404,531
51.17
1,340,508
48.83
114
2,852,583
1,472,393
51.62
1,380,190
48.38
說 明:表內108至112年度數據為決算審定數;113及114年度均為預算案數。
資料來源:屏東科技大學提供,本中心整理。
(二)近5年學雜費收入概呈減少趨勢,於112年度創下新低,影響收入自籌能力
政府為因應高等教育發展趨勢,提升教育品質,增進教育績效,於104年2月4日修正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時,再度擴大校務基金自籌收入範疇,增列學雜費收入為自籌收入項目。依修正後設置條例第3條規定,校務基金自籌收入項目為學雜費收入、推廣教育收入、產學合作收入、政府科研補助或委託辦理之收入、場地設備管理收入、受贈收入、投資取得之收益及其他收入。據屏東科技大學提供資料,該校自籌收入中以學雜費收入淨額占逾3成,為主要自籌收入來源之一,惟學雜費收入淨額以108年度為最高,達5億517萬元,隨後概呈減少趨勢,至112年度以4億5,885萬元創下近5年(108至112年度)新低(詳表2)。
表2 108至114年度屏東科技大學校務基金學雜費收入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學雜費收入
549,871
516,845
522,495
523,339
500,870
524,750
506,101
學雜費相關支出
-44,701
-37,577
-42,307
-43,784
-42,021
-43,902
-41,631
學雜費收入淨額
505,170
479,268
480,188
479,555
458,850
480,848
464,470
自籌收入
1,334,851
1,289,483
1,254,911
1,283,082
1,331,409
1,340,508
1,380,190
學雜費收入淨額占自籌收入比率
37.84
37.17
38.26
37.38
34.46
35.87
33.65
說 明:表內108至112年度數據為決算審定數;113及114年度均為預算案數。
資料來源:屏東科技大學提供。
綜上,為提升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財務運作彈性,減輕國庫負擔,教育部自90年度起逐步鬆綁校務基金自籌收入範疇,鼓勵各校開源節流,惟屏東科技大學校務基金收入自籌比率自110年度起皆未及5成,又自籌收入以學雜費收入淨額占逾3成,為主要來源之一,卻自108年度起概呈減少趨勢,並於112年度創下新低,影響資金籌措能力,允待積極開拓其他自籌收入財源,俾增裕該校營運資金。
(分機:1939 陳燕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