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大學校務基金114年度預算案編列總收入8億4,191萬元,總成本及費用8億9,289萬7千元,收支相抵後預計短絀5,098萬7千元,較113年度預算預計短絀數2,931萬6千元增加短絀數2,167萬1千元,增幅高達73.92%,顯示該校校務基金近年收支短絀情形未見有效改善,相關開源節流措施允待檢討強化,茲說明如下:
(一)國立大學校務基金預算之編製,應以維持收支平衡或有賸餘為原則
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11條第1項規定:「校務基金預算之編製,應以國立大學校院中長程發展計畫為基礎,審酌基金之財務及預估收支情形,在維持基金收支平衡或有賸餘之原則下,定明預估之教育績效目標,並納入年度財務規劃報告書,由國立大學校院公告之。」另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針對作業基金業務收支及賸餘部分,亦有類此規定。按國立大學校院之年度收支納歸校務基金體制之目的,旨在賦予學校財務運用自主空間,鼓勵開源節流,提升資源運用績效;故校務基金之執行應以有賸餘或維持收支平衡為原則,各年度亦應以有賸餘或改善短絀為目標。
(二)近年該校校務基金收支短絀情形未見有效改善,已連續多年未能達成有賸餘或維持收支平衡之目標,且114年度預計短絀數仍較113年度預算增加
經分析108至112年度體育大學校務基金收支餘絀決算情形,各年度營運結果皆持續發生短絀,決算短絀數介於2,079萬1千元至5,960萬1千元,其中部分年度短絀數雖有改善,惟整體而言仍呈先減後增趨勢,且112年度短絀數5,960萬1千元,為近年度最高,較108年度增加短絀3,824萬8千元,增幅高達179.12%。復以該校113及114年度預計短絀各為2,931萬6千元及5,098萬7千元,114年度預計短絀數又較113年度增加(詳表1),顯示近年該校整體營運狀況未見改善,已連續多年無法達成積極改善短絀之目標。
表1 近年(108至114年度)國立體育大學校務基金收支餘絀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預決算別
收入
支出
本期餘絀(3)=
(1)-(2)
業務收入
業務外
收 入
小計
(1)
業務成本與 費 用
業務外
費 用
小計
(2)
108
預算
534,606
88,759
623,365
581,639
72,662
654,301
-30,936
決算
606,876
134,642
741,518
672,220
90,651
762,871
-21,353
109
預算
569,685
93,560
663,245
620,118
72,735
692,853
-29,608
決算
655,831
68,681
724,513
666,526
79,348
745,874
-21,361
110
預算
581,356
99,901
681,257
632,055
78,880
710,935
-29,678
決算
695,527
57,863
753,390
706,568
67,613
774,181
-20,791
111
預算
618,690
87,191
705,881
664,201
70,581
734,782
-28,901
決算
809,086
90,955
900,041
856,830
71,699
928,529
-28,488
112
預算
650,811
77,903
728,714
692,256
68,404
760,660
-31,946
決算
706,447
143,570
850,017
818,622
90,996
909,618
-59,601
113
1-8
預算
698,675
86,685
785,360
742,668
72,008
814,676
- 29,316
實際
463,173
72,621
535,794
490,320
58,832
549,152
-13,358
114
預算
718,100
123,810
841,910
810,360
82,537
892,897
-50,987
說 明:108至112年度決算數為審定決算數;113年度「實際」為截至8月底實際數、114年度為預算案數。
資料來源:體育大學提供。
(三)體育大學己連續2年(111、112年度)未達有賸餘或維持收支平衡目標,且112年度決算數與預算數差異超過百分之十,經審計部研提審核意見,要求加強財務控管
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39點第1項規定:「各基金主管機關應督促所屬加強財務控管,提升營運(業務)績效,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對預算之執行,應隨時注意督導考核,如有實際數與預算分配數間重大差異(超過百分之十者)情形,應督促提出改善措施,並追蹤考核,考核結果併年度考成辦理。」審計部112年度查核時發現,體育大學己連續2年(111、112年度)未達有賸餘或維持收支平衡目標,且112年度決算數與預算數差異超過百分之十,爰要求加強財務控管,以提升基金營運績效。
(四)該校已擬訂112年度開源節流計畫,尚待賡續落實執行
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學校校務基金及各項自籌收入之執行,應以有賸餘或維持收支平衡為原則;如實際執行有短絀情形,學校應擬訂開源節流計畫,經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執行。」有鑑於近年該校整體財務仍未能達成有賸餘或維持收支平衡之目標,已擬訂112年度開源節流計畫,項目摘要如下:
1.開源措施主要為:(1) 積極爭取政府專案性補助計畫,以挹注教學及研究經費;(2)透過宣傳行銷積極招生,爭取優秀學生就讀,提升報到率,以增加學雜費收入;(3)發展校務特色,加強募集外界資金,並規劃投資等措施,以增加自籌收入;(4)增加產業育成與技術移轉收入。
2.節流措施主要為:(1) 定期檢討各單位編制員額,加班費及出差費核實支應,以撙節人事費相關支出;(2)積極爭取各項專案補助經費,以充實及改善相關設施,節省經費支出並達到節流之效益。
綜上,體育大學校務基金近年收支短絀情形未見有效改善,已連續多年未能達成有賸餘或維持收支平衡之目標,且114年度預計短絀數仍較113年度預算增加,允宜賡續檢討精進開源節流措施並落實執行。
(分機:8665 鍾俊華)
