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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立大學校院(不含臺灣大學、政治大學、中興大學、成功大學、陽明交通大學、臺灣師範大學)校務基金114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三五、臺北商業大學近年專任教師未足額進用,且兼任教師占比頗高,允宜檢討調整以免影響教學品質及學生受教權益 日期:113年10月 報告名稱:各國立大學校院(不含臺灣大學、政治大學、中興大學、成功大學、陽明交通大學、臺灣師範大學)校務基金114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三五、臺北商業大學近年專任教師未足額進用,且兼任教師占比頗高,允宜檢討調整以免影響教學品質及學生受教權益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預算中心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以下簡稱臺北商大)校務基金114年度預算案編列預算員額1,047人,其中包括專任教師274人及兼任教師600人。經查:

(一)近年專任教師進用員額預、決算差異甚大

臺北商大校務基金109至113年度專任教師預算員額均為275人,惟各年度實際人數介於206人至237人之間,預、決算差異介於38人至69人,差異甚大。以專任講師為例,109年度至113年度截至8月底實際進用23人至32人之間,尚有員額12至20人未進用,未進用率介於27.91%至46.51%之間,允宜參酌以往年度實際聘用狀況覈實編列預算(詳表1)。

表1 臺北商大109至114年度專任教師人數統計表 單位:人;%

年度

教授

副教授

助理教授

講 師

合計

預算

決算

預算

決算

預算

決算

預算

決算

預決算差額

未進用率

預算

決算

預決算差額

109

54

54

108

86

68

34

45

32

-13

28.89

275

206

-69

110

63

56

108

87

61

48

43

31

-12

27.91

275

222

-53

111

65

58

106

90

61

50

43

29

-14

32.56

275

227

-48

112

65

62

102

86

65

56

43

24

-19

44.19

275

234

-41

113

65

64

102

89

65

61

43

23

-20

46.51

275

237

-38

114

70

-

102

-

65

-

37

-

-

-

274

-

-

說 明:113年決算數係截至113年8月底之人數。

資料來源:臺北商大提供,本中心彙整。

(二)兼任教師占比偏高,允宜檢討調整之可行性

臺北商大校務基金109年度至113年8月底各年兼任教師介於469人至526人之間,占同期間專任教師介於206人至237人間之1.98倍至2.55倍,其中兼任與專任人數差距最大者為講師,其兼任講師為專任講師人數之9.58倍至10.38倍之間。114年度預計兼任教師為專任教師之2.19倍(詳表2),為確保並提昇教學品質,臺北商大校務基金允宜考量調整專、兼任教師人數比重之可行性,以免兼任教師比率偏高而影響教學品質與學生受教權益。

表2 臺北商大109至114年度教師人數統計表 單位:人

年度

教授

副教授

助理教授

講師

合計

專任

兼任

專任

兼任

專任

兼任

專任

兼任

兼任為專任之倍數

專任

兼任

兼任為專任之倍數

109

54

23

86

63

34

126

32

314

9.81

206

526

2.55

110

56

27

87

68

48

126

31

297

9.58

222

518

2.33

111

58

29

90

71

50

139

29

278

9.59

227

517

2.28

112

62

30

92

73

56

138

24

249

10.38

234

490

2.09

113

64

37

89

71

61

127

23

234

10.17

237

469

1.98

114

70

34

102

86

65

170

37

310

8.38

274

600

2.19

說 明:109年度至112年度教師人數以每年9月統計之專任教師人數為基準;113年度人數係113年8月底之實際人數;114年度為預算案數。

資料來源:臺北商大提供,本中心彙整。

綜上,臺北商大校務基金114年度編列專任教師預算員額274人及兼任教師600人,惟該校近年來專任教師進用員額預、決算差異甚大,預算編列容有覈實空間;另該校自109年度以來,兼任教師為專任教師人數之1.98倍至2.55倍,其中又以兼任講師占專任講師9倍以上差距為最,恐降低教學質量、缺乏教育穩定性及影響學生受教權益,允宜檢討調整,以提高學校教學品質。

(分機:1911 劉雲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