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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立大學校院(不含臺灣大學、政治大學、中興大學、成功大學、陽明交通大學、臺灣師範大學)校務基金114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三七、體育大學近年收支短絀情形未見有效改善,且114年度預計短絀數仍較113年度預算增加,亟待強化各項開源節流措施,以提升營運績效 日期:113年10月 報告名稱:各國立大學校院(不含臺灣大學、政治大學、中興大學、成功大學、陽明交通大學、臺灣師範大學)校務基金114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三七、體育大學近年收支短絀情形未見有效改善,且114年度預計短絀數仍較113年度預算增加,亟待強化各項開源節流措施,以提升營運績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預算中心

體育大學校務基金114年度預算案編列總收入8億4,191萬元,總成本及費用8億9,289萬7千元,收支相抵後預計短絀5,098萬7千元,較113年度預算預計短絀數2,931萬6千元增加短絀數2,167萬1千元,增幅高達73.92%,顯示該校校務基金近年收支短絀情形未見有效改善,相關開源節流措施允待檢討強化,茲說明如下:

(一)國立大學校務基金預算之編製,應以維持收支平衡或有賸餘為原則

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11條第1項規定:「校務基金預算之編製,應以國立大學校院中長程發展計畫為基礎,審酌基金之財務及預估收支情形,在維持基金收支平衡或有賸餘之原則下,定明預估之教育績效目標,並納入年度財務規劃報告書,由國立大學校院公告之。」另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針對作業基金業務收支及賸餘部分,亦有類此規定。按國立大學校院之年度收支納歸校務基金體制之目的,旨在賦予學校財務運用自主空間,鼓勵開源節流,提升資源運用績效;故校務基金之執行應以有賸餘或維持收支平衡為原則,各年度亦應以有賸餘或改善短絀為目標。

(二)近年該校校務基金收支短絀情形未見有效改善,已連續多年未能達成有賸餘或維持收支平衡之目標,且114年度預計短絀數仍較113年度預算增加

經分析108至112年度體育大學校務基金收支餘絀決算情形,各年度營運結果皆持續發生短絀,決算短絀數介於2,079萬1千元至5,960萬1千元,其中部分年度短絀數雖有改善,惟整體而言仍呈先減後增趨勢,且112年度短絀數5,960萬1千元,為近年度最高,較108年度增加短絀3,824萬8千元,增幅高達179.12%。復以該校113及114年度預計短絀各為2,931萬6千元及5,098萬7千元,114年度預計短絀數又較113年度增加(詳表1),顯示近年該校整體營運狀況未見改善,已連續多年無法達成積極改善短絀之目標。

表1 近年(108至114年度)國立體育大學校務基金收支餘絀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預決算別

收入

支出

本期餘絀(3)=

(1)-(2)

業務收入

業務外

收 入

小計

(1)

業務成本與 費 用

業務外

費 用

小計

(2)

108

預算

534,606

88,759

623,365

581,639

72,662

654,301

-30,936

決算

606,876

134,642

741,518

672,220

90,651

762,871

-21,353

109

預算

569,685

93,560

663,245

620,118

72,735

692,853

-29,608

決算

655,831

68,681

724,513

666,526

79,348

745,874

-21,361

110

預算

581,356

99,901

681,257

632,055

78,880

710,935

-29,678

決算

695,527

57,863

753,390

706,568

67,613

774,181

-20,791

111

預算

618,690

87,191

705,881

664,201

70,581

734,782

-28,901

決算

809,086

90,955

900,041

856,830

71,699

928,529

-28,488

112

預算

650,811

77,903

728,714

692,256

68,404

760,660

-31,946

決算

706,447

143,570

850,017

818,622

90,996

909,618

-59,601

113

1-8

預算

698,675

86,685

785,360

742,668

72,008

814,676

- 29,316

實際

463,173

72,621

535,794

490,320

58,832

549,152

-13,358

114

預算

718,100

123,810

841,910

810,360

82,537

892,897

-50,987

說  明:108至112年度決算數為審定決算數;113年度「實際」為截至8月底實際數、114年度為預算案數。

資料來源:體育大學提供。

(三)體育大學己連續2年(111、112年度)未達有賸餘或維持收支平衡目標,且112年度決算數與預算數差異超過百分之十,經審計部研提審核意見,要求加強財務控管

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39點第1項規定:「各基金主管機關應督促所屬加強財務控管,提升營運(業務)績效,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對預算之執行,應隨時注意督導考核,如有實際數與預算分配數間重大差異(超過百分之十者)情形,應督促提出改善措施,並追蹤考核,考核結果併年度考成辦理。」審計部112年度查核時發現,體育大學己連續2年(111、112年度)未達有賸餘或維持收支平衡目標,且112年度決算數與預算數差異超過百分之十,爰要求加強財務控管,以提升基金營運績效。

(四)該校已擬訂112年度開源節流計畫,尚待賡續落實執行

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學校校務基金及各項自籌收入之執行,應以有賸餘或維持收支平衡為原則;如實際執行有短絀情形,學校應擬訂開源節流計畫,經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執行。」有鑑於近年該校整體財務仍未能達成有賸餘或維持收支平衡之目標,已擬訂112年度開源節流計畫,項目摘要如下:

1.開源措施主要為:(1) 積極爭取政府專案性補助計畫,以挹注教學及研究經費;(2)透過宣傳行銷積極招生,爭取優秀學生就讀,提升報到率,以增加學雜費收入;(3)發展校務特色,加強募集外界資金,並規劃投資等措施,以增加自籌收入;(4)增加產業育成與技術移轉收入。

2.節流措施主要為:(1) 定期檢討各單位編制員額,加班費及出差費核實支應,以撙節人事費相關支出;(2)積極爭取各項專案補助經費,以充實及改善相關設施,節省經費支出並達到節流之效益。

綜上,體育大學校務基金近年收支短絀情形未見有效改善,已連續多年未能達成有賸餘或維持收支平衡之目標,且114年度預計短絀數仍較113年度預算增加,允宜賡續檢討精進開源節流措施並落實執行。

(分機:8665 鍾俊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